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退伙变更的,第 2 项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1)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4)合伙人为民办非
3、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5)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6)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无需提交本项材料。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4、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6.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7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注销清算人备案的,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及清算人成员名单;清算人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事项备案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适用本规范。2、合伙企业备案登记仅需提供第 1、7 项材料。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名 称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设 立 登 记 不 填 写 )主
5、要经营场 所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姓名或名称国 别(地 区)执行事务合 伙 人 委派代表姓名(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内 资合伙企业类 型 外商投资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出 资 额 认缴 万元,其中:实缴 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协议)填写)(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注: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
6、更、备案。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合伙期限 长期 年合伙人数 人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有限合伙填写) 人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评估方式、合伙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
7、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成 员 清 算 人 清算负责 人 联系电话其 他 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申请人承诺(必填项)附表 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8、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合伙人签字(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清算人签字(仅限清算人备案):企业盖章年 月 日姓名/名称 固定电话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身份(资格)证明号 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表 2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委托事项注:自然人
9、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字:年 月 日附表 3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合伙人名称或 姓 名国别(地区) 住 所 证件类型及 号 码 承担责任方 式 出资方式 评估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缴付期限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