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议事厅”工作制度范文为改革创新环境管理方式,有效提升全市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氛围,特制定生态环境“议事厅”工作制度。一、议事厅工作目标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企业及群众零距离,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二、议事厅工作内容(一)议事主题每期确定 1-2 个主题开展议事。议事主题可以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需要进行提升的环境治理措施,提出意见和要求,规范企业整改提升。2.根据企业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效率、部门协调、环境问题处理等方面存在的疑问,进行现场交流解答。3.为有
2、需要进行环境治理的企业,邀请生态环境治理专家学者及服务质量较好的第三方公司现场提供问题诊断,帮助企业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4.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监督员、企业所在地周边公众代表提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解答。5.其他可以通过“议事厅”工作解决的问题。(二)议事地点市生态环境局主楼一楼“智慧环保”指挥中心。(三)议事时间一般每月一次。(四)参议人员根据需要由相关的企业代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地方政府或管委会代表、群众代表、生态环境治理专家学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专家、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人员参加。三、议事流程(一)议题提出由各县(市)区、经开区及高新区,或局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收集企业、社会的环境问题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议事申请,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确定。(二)议事筹备根据议事主题,由相关责任科室或下属单位制定议事方案,议事方案包含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程等,由支队汇总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三)议事实施议事结果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途径。由驻局纪检组对议事结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监察支队落实专人进行收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