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渭南市 2010 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1 年 8 月至 9 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渭南市 2010 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0 年,渭南市地方财政收入 34 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比上年增长 20.39%,加上两税返还和专项补助等,财政收入总计 154.2 亿元;财政支出 154.3 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96%,加上专项上解支出等,财政支出总计 156.7 亿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为-2.5 亿元,净结余为
2、-12.13 亿元。 2010 年,渭南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 9.3 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7%,加上两税返还和专项补助等,财政收入总计 27.1 亿元;财政支出 21.96 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85%,加上专项上解支出等,财政支出总计 23.2 亿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为 3.9 亿元,净结余为 0.01 亿元。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1. 截至 2010 底,市财政累计少计结算收入 3685 万元。2. 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解缴国库 。其中财政、国土资源-2 -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1,438.44 万元,省财政下拨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3、 12,640.36 万元,市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2433.23 万元。3. 土地出 让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 问题 。一是渭南市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大荔县财政局未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基金预算,实行“ 收支两条 线” 管理;二是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 1689.49 万元;三是韩城市国土资源局挪用土地出让金 33万元;四是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南市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未及时征收土地出让金 18,362.20 万元。(二)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1. 韩城市、大荔 县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虚列支出 9384.26 万元。2. 渭南市、韩城市、大荔县、华县财政局及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受工程项目进度影响,
4、未及时下拨专项资金 84,799.10 万元。3. 市财政未及时安排使用省级财政有偿资金 297 万元。4. 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 81,120.06 万元,其中市财政 4767.50万元,华县财政 80 万元,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76,272.56 万元。5. 市财政未按期归还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1630.76万元。(三)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 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追加数额大,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3 -预算完成比例较低。2. 市环境保 护监测 站未按规定将收取的 63.37 万元环境监测费缴入市财政专户。32010 年全市科技支出年度增长率未达到国家法定要求。(四)市经济技
5、术开发区管委会存在的问题1. 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2030 万元。2. 土地出让收支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3. 财政分局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8650 万元。4. 超限额支付现金 58.99 万元。(五)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 市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 险基金 3520.17 万元未按规定解缴财政专户。2. 市财 政存入银 行的部分社保基金少 计利息收入 170.09万元。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一是财政收入方面。对少计结算收入问题,要求市财政纠正错误做法,将未计收入调增预算结余;对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解缴国库问题,要求市财政按规定将滞
6、留专户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4 -理,将减少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足额收回,将挪用的土地出让金尽快收回并上缴财政,限期收回拖欠的土地出让金。二是财政支出方面。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市、县及部门,纠正错误做法,严格按照规定如实核算支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未及时下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将未及时下拨的专项资金按规定尽快拨付到位;对未及时安排使用省级财政有偿资金问题,要求市财政按照规定尽快安排使用,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要求市
7、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未按期归还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问题,要求市财政采取措施,足额归还省财政有偿使用的专项资金。三是预算管理方面。对支出预算追加数额较大、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支出预算完成比例较低、科技支出年度增长率未达到国家法定要求等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强化预算管理,增加科技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环境监测费未缴入市财政专户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纠正错误做法,将未上缴的环境监测费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四是市经开区管委会方面。对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将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土地出让收支未纳
8、入基金预算,要求将土地出让收支按规定全额纳入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对未及时拨 付专项资金问题 ,要求将未及时下达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尽快拨付到位;对超限额支付现金问题,要-5 -求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五是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对养老保险基金未按规定解缴财政专户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办公室尽快解缴市财政专户;对少计利息收入问题,要求市财政按照相关规定与银行交涉,尽快收回少计的利息。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渭南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发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贯彻土地政策,强化土地管理。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
