浙江本级医疗保险政策业务问答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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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本级医疗保险政策业务问答(1-50)1、哪些单位可以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在杭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杭省部属事业单位;原省政府专业经济部门和省级行政性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杭省本级单位,国有商业银行在杭省分行营业部、直属支行。已整体改制为企业和并入企业集团的在杭原省部属事业单位以及暂行规定实施后改制为企业的在杭省部属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2、省级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符合浙劳社医200197 号文件的单位,可参加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须指派专人

2、携带以下材料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申报: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上年度劳动工资情况统计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或上月末职工工资福利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成立至医保参保登记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另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增减登记表、浙江省省

3、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人员名册均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增减登记表及人员名册);填写省地税直属一分局一户通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及开户银行章)。以上材料齐全后,于每月 20 日前申报并等待中心领导审核,于 5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3、省级参保单位合并、分立相关手续如何办理?省级医保参保单位如发生单位合并或者分立,须携带以下材料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申报:批准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单位出具的合并或分立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详细人员清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上年度劳动工资情况统计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或上月末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后至医保参保登记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另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填写增减登记表、人员名册均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上-项适用于单位分立或单位合并成立新单位)4、个人新参保、续保业务如何办理?职工与参保单位新建劳动关系,或从外单位调入时需要办理新参(续)保登记手续。须先进行网上申报后方可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

5、厅办理新参(续)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增减登记表(以下简称增减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劳动用工合同(或大学生报到证、调令、部队转业介绍信、公务员录用通知等相关用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参保人员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无需制作省级社会保障卡的续保人员一式一份);浙江省级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并加贴白底证件一寸照一张(网上申报此表可直接打印,限新参保或需制卡人员); 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以上材料齐全后,于每月 20 日前申报,当场受理办结(特殊情况除外)。5、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以

6、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省级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的 3 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手续;符合本市非从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如选择参加城居医保的,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的 3 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6、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如何变更?基本医保个人发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身份证证明等证明材料,一寸标准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如身份证信息修改涉及在职人员出生年月变化的,另须携带单位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携带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子女统筹医疗个人发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时,由监护人携带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标准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和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7、参保人员个人通信等信息如何修改?目前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有以下方式可以修改参保人员的个人通信资料,具体修改方式如下(1) 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变更个人信息,(委托他人代办的,另还须携带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 参保人修改本人信息也可自行登陆“浙

8、江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地址为http:/218.75.77.166/zjybsiss/,选择个人用户登陆,进入“个人业务申报”-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进行个人信息修改(3) 单位用户修改个人信息:登陆“浙江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地址为http:/218.75.77.166/zjybsiss/,选择单位用户登陆,进入“单位业务申报”- “人员信息变更”,根据身份证或者姓名等条件查询参保人员并修改其个人信息8、单位信息如何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发生单位更名或者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变更时,须携带单位更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复印件,

9、且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9、停保、退保如何办理?职工调离原单位、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出国、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暂停或终止医保手续,须先进行网上申报后方可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停(退)保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增减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停保人员凭调令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退保人员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齐全后,于每月 20 日前申报,当场受理办结(有特殊情况除外)。10、在职转退休业务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在职转退休,须先进行网上申报后方

10、可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增减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作缴费年限核定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原省级医保证历本封面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另需提供以下材料: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浙江省省部属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核表或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发证明退休证复印件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另需提供以下材料:批准退休的文件退休人员登记表或退休人员审批表退休证复印件提前退休人员,还应附带提前退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批件以上材料齐全后,于每月 20 日前申报,当

11、场受理办结(有特殊情况除外)11、子女统筹医疗新参保、续保业务如何办理?子女统筹医疗新参保、续保业务受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否则一个年度内不予受理,须等集中补办的时候给予办理:新生儿出生户口申报一个月以内(且必须为杭州市区非农户口);家长工作调动医保关系办理一个月以内(以省医保中心系统日期为准);子女户口迁入(且必须为杭州市区非农户口)杭州市区一个月以内。符合以上之受理条件的,须先网上申报后再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浙江省省级单位子女统筹医疗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

