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 江 绍 兴 恒 信 农 村 商 业 银 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征 集 发 起 人 说 明 书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2019 年 月 目 录第一章 股份概况第二章 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及拟设机构概况第四章 恒信农商银行未来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第五章 恒信农商银行未来股利分配政策第六章 征集发起人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第七章 其他- 4 - 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2、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浙江省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拟设立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农商银行) 。在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其持有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相同数量及比例认购恒信农商银行的全部股份。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在签署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第一章 股份概况一、股权设置恒信农商银行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利
3、,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恒信农商银行承担责任。二、恒信农商银行股份数量及发起人征集对象恒信农商银行总股本约为 107065.6992 万股。恒信农- 5 - 商银行面向社会定向征集发起人,征集对象为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东。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以其所持 有 的 浙 江 绍 兴 恒 信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股 份 按 1:1 的 比 例 认购 恒 信 农 商 银 行 股 份 。股东所持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金证自恒信农商银行成立之日起作废,须在恒信农商银行向其签发、交付恒信农商银行股权证时交回恒信农商银行。三
4、、每股票面金额恒信农商银行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1.00)。四、股本结构根 据 股 本 金 来 源 和 归 属 , 恒信农商银行股 权 设 置 自 然 人股 和 法 人 股 。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 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 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超过总股本的 20%;法人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 3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持股不得低于 1%,新增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0.5%,单家机构应有 3 至 5 家持股比例 5%以上的法人股东” 等股权结构要求, 拟募集职工股占股金总额比例在 20%以内;法人股占股金总额的比例在 35%以上。第二章 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
5、义务一、发起人的条件(一)自然人作为恒信农商银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6 -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恒信农商银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最近 2 年内无
6、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机构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 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9.具备补充恒信农商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 7 - 等非自有资金入股。11、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三)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恒信农商银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 2 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四)限制准入企业法人:1.“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不得入股恒信农商银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得入股恒信农商银行。2.法人治理存在明显缺陷、关联关系复杂、核心主业不突出、现金流不稳定、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诚信、缺
8、乏持续注资能力等银监会重点关注高危特征的企业不得入股恒信农商银行。二、发起人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8 - 股份,等额认购恒信农商银行的股份;(二)对恒信农商银行的筹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参加恒信农商银行创立大会,审议创立大会各项议程,并按照所持有的股份独立行使表决权;(四)推荐和选举恒信农商银行董事、监事;(五)恒信农商银行依法成立后,享有恒信农商银行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三、发起人承担以下义务:(一)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缴纳所认购的股金;(二)按时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恒信农商银行创立大会;(三)按时签署恒信农商银行设立
9、所需要其签署的所有文件;(四)按时提供为办理恒信农商银行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为恒信农商银行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五)不符合恒信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原股东,可在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其他股东。逾期未办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处理; (六)任何一方因其过错造成恒信农商银行不能设立,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9 - (七)主动出具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及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其本身与设立后农村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的
10、书面声明,不得有任何欺骗或隐瞒。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恒信农商银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限期转让股权; (八)在恒信农商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时,能及时持续补充资本;(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和恒信农商银行章程的规定,履行发起人和股东应当履行的其他各项义务。第三章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及拟设机构概况一、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概况(一)机构概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设有 13 个部室、6 个中心,下辖营业网点 31 家,其中:支行( 营业部 )16 家、分理处 15 家,是越城区覆盖面最广、网点数最多的银行业金融
11、机构。(二)业务概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资产总额 154.24 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 100.16 亿元,涉农贷款占比 24.03%,五级分类不良贷款 2.99 亿元,不- 10 - 良贷款率 2.99%;负债总额 138.05 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 133.06 亿元;所有者权益 16.19 亿元;贷款损失准备5.48 亿元,贷款拨备覆盖率 183.17%,贷款拨备率5.47%。(三)资产评估情况根据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所涉及的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12、资产总额148.90 亿元,负债总额 137.98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0.92亿元,贷款损失准备 16.09 亿元,贷款拨备覆盖率 483.67%,贷款拨备率 16.06%。二、拟设机构概况(一)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恒信农村商业银行或恒信农商银行英文名称:Zhejiang Shaoxing Hengxi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简称:Hengxin Rural Commercial Bank或HRCB(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 159 号,邮编:312000(三)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四)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为“三农”、中小微小企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