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新华健康无忧青少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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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解析,目 录,1,产品背景,2,条款解析,3,产品比较,4,产品案例,为什么推出青少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市场背景宏观政策、监管环境有效拉动了少儿险市场需求和空间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每年近300-500万新增人口出生,有效拉动可保人群基数;“保额提升、分段控制”带来更多业务规模客户诉求一切为了孩子少儿重疾发生率及治疗费用带来客户需要对于孩子的投保意识不断提升学平险销售与特定节日活动有效促发客户投保意愿内部动力全面升级,助推健康险新突破乘胜出击,健康无忧取得重大突破,机构和队伍健康险销售意愿有效提升延续经典,系列产品匹配多样需求,涵盖消费与返还,定期与终身,市场容量

2、巨大出生人口增加(1/2),新增出生人口有效提升,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过去十年我国年均新增人口约为1300万人,并呈现了逐步下滑趋势;2014年国家放开单独二孩政策,有效拉升了新增出生人口规模,2016年正式放开全面二孩政策,据预计将在未来十年带来年均约为300-500万的人口增量;以可保年龄到17岁为例,未来十年我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的可投保人群规模将达到2.5亿人,覆盖超过1.5亿个家庭。,市场容量巨大监管政策调整(2/2),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子女抚养成本同步攀升,保监会适时出台政策,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投保保额限制,并针对不同行为能力和保险责任进行了区分。目的是鼓励投保人在注重

3、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保险产品,同时明确要完善对未成年人的投保、核保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保险保障。保险责任的丰富和保额的提高,加之可保人群的快速增长,保险业在少儿重疾产品方面有创造了一个万亿级的保费市场。,客户需求凸显保险保障需求增加(1/2),有关资料显我国每年15岁以下小儿恶性肿瘤发病数为25000例,发生率正在以每五年增长5的速度上升,而位列小儿恶性肿瘤之首的白血病,每年即有1万个新发病例,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发病率还在每年增加。其他少儿重大疾病,如川崎病的发病率也正在快速上升。调查显示,川崎病仅在北京地区的发病率已从1995年的万分之二上升到目前的万分之三左

4、右。,在科技进步的今天,很多少儿疾病,甚至小儿白血病只要及时医治就完全有可能挽救孩子的生命。然而高额的治疗费用,往往令普通家庭难以承受,因经济原因耽误孩子看病的悲剧时有发生。而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能够提供基础保障,商业保险在少儿重大疾病中扮演的保障作用已经越发重要。,客户需求凸显商保补充作用明显(2/2),目前未成年主要依靠“一老一小”的保障政策。虽然目前很多地区都纳入到基本医保范围,但社会医保的“低保障、广覆盖”定位决定了其局限性;而随着少儿重大疾病的发生率以及治疗方法、成本的变化,基础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能力存在不足,继续在投保标准、参保限制、保险覆盖等多方面进行补充。,社会保障体系,统一标准:

5、相对于各地区社保的不同报销比例,商业保险以保额和责任作为赔付基础更具有统一性。,提高保障:相较于社保特别是少儿保障部分,在用药选择、保障范围、保障金额等方面均明显提高。,投保险制:适龄健康儿童均可参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不区分农村或非农户籍,不用当地挂靠。,服务优势:能提供有效、周到的保险服务,特别是新华机构覆盖及服务能力得到认同。,越来越多的客户能够认识到为孩子购买保险来补充社保的覆盖不足。,青少年比成年人更需要重疾保障,青少年患重疾如未能及时得到彻底治疗,将影响其一生,以青少年常见的川崎病为例,如果未能得到及时、良好的治疗,会使心血管病变的概率增加、引起冠状动脉不同程度的扩张或冠状动脉瘤。,

6、又比如红斑狼疮,因受累脏器不同而表现不同,常先后或同时累及泌尿、神经、心血管、血液等多个系统,导致内脏器官中度甚至重度受损。,例如脑外伤,如果没有得到及时、良好的治疗,也可能引起脑部永久伤害,影响孩子的脑部发育。,以三种常见病为例,孩子是每个家庭的重心,孩子的健康成长牵系着每个父母,给孩子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非常有必要。,产品着力打造,新华保险全新推出“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产品系列”,专属青少年重疾产品,突出青少年阶段的重疾保障功能,病种丰富,行业领先。,完善健康无忧产品体系,扩大健康无忧产品的覆盖范围,以加快重疾业务发展为契机,不断提升保障型期交业务占比,优化业务结构。,针对青少年常见重大

