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市笋岗中学章程及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办学使命,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教政法20125号)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一切教育工作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教育规律,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社会的监督。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深圳市笋岗中学,英文名称为 Shenzhen Sungang Middle School。学校法定住所为深
2、圳市罗湖区红岗路 1008 号。学校邮政编码 518029学校网址域名 http:/ 学校为国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由罗湖区属财政全额拔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第五条 学校的学制为全日制三年初级中学。学校的办学规模为 36 个教学班。2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依法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办党和人民满意的学校。学校的基本工作原则为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文化引领、坚持科学管理。第七条 学校校庆纪念日为每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八条 学校的核心文化体系为:(一)办
3、学宗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二)办学理念:绿色、数字、生本、健康;(三)学校发展愿景:将学校打造成罗湖西北教育高地,办成深圳市的优质初级中学;(四)治校方略:责任引领,目标导航;规范办学,民主管理;(五)校训:求真至善;(六)学风:用心加恒心,学而不厌;(七)教风:爱心加耐心,诲人不倦;(八)校风:拼搏加奉献,淳朴向上;(九)工作作风:严、勤、细、实、新;(十)笋中精神:团结拼搏,求真务实,争创一流;(十一)学校校徽主体由五颗竹笋组成。校徽色彩由“绿、黑、黄、红”四种颜色组成;(十二)学校校旗形状为矩形,白色底,旗面上方为“校徽”,下方为“深圳市笋岗中学”七个汉字和“Shenzhen Su
4、ngang Middle School”英文校名;(十三)学校校歌为梦开始的地方;(十四)学校特色:绿色学校、数字校园、生本教育、书香校园、健康促进;第九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3第二章 学校成员第一节 学生第十条 学校依法保障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一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的受教育者。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学生入学、升级、休学、复学、转学手续,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招生委员会主持新生招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按常态随机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得
5、人为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第十三条 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的义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二)为发展个性获得公平的素质教育;(三)按规定的条件参加校本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习;(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六)按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4创新、文体活动与社团活动;(七)符合条件规定的学生,有权获得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业所设立的奖励;(八)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表扬或批评有异议的,有权提
6、出自己的意见。对学校管理者、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九)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善、诚信质朴、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二)遵守国家法规、中小学生守则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三)勤奋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业;(四)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设备设施;(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七)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及公益性社会活动,每学期一周;(八)学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相互
7、包容,相互尊重。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制定上课、课间、考试、集会、安全、就餐、课外活动、爱护公物等日常管理制度,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与习惯。5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服务中心,及时为学生的生活、学习等提供帮助和救助。同时建立起校内学生救助制度与学生申诉制度。第十七条 发挥学生社团作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第二节 教职员工第十八条 教职员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教职员工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所组成。学校为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证和工勤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合同制度
8、,并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工勤人员聘用制度,并建立评价与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第二十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享受国家与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以及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6(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以及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七)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优
9、评先、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八)法律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教学)安排,履行教职工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国防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多元发展、特长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爱岗
10、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七)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服从学校正常工7作安排;(八)团结协作,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待人宽容,遇事能换位思考;(九)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救助,并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助制度。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师培训管理与考核制度,建立师训业务档案,构建以校本研修为主、多种培训模式有机结合的、融教研训为一体的教师培训机制。学校鼓励教师从事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资助并鼓励教师参加各级研修。学校的继续教育工作要以提
11、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教师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第一节 领导体制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健全的学校治理结构。学校在党组织政治核心统领下,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8结、带领教职员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党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党小组,全面负责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检查与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全面提高党
12、员干部素质。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设立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行使以下职权并履行相应职责:(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对外代表学校;(二)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文化建设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三)组织实施思想品德教育和教育教学活动;(四)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学生、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者纪律处分;(五)组织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依法管理学校国
13、有资产,发挥教育公共资源的效益;(六)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七)尊重并支持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意见;9(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十)校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指定一名其他校级领导暂时主持学校日常事务,十五天以上需由校长签授权书代行校长职权。第二节 决策机制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长远的或阶段性的重大事项,并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
14、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参加人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学校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二十九条 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性工作的决策机构。行政会的会期每周一次,议事内容主要为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部门提出的议题。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及党群组织负责人、年级组长,必要时可邀请科组长或其他人员参会(行政扩大会) 。会议主持人为校长(或值周校级领导)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建立起各种办事程
15、序、议事规则、年度发展报告制度等其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10第三节 管理机制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校、处(室) 、年级组”三级管理体制。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全办、教科室,作为协助校长对学校实施管理的内设执行机构。各部门领导的职数与成员的任职,按上级的规定执行。学校各处(室)作为学校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年级组与教研组完成年度和学期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服务和协调,实现学校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人事工资、内务管理、校园文化以及对外联络等工作;(二)德育处:负责德育管理、班级建设,指导团队工作等;(三)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教科研、考务、学籍管理等工作;(四)教科室:负责教科研、教学监督评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五)总务处:负责基建工作、物品采购、财务工作、计生工作、日常维修等后勤工作;(六)安全办: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等工作。第三十三条 处(室)侧重目标管理,年级组、教研组、班级、备课组侧重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