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16通风部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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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年月日起施行,取消条目,第一百二十五条,新增条目,主要变化条目,一百五十八条、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九条、一百五十条、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八、一百六十条、一百六十一条、一百六十三条、一百六十九条、一百七十五条,增加部分内容,取消条目,第一百三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面风

2、流控制必须可靠。(二)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布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三)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四)专用排瓦斯巷及其辅助性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五)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当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六)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七)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当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015m处,

3、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八)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取消条目,尾巷:外错尾巷,内错尾巷,.,取消条目,第一百三十四条 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取消条目,第一百二十五条 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在辅助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绕道风门。严禁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通风目的,第一百三十

4、五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通风,有害气体;在一般或一定条件下有损人体健康,或危害作业安全的气体。包括有毒气体、可燃爆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氧气人休息时需氧气量.L/min ,行走或工作时为L/min。,二氧化碳主要来源是有机物和煤的氧化、煤岩层中、爆破作业以及人的呼吸等。对人的眼、鼻、口有刺激,二氧化碳浓度变化对人体有影响。,通风,一氧化碳()有毒,一氧化碳与人体血液中红血球的结合能力比氧气大倍。阻止吸氧和挤掉氧,造成人体细胞组织缺氧现象,引起中枢系统损坏。,通风,二氧化

5、硫so2主要来源:含硫煤炭氧化自燃、爆破含硫煤岩石和硫化矿物氧化剧毒,强烈刺激眼睛,腐蚀呼吸器官,导致呼吸麻痹和支气管炎、肺水肿,硫化氢 h2s来源:有机物腐烂、含硫煤炭自燃、煤岩层释放危害:强烈毒性,刺激眼、鼻、咽喉和上呼吸道黏膜、干扰中枢神经系统,引起急性中毒,二氧化氮NO2来源:爆破作业,千克硝铵炸药爆破后产生升二氧化氮危害:对眼、鼻、呼吸道及肺部具有强烈的腐蚀破坏,能引起肺水肿。,通风,甲烷的性质 1物理性质(1)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嗅的气体。(2)瓦斯比空气轻,相对于空气的密度为0.554。由于它比空气轻,所以经常聚集在巷道的顶部、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顶板冒落空洞中

6、。(3)甲烷有很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扩散能力很强,扩散速度是空气的1.3倍。如果巷道中有一处大量瓦斯涌出,能很快扩散到整个巷道。甲烷还能穿过邻近的煤层和岩层从其它煤层的采空区、巷道涌出,或从岩石及密闭墙的孔隙中渗出。2. 化学性质(1)甲烷微溶于水。(2)甲烷本身无毒,但浓度很高时,使空气中的氧含量相对减少,能使人窒息死亡。(3)具有可燃性。(4)具有爆炸性。瓦斯浓度达到5%16%时,在空气中遇火源就会发生爆炸。,通风,氨气NH3来源:爆破、有机物氧化腐烂性质:浓烈臭味的有毒气体,有爆炸性,爆炸界限危害:对皮肤和呼吸器官有刺激,引起咳嗽、流泪、头晕、声带水肿,重者会昏迷、痉挛、心力衰竭以

7、至死亡。,(二)甲烷的危害(1)当空气中瓦斯的含量达到一定值时,遇火就会燃烧或爆炸。甲烷气体和氧气的量相匹配时,反应充分、剧烈,表现为瓦斯爆炸,反之就表现为瓦斯燃烧。(2)当空气中甲烷浓度很高时,空气中的氧含量相对降低,会使人窒息。(3)煤层及围岩中的甲烷气体达到一定的压力,在采掘活动等诱因作用下,可以导致煤与瓦斯突出。(4)甲烷是一种重要的温室气体,危害大气环境。,第一百三十六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通风,第一百三十六条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以按表5规定执行。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

