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一 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度1. 何 为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 它 的 概 念 要 点 是 什 么 ?答 : ( 一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 是 指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监 理 单 位 ,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的 委 托 , 承 担 其项 目 管 理 工 作 , 并 代 表 建 设 单 位 对 承 包 单 位 的 建 设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的 专 业 化 服 务 活 动 。( 二 )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念 要 点 有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行 为 主 体 是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程监 理 企 业 ;
2、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实 施 的 前 提 是 建 设 单 位 的 委 托 和 授 权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依 据包 括 工 程 建 设 文 件 , 有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标 准 、 规 范 ,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和 有 关 的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范 围 可 以 分 为 监 理 的 工 程 范 围 和 监 理 的 建 设 阶段 范 围 。下 列 建 设 工 程 必 须 实 行 监 理 :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 大 中 型 公 用 事 业 工 程 、 成 片 开 发建 设 的 住 宅 小 区
3、 工 程 、 利 用 外 国 政 府 或 者 国 际 组 织 贷 款 、 援 助 资 金 的 工 程 、 国 家 规 定必 须 实 行 监 理 的 其 他 工 程 。 具 体 标 准 见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规 定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可 以 适 用 于 工 程 建 设 投 资 决 策 阶 段 和 实 施 阶 段 , 但 目 前 主 要 是 建 设 工 程施 工 阶 段 。2.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具 有 哪 些 性 质 ? 它 的 含 义 是 什 么 ?答 : ( 一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具 有 : 服 务 性 、 科 学 性 、 独 立
4、性 、 公 正 性 。( 二 ) .服 务 性 : 是 运 用 规 划 、 控 制 、 协 调 方 法 , 控 制 建 设 工 程 的 投 资 、 进 度 和 质 量 , 最终 应 当 达 到 的 基 本 目 的 是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在 计 划 的 目 标 内 将 建 设 工 程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科 学 性 : 主 要 表 现 在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应 当 由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强 、 工 程 建 设 经 验 丰 富 的 人 员 担任 领 导 ; 应 当 有 足 够 数 量 的 、 有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和 应 变 能 力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成
5、 的 骨 干 队 伍 ;要 有 一 套 健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 要 有 现 代 化 的 管 理 手 段 ; 要 掌 握 先 进 的 管 理 理 论 、 方 法 和 手 段 ;要 有 积 累 足 够 的 技 术 、 经 济 资 料 和 数 据 ; 要 有 科 学 的 工 作 态 度 和 严 谨 的 工 作 作 风 , 要 实 事求 是 、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独 立 性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的 委 托 , 客 观 、 公 正 地 执 行 监 理 。 工 程建 设 监 理 规 定 和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要 求 工 程 监
6、理 企 业 按 照 “公 正 、 独 立 、 自 主 ”严 则 开 展 监 理 工 作公 正 性 : 要 求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客 观 、 公 正 地 对 待 监 理 的 委 托 单 位 和 承 建 单 位 。 特 别 是 当 这两 方 发 生 利 益 冲 突 或 者 矛 盾 时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应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 以 法 律 和 有 关 合 同 为 准 绳 ,在 维 护 建 设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时 , 不 损 害 承 建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3.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有 哪 些 作 用 ?答 : ( 一 ) 有 利 于 提 高 建 设
7、工 程 投 资 决 策 科 学 化 水 平 ( 二 ) 有 利 于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参 与 各 方 的 建 设 行 为 ( 三 ) 有 利 于 促 使 承 建 单 位 保 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和 使 用 安 全( 四 ) 有 利 于 实 现 建 设 工 程 投 资 效 益 最 大 化4.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理 论 基 础 是 什 么 ?答 : 我 国 的 建 设 监 理 是 专 业 化 、 社 会 化 的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管 理 , 所 依 据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方 法 来自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学 ,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学 是 以 组 织 论
8、 、 控 制 论 和 管 理 学 作 为 理 论 基 础 , 结 合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和 建 设 市 场 的 特 点 而 形 成 的 一 门 新 兴 科 学 , 在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中 也 吸收 了 FIDIC 合 同 条 件 对 工 程 家 里 企 业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独 立 、 公 正 的 要 求 , 以 保 证 在 维 护 建设 单 位 利 益 的 同 时 , 不 损 害 承 建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 同 时 , 强 调 了 对 承 建 单 位 施 工 过 程 和施 工 工 序 的 监 督 、 检 查 和 验 收 。5. 现 阶 段 我 国 建
9、 设 工 程 监 理 有 哪 些 特 点 ?答 : ( 一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服 务 对 象 具 有 单 一 性( 二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属 于 强 制 推 行 的 制 度( 三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具 有 监 督 作 用( 四 ) 市 场 准 入 的 双 重 控 制6. 建 筑 法 有 哪 些 基 本 内 容 构 成 ? 总 则 部 分 的 具 体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 一 ) 建 筑 法 由 总 则 、 建 筑 许 可 、 建 筑 工 程 发 包 与 承 包 、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关 于 建 筑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建 筑