7、疾病和轻症提供保障,突出对青少年阶段的重疾保障功能,提高产品性价比。,提高免体检重疾风险保额,方便投保。,目 录,1,产品背景,2,条款解析,3,产品比较,4,产品案例,产品名称,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A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障,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C款)终身重疾保障,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障计划(B款)定期重疾保障+满期给付保费,健康无忧青少版重疾产品系列,健康无忧青少年A-产品特色,保障全面,8种轻症、40种重疾赔付保障及身故保障,切合青少年特点,全面呵护孩子健康,健康无忧青少年A-产品简介,产品名称: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A款)(简称:健康无忧青少年A),保险期间:至被

8、保险人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18周岁;被保险人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保险责任,产品代码:542,健康无忧青少年A-主要条款详解,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摘要,一、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合同内容变更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6 合同终止,二、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三、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3.3 合同效力中止3.4 合同效力恢复3.5 减保,健康无忧

9、青少年A-您与我们的合同,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18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释义,只能是父母为自己的孩子投保,其他亲属不可以。,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不满18周岁。,健康无忧青少年A-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金额,合同保险金额按本条款第2.3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本保险按份销售,每份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合同份数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份数和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释义,产品按份销售,每份基本保险金额

10、为10万元,目前暂定2份起售,后续可按份递增。,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释义,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健康无忧青少年A-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

11、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释义,保障全面,覆盖8种轻症疾病。轻症责任使客户可以获得更多赔付机会,在疾病早期阶段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早诊早治。 发生轻症疾病,不会影响其他责任的保险金额。 观察期短:观察期为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天。 因疾病引起的轻症,观察期内外,责任有区别:观察期内不承担责任,观察期后给付基本保额20%。 因意外伤害发

12、生的轻症,不受观察期限制,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额20%。,保障范围-轻症疾病,轻症疾病指重大疾病的早期阶段,但尚未达到重大疾病理赔标准的“轻度疾病”。,保障8种轻症疾病,专为0-17岁青少年量身定制,易患轻症疾病,健康无忧青少年A-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

13、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释义,保障全面,覆盖40种重大疾病,专为针对0-17岁青少年高发疾病。 因疾病引起的重疾,观察期内外,责任有区别:观察期内给付所交保费1.1,观察期后给付基本保额。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不受观察期限制,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额。,保障范围-重大疾病,保障40种重大疾病,40种重大疾病,在同行业青少年重疾产品中,保障病种数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健康无忧青少年A-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14、,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释义,全面呵护,兼顾疾病或身故

15、保障。 因疾病导致的身故,观察期内外,责任有区别:观察期内给付所交保费。观察期后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因意外导致的身故,观察期内外没有区别),身故时以18周岁为分界点分为两种情况,18周岁前给付所交保费,18周岁后(含18周岁)给付基本保额。,健康无忧青少年A-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

16、险费已交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释义,保费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18-60岁),免交续期保费,孩子享有的保障不变。,健康无忧青少年A-您的权利和义务,保险费的交纳,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释义,交费灵活,两种交费方式可选:5年交、10年交。,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释义,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公司不承担责任。 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重新进入为期180日的“观察期”,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的责任给付有区别。,健康无忧青少年A-您的权

17、利和义务,减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本公司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申请减保。,释义,已经发生保险金给付的,即发生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的,不能办理减保。 每次减保需按照整数份进行调整(即10万基本保额),减保后最低不得低于2份。 客户的保障需求是随年龄增长而增长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建议客户减保。,健康无忧青少年B款-产品特色,保障全面,8种轻症、40种重疾赔付保障及身故保障,切合青少年特点,全

18、面呵护孩子健康,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障计划(B款)简介,产品名称:健康无忧青少年两全保险(B款)(简称:健康无忧青少年B)(代码415) 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 (简称: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B)(代码543),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18周岁;被保险人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健康无忧青少年B保障计划简介,健康无忧青少年B-主险条款详解,健康无忧青少年B两全保险条款摘要,一、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9、1.6 合同终止,二、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三、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3.3 合同效力中止3.4 合同效力恢复3.5 减保3.6 保单贷款,健康无忧青少年B-您与我们的合同(主险),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18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释义,只能是父母为自己的孩子投保,其他亲属不可以。,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7岁。,保险金额,合同保险金额按本条款第2.3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

20、定。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释义,主附险按照1:1保额关系组合销售,最低基本保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释义,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健康无忧青少年B-我们提供的保障(主险),健康无忧青少年B-我们提供的保障(主险),保险责任-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21、金,合同终止。,释义,保费返还:满期给付保费,兼顾保障和资金积累的需求。 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保费+附加险保费,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