8、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通风,最高风速大巷风速过大(超过m/s),人员行走困难、影响听觉、不便工作。井下湿度大,容易导致感冒和患风湿病。采掘工作面防止风速过高造成粉尘飞扬。最低风速防止发生层状瓦斯积聚。,通风,防止寒冷空气遇到井筒淋水和潮湿空气,在井壁、罐道梁等处结冰,对提升设备和人员构成安全隐患,堵塞井筒通风断面,还可能发生罐道梁上的冰凌突然坠落穿透灌顶。,矿井风量,第一百三十八条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

9、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二)按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温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当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者过小。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风量计算,风量:单位时间内流过井巷或井筒的空气体积或质量。通常所称矿井风量一分中内流过井巷的空气体积,单位是m3

10、/min,一、Q矿进xx矿通,矿井通风系数一般取.,Q矿进,+,+,+,(,)x,二、,风量计算,采煤工作面风量、瓦斯涌出量瓦斯浓度、工作面温度对应温度下时宜风速、炸药量倍、同时工作最多人数倍、按风速验算最高、最低风速之间,掘进工作面风量、瓦斯涌出量瓦斯浓度、炸药量倍、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安设风机巷道风速大于.,最低风量大于.倍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同时工作最多人数倍、按风速验算最高、最低风速之间,风量计算,硐室风量:爆炸材料库容积的1/15 m3/min 充电硐室氢气浓度.,并且不少于m3/min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

11、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车辆行驶的大巷或采区巷道风量或工作面顺槽,巷道车辆用风,稀释瓦斯用风量,或,最低风速风量,最多人员或,关键:巷道的供风量,矿井通风能力,第一百三十九条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能力,风量测定建设测风站,测风站悬挂测风记录牌,测风结果换算成标准状态。,风量调节包括局部风量调节和矿井总风量调节局部风量调节可采取增阻调节、降阻调节矿井总风量调节就是改变主要扇风机工矿点,风量,风压,矿井风阻曲线,扇风机特性曲线,改变扇风机转速调整叶片角度改变扇风机工作风阻(适用于离心

12、式风机),通风,第一百四十一条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各种气体浓度检测仪(氧气、一氧化碳、甲烷、二氧化碳、油气硫化氢、氢气)、风速测量、气压、温度、湿度、煤层瓦斯参数(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突出参数(瓦斯解吸、煤岩强度),第一百五十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

13、风系统图。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第一百四十二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包括通风动力装置、通风网络、通风设施三部分、通风动力装置安全要求:,通风系统,第一百五十八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

14、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当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第一百五十九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

15、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第一百六十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通风系统,第一百六十一条 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

16、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者电厂在停电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第一百六十二条 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第一百四十六条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

17、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第一百四十七条 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通风网络安全要求,通风系统,第一百四十五条 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 ,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防尘和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二)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

18、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有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通风系统,第一百四十八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

19、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不作为串联通风,在采煤工作面等其他地点应可以串联一次,在其他用风地点进风不需要安装甲烷监测。,通风系统,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1条专

20、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通风系统,水平,一翼,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用风点,用风点,用风点,用风点,通风系统,分区通风标准:、每一个水平、每一翼、每一采区都有各自的进风巷和回风巷。、相应巷道间并联布置。、在网络图中,用风地点不能处于角联分支。水平回风不能进入另一采区回风,也不能进入另一一翼回风。,第一百六十七条 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当引入回风巷。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井下充电室风流

21、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通风系统,第一百六十八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硐室通风,通风系统,采区回风巷,采区进风巷,硐室,硐室回风巷,第一百五十条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

22、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通风系统,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要求。,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用风地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其他

23、用风地点的等级:独立系统通风分区通风独立通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独立通风在规程中没有定义。在年专家解读书中,将独立通风、并联通风、分区通风等同对待。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道或总回风道的通风方式。根据该定义掘进工作面就永远不是合法的,因为回风没有直接回到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独立通风应定义为: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再串入另一个用风地点。例如:倾斜长壁开采情况,水平回大风巷,水平进风大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联络巷,通风系统,通风系统,采区进风巷,采区回风巷,综采面,采煤面,掘进面,掘进面,通风系统,采区进风巷,采区回风巷,辅助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第一百五十二条