12、核,复印件留存);(备注:新生儿必须提供,其余情况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如子女户口与家长不在一起的须提供,如无法提供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家长医疗证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核,证历本封面复印件留存);浙江省级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限新参保或需制卡人员,并加贴白底证件一寸照一张、四个月内的新生儿免照片);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四个月内的新生儿免照片)。12、子女统筹医疗停、退保业务如何办理?因家长调动或子女超龄等原因,须办理子女统筹医疗停、退保手续的,须先网上申报后方可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浙江省省级单位子女统筹医疗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网上

13、申报可直接打印);子女统筹停(退)保申请单(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同一时间办理停续保单位需收回原停保单位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封面。13、离休人员退保业务如何办理?离休人员死亡,可网上申报后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浙江省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离休人员死亡证明或殡仪馆数据的火化证或者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离休人员证历本封面收回1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入?(1)由本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省级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转移接续专窗提出转移申请,办理时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也可由单位填写申请表加盖

14、单位公章,在办理人员新参(续)保时一并提交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服务专窗。(申请表可由单位经办人登陆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http:/218.75.77.166/zjybsiss/)下载,如为省外转入人员须先提供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2)省医保中心转移接续专窗审核受理后,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会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3)待收到原参保地寄送的参保凭证后,核对凭证列具的相关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确认无误的给予录入个人参保的详细信息并进行人员解封处理。15、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出?(1)先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

15、办理省级医疗保险停保手续;(2)由新就业地用人单位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如为个体参保的,则由本人前往办理参保手续;(3)新就业地用人单位经办人或本人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专窗填写申请表,填表时请按当地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受理后须在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寄送联系函给省医保中心转移接续专窗;(5)省医保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后的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会对其信息进行审核校对,并出具参保(合)凭证,联同参保(合)变更情况表一并寄送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余额的也将一并划转。16、终止劳动关系返回原籍的农村户籍人员或职工医

16、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1)由单位经办人至省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终止参保手续;(2)由本人至省医保中心转移接续专窗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填表时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省医保中心转移专窗受理申请表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核对,并生成参保(合)凭证,根据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通知参保人员前来领取。17、参保单位如何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人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按 8%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按本年度本人缴费工资 2%的比例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省

17、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照 60%确定,高于300%的,按照 300%确定;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不足 20 年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满 20年后,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8、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申报当月的职工工资收入核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调入职工,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及重新就业的人员,其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收入核定。已参保的单位根据单位提供的当年度年度工资申报表,结合年度缴费工资申

18、报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以发文为准)核定工资收入,由计算机产生省级参保单位平均工资,按平均工资的 60%和300%设定保底基数和封顶基数。并暂作为下一年度的预缴基数,待下年度末各参保单位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在进行年度差额调整清算。19、参保职工年度缴费清算工作是怎样进行的?每年 12 月 31 日前,省医保中心负责完成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申报、审核和数据导入工作。并按照新老缴费基数差额对用人单位单位缴费及职工缴费情况进行清算调整,多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下一年度一月份起冲减,少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下一年度一月份补缴。所有参保单位及职工清算调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均通过次月一月份的地税托收代为调整征

19、收。属于职工个人账户差额调整部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在完成年终结转后进行个人账户的清算,补缴的计入职工的历年账户,退还的冲减职工的当年账户。同时,于新年度 1 月 1 日,生成每个参保职工新年度可供使用(可以透支)的个人账户的全年额度。2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征收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征数的生成:每月 20 日为参保登记业务终止受理日,省医保中心根据终止受理日各单位实际参保人数及人员变动情况,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征数据,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经查验无误,分别由经办人员、复核人和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中心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签字后,于每月月末前(节假日顺延)将应征数据按规定格

20、式发送给省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统一负责征收。21、省级子女统筹基金是怎样征收的?每月月末根据省级子女统筹参保单位人员变动申报情况,由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子女统筹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人数和缴费标准(每人每月 120 元),产生省级子女统筹基金应征金额,每季末(季度结算周期为上年度 12 月份至本年度 2 月份为一季度,本年度 3 月份至 5 月份为二季度,本年度 6 月份至 8 月份为三季度,本年度 9 月份至 11 月份为四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打印省级子女统筹基金征收明细表,经查验无误后,分别由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中心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签字后,将应征数据按规定格式发送给省地税部