22、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符合本条款身故保险金和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释义,因疾病导致的身故,观察期内外,责任有区别:观察期内给付主附险所交保费之和。观察期后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受观察期限制),身故时以18周岁为分界点分为两种

23、情况,18周岁前给付主附险所交保费之和,18周岁后(含18周岁)给付基本保额。 注意:附加险重疾与主险身故责任同时符合,仅给付其中一项。,健康无忧青少年B-我们提供的保障(主险),健康无忧青少年B-我们提供的保障(主险),保险责任-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本保险及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二者的续期保险费,合同和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

24、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本保险及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二者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释义,保费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18-60岁),免交续期保费,孩子享有的保障不变。,保险费的交纳,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释义,交费灵活,两种交费方式可选:5、10年交,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释义,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重新进入为期180日的“观察期”,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的责任给付

25、有区别。,健康无忧青少年B-您的权利和义务(主险),健康无忧B款-您的权利和义务(主险),减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本公司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如合同所附加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申请减保,释义,已经发生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B保险金给付的,即发生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不能办理减保业务。 主附险需同时减保,减保比例相同。 减保后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客户的保障需

26、求是随年龄增长而增长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建议客户减保。,健康无忧青少年B-您的权利和义务(主险),保单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受益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提出保单贷款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执行。贷款利息根据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按年复利计算,并应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合同效力中止。,释义,产品支持保单贷款功能,保单生效即可申请。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且不低于5.6% (含)(目前为5.6

27、%)。,健康无忧青少年B-附加险条款详解,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摘要,一、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合同效力1.5 合同内容变更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7 合同终止,二、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三、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3.2 减保,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

28、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释义,保障全面,覆盖8种轻症疾病,与健康无忧青少年A保障范围相同。 观察期短:观察期为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天。 因疾病引起的轻症,观察期内外,责任有区别:观察期

29、内不承担责任,观察期后给付基本保额20%。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轻症,不受观察期限制,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额20%。,健康无忧青少年B-我们提供的保障(附加险),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合同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1.1倍,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30、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符合本条款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险合同条款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释义,保障全面,覆盖40种重大疾病,与健康无忧青少年A保障范围相同。 因疾病引起的重疾,观察期内外,责任有区别:观察期内给付主附险所交保费之和1.1,观察期后给付基本保额。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不受观察期限制,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额。 注意:附加险

31、重疾与主险身故责任同时符合,仅给付其中一项。,健康无忧青少年B-我们提供的保障(附加险),健康无忧青少年C-产品特色,保障全面,15种轻症、65种重疾赔付保障及身故保障,切合青少年特点,终身呵护孩子健康,健康无忧青少年C-产品简介,产品名称: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C款)(简称:健康无忧青少年C),保险期间:终身,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18周岁;被保险人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20年交,保险责任,产品代码:544,健康无忧青少年C-主要条款详解,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C款)条款摘要,一、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

32、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6 合同终止,二、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三、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3.3 合同效力中止3.4 合同效力恢复3.5 减保3.6 保单贷款,健康无忧青少年C-您与我们的合同,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18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释义,只能是父母为自己的孩子投保,其他亲属不可以。,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7岁。,健康无忧青少年

33、C-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金额,合同保险金额按本条款第2.3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释义,目前暂定最低基本保额为5万元。,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释义,终身无忧: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健康无忧青少年C-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

34、任,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释义,保障全面,覆盖15种轻症疾病。 观察期短:观察期为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天。 因疾病引起的轻症,观察期内外,责任有区别:观察期内不承

35、担责任,观察期后给付基本保额20%。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轻症,不受观察期限制,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额20%。,保障范围-轻症疾病(健康无忧青少年C),保障15种轻症疾病,轻症疾病指重大疾病的早期阶段,但尚未达到重大疾病理赔标准的“轻度疾病”。,15种轻症,保障终身,健康无忧青少年C-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

36、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释义,保障全面,覆盖65种重大疾病,与健康无忧成人版相比新增5种青少年高发疾病。 因疾病引起的重疾,观察期内外,责任有区别:观察期内给付所交保费1.1,观察期后给付基本保额。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不受观察期限制,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额。,保障范围-重大疾病(健康无忧青少年C),保障65种重

37、大疾病,65种重大疾病,最后5种为青少版新增病种,健康无忧青少年C-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

38、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释义,全面呵护,兼顾疾病或身故保障。 因疾病导致的身故,观察期内外,责任有区别:观察期内给付所交保费。观察期后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受观察期限制),身故时以18周岁为分界点分为两种情况,18周岁前给付所交保费,18周岁后(含18周岁)给付基本保额。,健康无忧青少年C-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

