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 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调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科计发20063 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科技计划体系设置的方案的通知(云科计发200619 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 2008 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云科计发200813 号)的有关要求,2008 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的立项方式,方案如下:一、选题范围按照:(一)农业;(二)资源与环境;(三)人口与健康;(四)材料与矿冶;(五)工程技术;(六)电子信息;(七)基础学科;(八)管理学科等八个领域,进行自由选题。二、申报条件(一)云南省行政辖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中青年科技人员,年龄在 48 周岁以下,可申请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二) 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每年拟投入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对已主持 2 项以上(含 2 项)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的申请者,不再受理。(三)申请者同一年度只能申请 1 项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连同在研的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数不得超过 2 项(含作为项目参与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一年度参与申请的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数也不得超过2 项。(四)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未按期结题验收(包括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结题验收前,不
3、得申请新的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五)下列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已离退休科研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六)每个项目省科技经费资助 5 万元,各单位对 2008 年立项的面上项目原则上按 10.5 比例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无配套研究经费的项目不予立项支持。(七)申请项目研究期限为 3 年。三、项目备案名额分配原则(一)2008 年各科研单位推荐备案项目数实行总额控制(合总数控制在160 项以内)。控制数原则:与各单位 2006-2007 年两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和以“十五”五年获得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
4、目平均数为参考,同时对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单位,予以政策性资助。见下表所示。2008 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推荐备案控制数表国家基金项目获得数国家基金项目获得数序号 依托单位06年07年备案项目控制数序号 依托单位06 年 07 年备案项目控制数1 云南大学 23 45 26 25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0 1 22 昆明理工大学 12 22 18 26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0 0 23 云南师范大学 7 15 12 27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0 0 14 云南农业大学 10 13 12 28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0 0 15 西南林学院 4 4 5 29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 0 1 16 云南财经大
5、学 3 2 3 30 云南省烟草科学研究所 0 1 17 云南中医学院 2 4 3 31 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0 1 18 昆明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12 17 10 32 云南省地震局 0 1 19 大理学院 0 2 2 33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 0 0 110 曲靖师范学院 0 1 2 34 云南省林业科学院 2 0 111 楚雄师范学院 1 2 2 35 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 1 0 112 红河学院 0 1 2 36 云南省肉牛和牧草研究中心 0 0 113 玉溪师范学院 1 0 2 37 中国医科院医学生物研究所 1 0 114 云南省民族大学 0 0 1 38 昆明物理所 0
6、0 115 云南警官学院 0 0 1 39 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所 1 0 116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0 0 1 40 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1 1 117 昆明学院 0 0 1 41 云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1 0 118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6 3 6 42 云南省气象台 1 0 119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12 14 6 43 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 0 0 120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16 24 8 44 省机械设计院 0 0 121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9 6 4 45 中国林科院资源昆虫所 0 0 122 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 6 8 4 46 云南省药物所
7、0 0 123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1 1 2 47 云南出入境检验疫局 0 0 124 云南省中医医院 0 1 1 48 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0 0 1未分配推荐备案控制数的单位,每个单位可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并经初审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经省科技厅备案核准后,可作为单位自筹经费的面上项目纳入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二)围绕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和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的需要,各单位自筹经费所立创新性强的优秀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省科技厅备案核准后,可作为面上项目纳入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四、立项程序2008 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的备案核准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即分配了推荐备案控
8、制数的单位,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议、推荐报送、签订任务书和日常管理;未分配推荐备案控制数的单位,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议和推荐报送、签订任务书和日常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备案核准。具体程序如下:(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实行自由申请,且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申请书。申报时间及具体要求由有关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二)形式审查有关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选题范围和申报条件,对申报的面上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选题范围和申报条件、申请书撰写不合格或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提交专家组或学术委员会组进行评议。(三)评议1.针对申报项目实际情况
9、,各单位按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和管理学科,组成以单位学术委员会为主的评议专家组。每个评议专家组由 57 名专家组成,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议专家按以下条件确定:(1)学术造诣高、学术思想敏锐、知识面广、学风严谨、办事公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专业对口,知识结构合理,兼顾不同学术观点2.各评议专家组在对提交评议的项目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各位专家对本组的评议项目逐项独立提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议意见。3.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成立的专家组,对评议的意见进行统计、归纳,明确推荐意见或不推荐理由,且推荐项目数应在本单位(部门)推荐备案项目控制数额内,
10、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提出本单位(部门)推荐备案项目。4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必须将拟推荐备案项目在本单位向所有科技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四)推荐备案拟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有关科技管理部门一并将专家评议意见及单位意见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于 2008 年 9 月 20 日以前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五)核准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的备案项目,由基础研究处提出初步核准项目,由分管厅领导审批,并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核准后,下达立项。(六)签订任务书立项下达的项目,由有关科技管理部门与承担人签订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并负责日常管理。项目任务书报送省科技厅 3 份备案(基础处、计划处、条财处各 1 份)。(七)未尽事宜由有关科技管理部门与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协商解决。五、经费资助方式定额补助。附件下载: 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申请书(2008 年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注:需上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