21、门,由地税部门统一负责征收。22、省属、行业、央企“两费”保障医疗费如何征收?每年 3 月份根据省属、行业、央企“两费”保障参保单位人员变动申报及实际在保情况,由业务系统自动生成“两费”保障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人数,产生“两费”保障医疗费应征金额,打印“两费”保障医疗费征收明细表,经查验无误后,分别由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中心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签字后,将应征数据按规定格式发送给省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在每年 4 月份统一负责征收。参加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参保单位,按浙人社发2014105 号文件精神,按每人每年 12万的标准缴纳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医药费,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

22、的配偶或遗孀按每人每年 2 万元的标准缴纳医药保障经费,此标准统一执行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3、省级大病保险费是如何筹集的?所有省级参保单位职工均须按年缴纳省级大病保险基金,省级大病保险基金年缴费暂定 25 元,其中 70%由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中划转,30%由职工个人账户划转。省级大病保险费的筹资标准根据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24、参保职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方面有何规定?职工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中断缴纳的,从未缴纳的次月起,其职工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要重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补足中断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外,须连续缴满

23、6 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5、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如何构成的?(1)职工个人缴纳 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2)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职工不同的年龄段,按以下比例计入个人账户:35周岁以下按本人上年度本人月缴费工资(下同)的 0.4%计入;35 周岁至 44 周岁按 0.7%计入;45周岁至退休退职前按 1%计入;退休退职后至 69 周岁和 70 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上年度职工本人退休退职费(或基本养老金)的 5.8%和 6.8%计入;上年度本人退休退职费(或基本养老金)低于省级单位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的 5.8%和 6.8

24、%计入。(3)个人账户利息。26、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用途有哪些?省级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由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统一建立和管理。职工个人账户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建立并计入资金,次月起可以启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的购药费用;职工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按规定应由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具体规定:(1)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应当由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以及统筹基金起标准以下的住院医

25、疗费用;(2)职工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2012 年 8 月开始,将普通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彩色打印照片费、彩色一次性成像(波拉)照片费、煎药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用药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药品费用以及职工及其近亲属狂犬病疫苗、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感疫苗费用和职工近亲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纳入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范围。27、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

26、用途有哪些?省级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由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统一建立和管理。职工个人账户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建立并计入资金,次月起可以启用。28、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费用是如何计息的?个人账户的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计息标准根据浙劳社医200181 号文件精神,按银行活期存款率计息,并按医疗保险结算年度 1 年计息一次。每年 12 月 31 日,以中心相关业务科室为主,其他有关科室配合根据银行提供利率的书面依据,将年度利率录入计算机系统,再由计算机系统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29、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怎样查询?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应提供职工个人账户的使用和结余等情况的查询渠道。个人账户查询可在省医

27、保中心服务大厅的自助多媒体触摸屏上直接查询,也可登陆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通过输入个人社会保障号(即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卡卡号后六位密码(初始密码)查询。对个人账户如有疑问的,先由参保征缴科负责核实,必要时移送审计稽核科处理。30、个人账户转移或清算有何规定?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移作他用。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属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凭有关证明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办理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的转移或清算手续。职工死亡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有关证明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办理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的领取手续。31、

28、社会保障卡如何领用?省本级新参保人员自社保卡申领资料递交齐全,省医保中心受理并出具领卡通知单的规定时间内领取省级社会保障卡。其中省本级职工为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省本级子女统筹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如遇双休、节假日顺延)。32、社会保障卡需要办理启用手续吗?参保人员在领取到省医保中心发放的社保卡后,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医保功能是即时启用的,可以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定点零售药店和“一卡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医保功能初始密码是 000000。33、社会保障卡设置密码吗?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后,可根据自己需要设置医保功能密码,初始密码为 000000,目前仅限于在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多媒体自助机上

29、修改医保功能密码。34、社会保障卡密码遗忘或锁卡如何处理?参保人员若设置的社保卡医保功能密码遗忘或因密码遗忘而锁卡,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带上需要密码重置的社保卡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11 号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持卡人的金融账户密码可通过工行 ATM、自助终端自助修改。若遗忘社保卡金融账户密码,可通过工行网点办理密码重置。35、社会保障卡如何挂失?如参保人员遗失社保卡请通过拨打社保 12333 客服热线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有效期为 15 天,到期后自动失效。参保人可在此期间内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障卡补卡。36、社会保障卡如何补办?补办社保卡需本人持

