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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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 2012 年6 月至 2013 年 3 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建设的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渭蒲高速)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一、项目概况及审计结果渭蒲高速位于渭南市境内,是全省高速公路网黄(龙)渭(南)联络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路起于蒲城县转湾村,分别与 106 省道和京昆高速相连,止于华县赤水枢纽立交,与连霍高速相接,全线建设里程 53 公里。该项目于 2009 年 4 月开工

2、建设, 2010年 11 月建成通车并交付省高速集团西渭分公司运营。经审计核实,截至 2013 年 3 月,该项目到位资金 33.45 亿元,基本建设总支出合计 37.40 亿元,与送审竣工决算数额比较,审计核减 1.41 亿元。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工程未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部分投标单位废标却继续参与评标等问题。(二)项目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2 -1. 部分路段的涵洞和人行通道,至审计时长期积水,难以排出,无法正常使用。2. 路基防护施工设计图未按施工图审核意见修编完善,影响工程造价。3. 个别涵洞设计标高有误,造成损失 19.43 万元。4. 设计图纸工程量未单列超

3、宽填筑和清表回填工程量,影响工程造价。(三)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 渭蒲高速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程序,勘察设计与施工同步进行。2. 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等超概算 2.58 亿元。3. 因报废已完工程和违法用地罚款,造成损失 596.77 万元。4. 对全线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的路基台背、涵背、墙背再次注浆加固,增加投资 0.14 亿元。5. 多列建设成本 1.41 亿元。其中:多结算工程价款 0.47 亿元,多计取建安投资和待摊投资预留费 0.79 亿元,多支付征地管理费和监理服务费等 0.15 亿元。6. 征地 7015.05 亩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四)少筹集项目资本金 2.64 亿元。(五)

4、延伸审计征地拆迁补偿费管理使用发现的问题1. 渭南市临渭区吝店镇政府公款私存资金收支不明。-3 -2. 渭南市及部分县(区)渭蒲高速建设指挥部超标准购车。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省高速集团进一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在今后建设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项目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省高速集团进一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勘察设计与施工同步进行的问题,要求省高速集团今后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杜绝“ 三边” 工程,确保工程 质量,控制建 设成本;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等超概算的问题,要求

5、省高速集团严格按照基建审批程序,尽快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按照批准结果处理;对因报废已完工程和违法用地罚款造成损失以及合同外支付补偿费等增加工程投资的问题,要求省高速集团进一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多列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省高速集团调整渭蒲高速竣工决算,加强对预留资金的管理,结余部分冲减渭蒲高速投资;对征用土地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问题,要求省高速集团尽快与当地政府联系,按照国家相关审批程序及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并据此进行财务核算,保证资产完整;对少筹集项目资本金的问题,要求省高速集团尽快筹集资金,减少项目贷款利息支出;对延伸审计发现的公款私存资金收支不明和

6、超标准购车的问题,已移交渭南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查处,并要求将结果函告省审计厅。-4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建程序管理工作。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认真按照国家基建审批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杜绝“三边 工程” 。二是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征地法规办理征地手续、补偿费用标准,强化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执行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设计方面管理。要完善设计合同中设计责任、增加违约索赔内容,加强对设计单位履约行为管理,提高项目设计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运输厅回复情况,对相关问题整改如下:(一)对招

7、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省高速集团进行了核查,修改了招投标工作规程,努力做好今后的招标工作。(二)对项目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省高速集团对相关设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同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同意省高速集团的处罚意见。(三)对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 对勘察设计与施工同步进行的问题,省高速集团表示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2. 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等超概算问题,省高速集团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获同意,在新建项目中,将强化预算管理,控制管理成本。-5 -3. 对因报废已完工程和违法用地罚款造成损失问题,省高速集团分析了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建设用地已完成土地审批手续。在

8、今后工程建设中,力争避免此类情况发生。4. 对合同外支付补偿费等增加投资的问题,省高速集团向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汇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对因工期缩短而增加的措施费等进行补偿”。5. 对多列建设成本问题,省高速集团已按照审计决定调减渭蒲高速项目竣工决算。6. 对征地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问题,省高速集团已将相关资料上报土地部门并通过审核,土地证正在抓紧办理。(四)对少筹集项目资本金问题,省高速集团争取达到要求。(五)对延伸审计发现的问题,渭南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对该市临渭区吝店镇政府公款私存资金收支不明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该镇原镇长警告处分和具体负责人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该镇