39、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释义,保费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18-60岁),免交续期保费,孩子享有的保障不变。,健康无忧青少年C-您的权利和义务,保险费的交纳,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释义,交费灵活,多种交费方式可选:5、10、20年交。,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释义,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重新进入为期180日的“观察

40、期”,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的责任给付有区别。,健康无忧青少年C-您的权利和义务,减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本公司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申请减保。,释义,已经发生保险金给付的,即发生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的,不能办理减保。 减保后最低不得低于5万元。 客户的保障需求是随年龄增长而增长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建议客户减保。,健康无忧青少年C-您的权利和义务,保单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受益

41、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提出保单贷款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执行。贷款利息根据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按年复利计算,并应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合同效力中止。,释义,产品支持保单贷款功能,保单生效即可申请。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且不低于5.6% (含)(目前为5.6%)。,健康无忧青少年产品系列责任免除,轻症疾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1-8项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或合同所指的重大

42、疾病的, 或在第9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或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释义,注意:责任免除包含两部分,轻症疾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和身故保险责任免除。,身故保险

43、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

44、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健康无忧产品系列责任免除,健康无忧青少年产品系列主要业管规则,核保规则,体检项目及其他要求:(1)简化体检项目:临床物理检查+血常规+尿常规,0-3岁可提供出生证明+婴幼儿保健记录代替体检(2)达到体检标准时(健康无忧满足两个条件时),同时要求未成年人累计危险保额不得超过其父母保额;(3)未成年人投保限额(非体检标准):累计寿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200万,累计重疾危险保额不得超过100万。以上限额包括健康无忧免体检限额部分。,体检

45、标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须体检:(1)累计危险保额达到以下未成年人寿险或重疾通用体检标准(适用所有机构);(2)健康无忧A/B/C三款产品累计保额超过下表免体检投保保额。,健康无忧青少年产品系列主要业管规则,投保规则,附加险:,健康无忧青少年产品系列主要业管规则,主附险搭配要求,1、同一主险所附短期附加险不得超过3个,2、717/718/726/727,(1)同一被保险人所附717、726及727累计不得超过5万。,(2)同一主险附加726、727、717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险种。,(3)同一被保险人所附718累计不得超过5份。且718可投保份数与主险保费的配比如下:,3、507/508,

46、(1)同一主险,507、508不得同时投保,且507、508最低保额5000元。,(2)主险为542且主险保费1000元,可直接附加507或508;但507或508最高保额不得超过2万元。,健康无忧青少年产品系列主要业管规则,保全(A款),退保:同常规产品减保: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不能办理 每次减保应为整数份,减保后不低于2份,理赔(A款),按照保险责任理赔。,健康无忧青少年产品系列主要业管规则,保全(B款保障计划),退保:主险退保时,附加重疾需同时退保;附加重疾不可以单独退保保单贷款:同常规产品减保:附加重疾险不可单独减保;主险减保时,附加重疾须同时减保,减保比例同主险;已发生轻症疾病给付的

47、,不可减保;犹豫期前后减保,基本保额最低标准同新契约承保最低标准。,理赔(B款保障计划),按照保险责任理赔。,健康无忧青少年产品系列主要业管规则,保全(C款),退保、保单贷款:同常规产品减保: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不能办理 减保后不低于5万基本保额,理赔(C款),按照保险责任理赔。,目 录,1,产品背景,2,条款解析,3,产品比较,4,产品案例,如何记忆产品要素,出生满30天-不满18周岁,投保年龄,A款,交费方式,C款,B款,5、10年交,5、10、20年交,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终身,至被保险人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A款、C款、B款(保障计划)3/4,B款(保障计划)

48、1/4,轻症,重疾,身故,180天内因疾病,180天内因意外或180天后,180天内因疾病,180天内意外或180天后,180天内因疾病,180天内意外或180天后,不承担责任,基本保额20%,实际交纳保费1.1,基本保额,实际交纳保费,未满18周岁,给付实际交纳的保费满18周岁后(含),给付基本保额,实际交纳的主附险保费,满期,如何记忆产品责任,注:B款为保障计划,实际交纳保费为主附险实际交纳的保费之和。,相同点,轻症,重疾,180天内因疾病,180天内意外或180天后,180天内因疾病,180天内意外或180天后,不承担责任,基本保额20%,实际交纳保费1.1,基本保额,健康无忧产品责任(成人版与青少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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