24、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m/s。 (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第一百五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采煤工作面通风,充填法、挂帘、喷涂、风压调节。每平米漏风量小于.m3/min,新建矿井突出危险性评估,建井期间进行突出煤层、突出矿井鉴定,非突出矿井,生产矿井突出煤层、突出矿井鉴定

25、,有突出煤层,无突出煤层:按非突出矿井管理,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危险区,无危险区,每采掘10-50米进行区域验证,有危险,无危险,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后采掘作业,工作面预测,突出危险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突出危险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后采掘作业,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采煤工作面通风,穿过采空区,支护体,水采和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

26、十四条的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采煤工作面通风,掘进工作面通风,第一百六十三条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应当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压入式。,第一百六十四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由指定人员

27、负责管理。(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要求。(三)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

28、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四)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者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投入正常工作。(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六)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

29、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掘进工作面通风,启局部通风机。(七)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当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八)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

30、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九)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掘进工作面通风,第一百六十五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掘进工作面通风,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安全要求:,第一百四十四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风系统,第一百五十一条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当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

31、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第一百五十五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风窗)。,通风系统,典型事故:辽宁沈阳矿务局红菱煤矿“12.2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年月日,辽宁省某矿m水平南石门揭开煤层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瓦斯量万m3。由于该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设置道风窗,突出后的高压气流受到风窗的一定控制,突出的瓦斯逆流将

32、的道防突反向风门冲破,造成守候在风门外的人缺氧窒息死亡。,巷道贯通,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

33、.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瓦斯等级划分,第一百六十九条 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一)低瓦斯矿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低瓦斯矿井: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

34、量不大于40m3/min;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3m3/min;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5m3/min。,瓦斯等级划分,(二)高瓦斯矿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三)突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浓度,第一百七十一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者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一百七十二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

35、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斯防治,巷道风流;有支架巷道为支架顶梁及两帮及底板mm区域的风流。无支架巷道据巷道mm,风流断面全高上部处风流断面全高下部处,瓦斯浓度,第一百七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

36、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瓦斯浓度,瓦斯管理,第一百七十五条 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

37、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者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瓦斯管理,第一百七十六条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

38、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

39、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瓦斯管理,。,第一百七十七条 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者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者其他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瓦斯或者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打前探钻孔或者抽排钻孔。(二)加大喷出危险区域的风量。(三)将喷出的瓦斯或者二氧化碳直接

40、引入回风巷或者抽采瓦斯管路。,瓦斯管理,第一百七十九条 在有油气爆炸危险的矿井中,应当使用能检测油气成分的仪器检查各个地点的油气浓度,并定期采样化验油气成分和浓度。对油气浓度的规定可按本规程有关瓦斯的各项规定执行。第一百八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管理,(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

41、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三)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2次;2.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3.突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五)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

42、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甲烷浓度,瓦斯管理,超过本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六)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七)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抽采,第一百八十一条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有下列情

43、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一)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1. 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2.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3.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4.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5. 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瓦斯抽采,第一百八十二条 抽采瓦斯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

44、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者围墙保护。(二)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三)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当有1套备用,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四)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当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五)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者自动监测系统。,瓦斯抽采,国标;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备用的抽采泵及附属设备应与抽采设备具有同等能力,设计与运行分别对待。设计抽采量是按照抽采达标量考虑;而实际运行时,应抽尽抽。多台抽

45、采泵时,只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即可。,瓦斯抽采,动监测系统。(六)干式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流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当超过泵房房顶3m。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抽采瓦斯,第一百八十三条 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抽采瓦斯泵站应当安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分区回风巷,但必须

46、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面永久抽采系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路,但矿井抽采系统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三)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抽采瓦斯,第一百八十四条 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二)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47、(三)采用干式抽采瓦斯设备时,抽采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四)利用瓦斯时,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流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五)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进行管道输送、瓦斯利用或者排空时,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煤尘和瓦斯爆炸防治,第一百八十五条 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一百八十六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掘进煤巷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者岩粉棚隔开。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洗沉积煤尘或者定期撒布岩粉;应当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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