9、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督,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对该市及部分县(区)渭蒲高速建设指挥部超标准购车的问题,责成该市交通局写出自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完善报批程序,规范车辆用途,给予该局主管渭蒲高速工程建设的副局长警示训诫,责成该市交通局纪委给予相关县(区)交通局局长警示训诫。-6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1 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自 2012 年 6月至 10 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1 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10、,并根据需要对部分县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及评价2011年,宝鸡市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1.43亿元,占年度预算的112.4% ,较上年增长32.7%;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37.3亿元,较上年增长29.2;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163.7亿元,较上年增长23%。2011年底累计结余9.83亿元,减去结转下年的支出10.40亿元,净结余为-0.57亿元。2011年,宝鸡市本级财政收入完成27.8亿元,占年度预算的113.9%,较 上年增长34.6,市本级财政支出完成57亿元,占年度预算的99.7%,较上年增长23.1%,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2011年底累计结余2.59亿元,减去结转

11、下年的支出1.55亿元,净结余为1.0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11 年宝鸡市财政等部门积极组织收入,强化监督,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支-7 -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财政收支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税务部门积极组织税收和非税收入,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了税收收入较快增长。2011年宝鸡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面,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管理、财政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 2011 年,宝鸡市财政调入资金来源不合规,将城市配套费等专项资金 17,902 万元调入预算

12、内,用于一般预算支出。2. 2011 年 12 月,宝 鸡市财政未向宝鸡 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从当年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 亿元。直到2012 年 4 月宝鸡市财政局给市人大汇报 2012 年市本级预算安排时才做了书面说明。(二)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2009 年至 2011 年宝鸡市在财政收入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财政等部门应缴未缴中省财政收入 6069.3 万元,影响上级收入。2.市地税局应征未征税收 6720.74 万元,基金及附加等15,234.83 万元。3.渭滨区地税局等 6 个县区地税局变更税种入库 358.02 万元,影响上级收入 133.4 万元。4.市地税

13、局分别预征 5 家企业税收和基金 797 万元。-8 -5.市财政局等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 56,763.88 万元。6.市财政局及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应缴未缴土地出让收入258,096.48 万元。7.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未收回土地出让收入 81,773.61 万元。8.市财政局及国土资源局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 21,642.74 万元。 9.2008 至 2011 年,市交通局等单位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收入2194.75 万元。(三)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截至 2011 年底,宝鸡市本级滞留财政专项资金 66,957.3万元,包括:市财政滞留专项资金

14、 51,097.89 万元,市交通局滞留公路养建资金 15,859.41 万元。2. 2009 年至 2011 年,宝鸡市水利局等 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1,995.81 万元。3. 2009 年至 2011 年,宝鸡市市级财政应为社保项目、农业项目等安排配套资金 10,274.16 万元,截至 2011 年末未落实到位。(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部分项目实施中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等申报审批手续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运行。部分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就签订工程施工、材料设-9 -备采购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应实行

15、公开招标的而以其他方式招标。 部分项目未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个别项目改变土地用途。(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1. 2011 年 3 月,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变债券资金用途违规购买银行和信托投资理财产品 13 亿元,到 2012 年 5月底赎回,取得理财利息收入 3527.74 万元。2. 2008 年至 2011 年,宝鸡市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新建改建资金 26,525.71 万元未筹集到位。3. 2011 年,宝鸡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存在虚假出资。4. 2011 年,宝鸡市财政存入银行中的社保基金未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

16、率,而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造成少计利息 1967.63 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调入资金来源不合规,要求宝鸡市财政局组织合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未经批准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要求宝鸡市财政局今后对重大预算调整项目应及时提出书面说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针对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交未交财政收入影响上级-10 -收入,要求按规定就地解缴国库或全额收缴财政;要求宝鸡市地税局将应征未征的税收和基金征收入库;变更税种影响上级收入问题,全额收缴省财政;要求宝鸡市地税局将预征的税款和基金退还给纳

17、税人或抵顶应征税款;要求宝鸡市财政将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立即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将对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收入收缴国库,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宝鸡市财政立即收回违规出借土地出让收入,其他应缴未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 2013 年 12月底前缴入国库;要求宝鸡市人民政府督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将未收回的土地出让收入组织专人负责清收,在 2013 年年底前全部收回;要求宝鸡市人民政府立即纠正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将已经减免的土地出让收入在2014 年全部收回。针对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宝鸡市市县两级财政制定切实措施,及时下达预算,加快拨款进度,防止出现新的滞留问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宝鸡市人民政府责成违纪单位采取措施立即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要求宝鸡市财政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针对部分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问题,要求项目单位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对没有依法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问题,要求项目单位尽快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宝鸡市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针对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宝鸡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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