9、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渭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高度重视,专 门 召开 会 议 研 究 部 署 审 计 整 改 工 作 ,要求市 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结 合 自 身 实 际 ,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力措施,逐一落实整改。目前,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和整改。一是财政收入方面。对少计结算收入问题,市财政已按照规定调整了相关账务;对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解缴国库问题,市财政已按规定将滞留专户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国土局及相关县(市、区)已纠正,并从 2011 年起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 管理。二是财政支出方面。对虚列
10、支出问题,市政府已督促市交通局及相关市、县纠正了错误做法,进行了认真整改;对未及时下达拨付上级专项资金问题,市财政及有关单位已于 2011 年上半-6 -年将未及时下达拨付的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今后将积极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及时掌握上级专项资金下达情况,切实加快专项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对未及时安排使用省级财政有偿资金问题,市财政已将资金安排使用到农业综合开发具体项目;对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市政府提出市县两级财政十分困难,财力仅能满足保工资和低水平的正常运转需求,无法足额安排配套资金,但今后将采取优化支出结构、进行资金整合等措施,尽可能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未按期归还省财政农
11、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问题,市财政积极催收,已归还了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三是预算管理方面。对支出预算追加数额较大、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支出预算完成比例较低问题,市财政从 2011 年起,将省财政提前告知下年度的专项转移支付及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列入下年预算,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积极清理财政专户,减少预算追加,加快资金拨付,提高支出预算完成比例;对环境监测费未缴入市财政专户的问题,渭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已按规定将收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对科技支出年度增长率未达到国家法定要求问题,今后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力度。四是市经开区管委会方面。对挪用财政专
12、项资金、土地出让收支未纳入基金预算、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超限额支付现金等问题,市政府已责成市经开区采取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并要求市经开-7 -区杜绝上述问题发生。五是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对养老保险基金未按规定解缴财政专户问题,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办公室已于 2011 年底将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及利息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对少计利息收入问题,市财政已协调开户银行予以补记。陕西省林业厅 2011 年度-8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2 年 5 月至 7 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林业厅(以下简称省林业厅)
13、2011 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省林业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部分下属单位决算报表不实,不同程度存在披露事项内容不完整、与总账数字不符的问题。1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其他收入 87.79万元、支出 83.73 万元,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2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决算报表多列支出166.97 万元。3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收账款和借入款项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财政补助收入和应付账款等也与决算报表数字不一致。4省森林公安局决算报表多列支出 696.07 万元。(二)向非本厅预算单
14、位拨款 60 万元。2011 年,省林业厅在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之外,向非本厅预算单位拨款 60 万元,用于弥补工作经费,其中:省野生动植物保-9 -护协会 20 万元、省林学会 40 万元。(三)项目资金结余过大。由于财政拨款较晚和个别项目手续办理缓慢,至 2011 年末,省林业厅系统项目资金账户结余 1252.5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 200 万元、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557 万元、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 495.5 万元;厅基本建设资金账户结余 500万元,其中:森林公安警用装备项目 350 万元、秦西国家级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150 万元。(四)非税收入 216.08
15、 万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规定。1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2011 年“应缴财政专户款” 年末余额68.50 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22011 年,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将收取的非税收入资源产权费 12.60 万元、房租和管理费 67.19 万元、房租 20.64 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绩效工资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均未执行“收支两条 线” 管理规定。3省林业厅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账户收取项目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47.15 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五)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截
16、至 2011 年底,省林业厅机关固定资产账面登记的厅院内单身楼、旧锅炉房等房屋建筑物(计-10 -182.10 万元)早已拆除,但账面仍有记载。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截至 2011 年底,省林业厅机关账面登记各类汽车 17 辆,其中 12 辆汽车(计 203.60 万元)已报废不再使用,但未办理相关手续。3少记固定资产。省林业厅机关综合办公楼造价约 3586 万元、综合服务楼造价约 2400 万元,早已交付使用,但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六)无依据收取下属单位款项 250 万元。2011 年,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收取厅下属单位省太白林业局、省宁西建筑工程总公司、省汉西林业局、省宁东林业局、省长青林业局、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 6 家单位 210万元,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和支付代管的原厅招待所、劳动服务公司、幼儿园等下岗职工的安置费用;代厅机关党委收取省太白林业局 40 万元,用于各种体育活动费用等支出。(七)扩大支出范围,列支非本单位费用。2011 年,省林业工作站列支省林业厅法规处办公经费 30.36万元。(八)其他问题。1公务接待费超支。省林业厅机关公务接待费超支 74.10 万元;省森林公安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公务接待费分别超支15.73 万元、5.02 万元、9.08 万元。2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票据。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向陕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