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重疾保障电子服务手册2前 言有一种风险,长久以来都在以非暴发性不为人们所关注的形式吞噬着数以万计的生命,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那就是重大疾病。下面是来源于2009年卫生统计年鉴中统计的“2008年关于重大疾病死亡率及住院医疗费用”相关数据:2008年大城市居民前十大疾病死亡率及构成:疾病名称 标化死亡率(1/10 万) 构成(%) 位次恶性肿瘤 149.41 27.18 1脑血管病 111.68 20.23 2心脏病 113.15 20.13 3呼吸系统疾病 64.68 11.38 4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 28.15 4.83 5内分泌, 营 养和代谢疾病 19.45 3.55
2、 6消化系统疾病 15.34 2.73 7其他疾病 14.12 2.18 8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6.07 1.09 9神经系统疾病 6.13 1.05 103从上表可以看出,在2008年大城市前十大疾病死亡率中,恶性肿瘤、 脑血管病 、心脏病的死亡率排在前三,其每千人死亡人数都超过1.1人,且前三种疾病死亡率之和超过全年疾病死亡率的65% ,令人触目惊心!深圳市律师协会为完善律师会员的保险保障,体现协会对每一位律师伙伴的人文关怀,转移发生重大疾病后的财务风险,减轻协会会员的生活压力,特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及工作人员购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经过多轮会谈,反复修正,最终
3、针对律师工作特点,专门设计了该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及服务方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希望能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为每一位律师朋友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祝律师朋友们亨通开泰,福寿安康!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3年8月1日4第一部分 保障方案 、 投保对象:深圳市注册执业的律师及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含公职、法援) 、 保险期间:一年期(2013年8月1日零时至2014年7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保障方案:泰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计划,详见下表。保 障 项 目 保 障 责 任 保 险 金 额泰 康 团 体重 大 疾 病 保 险确 诊 初 患 35种 重 大 疾病 之 任 一 种 ,即 可
4、 获全 额 给 付 ,无 需 医 疗发 票 ,不 与 其 他 医 疗保 障 相 冲 突 。10万 /人 /年5第二部分 保障内容一、保险责任泰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30天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方案约定的三十五种重大疾病之任一种,泰康按约定全额支付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泰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三十五种重大疾病列表: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 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5、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 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 细胞白血病;(2) 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3)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4) 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经双方约定,原位癌属于保险责任。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6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1)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2) 心肌酶或者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者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3、脑中风后遗症:因
6、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者梗塞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额的10%,如最终查明导致神 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保险公司另行支付保险金余额。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者一种以上障碍:(1) 一肢或者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见8.14) ;(2) 语言能力或者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见8.15)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 8.16)中的三 项或者三项以上。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者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
7、血功能损害或者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7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者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或以下列明的其他手术,我司按以下约定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按手术分类赔付比例分别如下:(1)冠状动脉旁路植入术,按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2)冠状动脉支架手术,按以下比例给付:植入一副支架,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植入两副支架,按保险金额的30%给付;植入 叁副支架以上,按保险金额的50%给 付;(3)冠状动脉心导管球囊扩张术赔偿,按保险金额的20%
8、 给付;(4)以治疗严重冠心病为目的的激光射频技术,按保险金额的20% 给付;(5)以治疗严重冠心病为目的的胸腔镜手术,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6、终末期肾病(或者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者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8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者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者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者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 重度黄疸或者黄疸迅速加重;(2)
9、 肝性脑病;(3) B 超或者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9、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 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者正电子 发射断层扫描(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者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9(1) 持续性黄疸; (2) 腹水; (3) 肝性脑病
10、;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者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脑炎后遗症或者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者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者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者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者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者三项以上。 12、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
11、ale)结果为5 分或者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者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3、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 10赫兹、1000 赫兹和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者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14、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者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5 度。 15、瘫痪: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者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或者意外伤害发生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者不能随意识活动。 16、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者修复的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者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者正 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