30、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中心医保卡管理窗口(20 号窗口)办理。年龄小于十六周岁的子女须由其父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出生证明原件代为办理。此办理方式当场可取。如本人无法到窗口办理,可将上述所需材料的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以及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单交给单位经办人,由经办人交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11 号窗口办理。此办理方式需五个工作日以后领取(如遇双休、节假日顺延)。37、医疗保险证如何发放?参保单位在办理了参保手续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情况发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加盖钢印后生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中记载了参保

31、人员的个人参保情况和享受医疗待遇情况,所以内容填写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涂改,严禁转借他人使用。38、医保证历本遗失如何补办?参保人员如遗失省医保中心发放的医疗证历本,须凭本人书面遗失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及一张一寸标准免冠彩照至省医保中心进行补办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还须携带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手续齐备的,省医保中心受理后当场给予证历本补办。39、医保证历本用完如何更换?基本医疗证历本、离休证历本更换须携带本人证历本原件,凭旧证历本更换新证历本,省医保中心加盖“已更换”章后将旧证历本返还本人,同时旧证历本不得再使用。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更换时,须携带子女统筹医

32、疗证历本原件以及持子女标准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凭旧证历本更换新证历本,省医保中心加盖“已更换”章后将旧证历本返还本人,同时旧证历本不得再使用。40、职工参保后如何就医购药?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须持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一定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的,须持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购买处方药的还需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41、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多少?现行省本级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及以下)医院分别为 800 元、600 元、30

33、0 元。42、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特殊药品如何备案?职工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相关文件规定有限制使用范围,必需备案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或药品,须由诊治医师提出意见,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报医保中心备案。备案方式:(1)现场办理: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备案时需持:由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型检查、特殊治疗申请表或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使用备案表;医疗保险证历本、医保卡;(2)网上办理: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网上备案。43、规定病种适用范围?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

34、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规定病种医疗待遇: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不设起付标准。44、如何办理规定病种?参保人员可凭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诊断证明及门诊治疗建议书、病理切片报告或确诊的诊断证明书、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医疗证历本、社会保障卡来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规定病种。45、急诊住院如何备案?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因急诊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在 5 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凭入院证到本中心办理外地住院备案。出院后按医疗费用报销须知带相关资料到本中心报销

35、。46、出国带药如何备案?(1)参保职工经批准出国需要配药的,仅限于慢性疾病。医生可根据病情及出国期限给予配药,但最多不得超过 3 个月量。(2)参保职工出国配药,需持以下资料到心办理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填写并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出国配药审批表、医疗证历本、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有效签证。(3)参保职工出国期间,其国内的医疗待遇停止享受。中心将对计算机内的个人信息进行封锁,封锁时间从申请出境之日起,参保职工回国后应持出国配药回执单及护照及时到我中心办理手续,恢复享受医疗待遇。(4)为保证出国人员在境外期间,患急性疾病的用药,出国人员可申请备案 3 至 7 天的预防用药。47

36、、 转外就医备案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外就医的(限转上海、北京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持医疗证历本到中心报备。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报备资料,出具报备结果并盖章。符合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医疗费用报销须知带相关资料到省中心报销。转外就医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 10%后,再按医保相关报销比例结算。48、外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异地探亲、在职人员驻外工作学习 1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异地生育需办理外地就医备案手续。

37、备案方式:(1)现场办理:参保人员可在同一统筹地区内选择当地的 3 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参保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登记表并盖章,持证历本到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报备。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报备资料,确认后录入信息,出具报备结果并盖章。(2)网上办理:外地就医备案还可以由参保单位通过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提出报备申请,省中心受理报备业务。如需中途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在柜台办理上述业务的需凭报备单到中心柜台申请撤销后重新备案;在网上办理以上业务的,由所在参保单位通过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撤销后重新备案。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医疗费用报销须

38、知带相关资料到本中心报销。49、零星报销时限和范围有何规定?(1)一个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 1-12 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 1-11 月份的费用必须在 12 月 31 日前报销,12 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2)零星报销的范围: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特殊原因垫付现金的。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垫付现金的。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符合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省级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报销的项目。其它需报销的情况。50、零星报销时应携带的资料有哪些?(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单位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2)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本;3)由医保中心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本;4)有效医疗费收据;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6)住院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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