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加快毛竹产业转型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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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余杭区加快毛竹产业转型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毛竹产业转型发展,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木本油料产业、竹产业、花卉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林产201896 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余政 办2018125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毛竹产业转型相关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1、毛竹现代园区建设项目(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我区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林业企业、家庭林(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国有单位等。2.补助范围。开展毛竹现

2、代园区建设,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培育,建设面积 100 亩以上,且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完成新增总投入 50 万元(含)以上。(二)扶持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土地垦复、土壤改良、地力提升,主干道、作业道、喷滴灌设施、排灌沟渠、蓄水池、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围栏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森林生态休闲、森林康养等服务配套设施。- 2 -2.生产加工设施及设备。包括生产、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以及相关产品处理、产品检测、废弃物综合利用、安全监控等设备的购置。(三)扶持标准在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有效实施期限内,按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的 35%予以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四)项目管理1.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由区林业部门牵头负责,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做好前期申报初审,项目每年申报 1 次,建设周期为1-2 年,申 报材料包括:申报标准文本(附件 1)、主体资格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等相关材料;2.项目监管。项目所在镇(街道)林业部门要做好对项目的指导与监督,项目实施单位须规范资金和台账管理,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的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立项后,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经镇街初验合格后,向区林水局提出现场查验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 2)和相关台账资料,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根据第三方审计(审价)情况安排项目补助资金。二、区级毛

4、竹笋用林基地补贴(1)补贴对象- 3 -在我区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林业企业、家庭林(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国有单位等。(2)补贴标准对认定为区级毛竹笋用林基地的,给予每亩每年 80 元补助。(3)申报条件1.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已统一流转且权属清晰,集中连片 50亩(含)以上。2.交通便利,土壤、坡度等立地条件良好,竹林结构合理,立竹密度、平均胸径、立竹年龄结构符合毛竹笋用林栽培技术规程,实现基地生产以冬笋、鞭笋、春笋为主。(4)申报程序1.申报时间及材料。区级毛竹笋用林基地每年由区林业部门组织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每年 11 月 15

5、 日前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余杭区毛竹笋用林补贴申报表(附件 3)、主体资格证明、土地权属证明、亩均产量证明、鲜笋质量安全检测报告、相关照片等材料。2.镇街审核。镇(街道)应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将业主补贴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 4)一式二份报送区林水局。镇(街道)需将上报资料备案留存一份,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 -3.区级复核。区林水局对镇(街道)上报资料进行核查,按申报补贴面积 30%数量进行抽查核实,对核查中发现不符补助条件的取消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林业类财政补助资金。4.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

6、,由区林水局会同区财政局拟定补贴资金并在区级相关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街道),由镇(街道)转拨申报主体。三、林业机械设备购置补助(一)补助对象在我区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林业企业、家庭林(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国有单位等。2 补助范围补贴主要用于支持毛竹生产经营业主当年购置先进适用林业机械,以整地、传输、剩余物处理等关键环节机械设备为重点,区级林业部门负责补贴产品的遴选和确定工作,同一内容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三)补助标准对当年购置林业机械设备总额 10 万元以上的经营业主予以总购置金额 35%的补助,最

7、高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 (四)申报程序按照“自主 购买、先 购后补” 的操作方式, 购买林业器械者和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凭证的真实- 5 -性承担法律责任,属地镇街对购买器械真实性进行审核,区林业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机械设备购置。申报主体自主购置机械设备,并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购买,并对购买行为和购买设备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买业主对其购置的机械设备拥有所有权。2.补助申报。每年 11 月 15 日底前申报主体凭发票、合同、转账证明、有效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申请资料

8、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3.审核公示。所在镇(街道)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经公示 7 日无异议的,将申请补助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区林水局。区林水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会同区财政局拟定补助资金并在区级相关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街道),由镇(街道)转拨申报主体。四、其他事项本细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区林水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余杭区毛竹现代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标准文本2.余杭区毛竹现代园区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3.余杭区毛竹笋用林基地补贴申报表4.余杭区毛竹笋用林基地补贴申报汇总表

9、5.余杭区林业机械设备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6 -附件 1余杭区毛竹现代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实施地点 村(社区) 号小班单位全称单位地址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一、项目基本信息申报对象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项目投资总额(万元)申请区及区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合计(万元)自 筹 镇街 区补 市补 省补资金来源(万元)拟建投资构成 规格及数量 主要工程量 单 价(万元) 总 价(万元) 备注二、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立项依据 区 级以上任务 镇街自主规划 村民统一意愿引 进投资开发三、可行性分析现有基础条件1 前期工作是否已落实:是 否2 自筹资金来源:无 业主 村民 村民小组 镇村

10、3 技术支持单位和人员:4 是否成立管理领导小组:是 否- 7 -建设实施方案1 实施地点和范围:2 建设内容(技术方案):明确 项 目建 设 的 简 要方案。3 进度安排(关键节点):明确启 动时间 、完成 时间 、自 验时间 ,中期形象 进 度。4 建设实施机制和组织保障:明确具体 资 金筹措、建 设 主体、保障措施等5)运行机制与长效管理效益目标预估项目实施后取得的效益,分生 态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如:示范带动 作用、促 进农民增收、生态环境影响、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森林生态 效益、森林公共安全、农村公益事业等。建后管护落实 项目竣工后的后续安排,包括后 续管理责

11、任单位、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附图 提供项目区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等。四、项目单位责任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盖章): 经办人(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项目所在地 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对报 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评审意见五、立项评审意见 评审人员签字- 8 -附件 2余杭区毛竹现代园区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单位名称: (盖章)计划建设内容实际完成情况验 收 指 标 权重 评 分 标 准 项目自评 镇街初验 区级核查任务完成率 20建设任务工程量经现场查验,完成率 95%以上的得 20分,完成率每降一个百分点扣 2分,扣完为止。项目实绩 建设质量 30按照方案实

12、施各项建设任务,建设质量经现场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取得较好成效的,得 30分;成效不佳或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整改到位的,酌情扣分;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该项不得分。资料完整 20按照台账清单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得 20分;验收资料缺失但提供相关书面说明的,每项扣 2分;必要资料无故缺失的,该项不得分。台账资料 内容准确 15项目实际发生情况与台账资料相符,工作总结、建设方案、财务收支与现场查验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无前后矛盾,得 15分;发现问题经整改到位的,酌情扣分;发现内容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项目管理管理到位 15建立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得

13、5分;建设任务按计划推进无迟滞拖延,及时开展镇街验收和提请现场查验,得 5分;落实建后维护管理保障措施的,得 5分;各项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考核验收结论 总分: 总分: 总分:注:总得分 80 分以下、存在单项得分 0 分的为不合格项目。镇街项目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区级核查组人员(签字) - 9 -年 月 日- 10 -附件 3余杭区毛竹笋用林基地补贴申报表基地名称申报主体 法人代表基地地址 联系电话基地规模(亩)亩均产量(公斤)基地概况:申报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负其责。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签章):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属地镇街审核意见经核实,该基地提供的毛竹笋用林基地佐证资料详实有效,符合区级补贴条件,基地面积 亩,同意上 报。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区级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区林业主管部门、镇( 街 道 ) 、申请者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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