10、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 法 律 责 任 构 成 。7. 建 筑 法 对 建 设 工 程 许 可 、 建 筑 工 程 发 包 和 承 包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管 理有 哪 些 规 定 ?答 : ( 一 ) 建 筑 法 对 建 设 工 程 许 可 的 规 定 有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制度 和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单 位 的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二 ) 对 建 筑 工 程 发 包 和 承 包 的 规 定 有 :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发 包 与承 包 的 一 般 规 定 ;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承 包 ; 关 于 建 筑
11、工 程 承 包( 三 ) 对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规 定 有 :(1)国 家 推 行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 国 务 院 可 以 规 定 实 行 强 制 性 监 理 的 工 程 范 围 。(2)实 行 监 理 的 建 筑 工 程 ,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监 理 。 建设 单 位 与 其 委 托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订 立 书 面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3)建 筑 工 程 监 理 应 当 应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及 有 关 的 技 术 标 准 、 设 计 文 件 和 建 筑
12、工 程 承包 合 同 , 对 承 包 单 位 在 施 工 质 量 、 建 设 工 期 和 建 设 资 金 使 用 方 面 , 代 表 建 设 单 位 实 施监 督 。(4)实 施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前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将 委 托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 监 理 的 内 容 及 监 理 权限 , 书 面 通 知 被 监 理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 (5)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在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监 理 范 围 内 , 承 担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6)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不 按 照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监
13、 理 义 务 , 对 应 当 监 督 检 查 的 项 目 不检 查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检 查 , 给 建 设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 四 ) 建 筑 法 对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规 定 有(1)建 筑 工 程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的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标 准 规 定 。(2)国 家 对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单 位 推 行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制 度 的 规 定 。(3)建 设 单 位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施 工
14、 企 业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规 定 。(4)关 于 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的 规 定(5)关 于 勘 察 、 设 计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的 规 定 (6)设 计 单 位 对 设 计 文 件 选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 不 得 指 定 生 产 厂 、 供 应 商 的规 定 。(7)施 工 企 业 对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负 责 。(8)施 工 企 业 对 进 场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进 行 检 验 的 规 定(9) 关 于 建 筑 物 合 理 使 用 寿 命 内 和 工 程
15、竣 工 时 的 工 程 质 量 求 。(10) 关 于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的 规 定(11) 建 筑 工 程 实 行 质 量 保 修 制 度 的 规 定(12) 关 于 工 程 质 量 实 行 群 众 监 督 的 规 定8.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主 体 各 自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 有 哪 些 ?答 : (一 )建 设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二 )勘 察 、 设 计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三 )施 工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四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9.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16、管 理 条 例 对 建 设 工 程 保 修 有 哪 些 规 定 ?答 : 内 容 包 括 : 关 于 国 家 实 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制 度 和 质 量 保 修 书 出 具 时 间 和 内 容 的规 定 ,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最 低 保 修 期 限 的 规 定 ; 施 工 单 位 保 修 义 务 和 责 任 的 规 定 ; 对 超过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的 建 设 工 程 继 续 使 用 的 规 定 。10.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对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安 全 责 任 作 了 哪 些 规 定 ?答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17、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或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是 否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在 实施 监 理 过 程 中 , 发 现 存 在 有 安 全 隐 患 的 , 应 当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 情 况 严 重 的 , 应 当 要求 施 工 单 位 暂 停 施 工 , 并 及 时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拒 不 整 改 或 不 停 止 施 工 的 , 工 程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向 有 关 主
18、 管 部 门 报 告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 法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实 施 监 理 , 并 对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承 担 监 理 责 任 。11.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由 哪 几 部 分 构 成 ? 总 则 有 哪 些 规 定 ?答 : ( 一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由 总 则 、 术 语 、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及 其 设 施 、 监 理 规 划 及 监 理实 施 细 则 、 施 工 阶 段 的 监 理 工 作 、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的 其 它 工 作 、 施 工
19、 阶 段 监 理 资 料 的管 理 、 设 备 采 购 监 理 与 设 备 监 造 共 计 8 部 分 组 成 。( 二 ) 总 则 的 规 定 有 :( 1) 制 定 的 目 的 : 为 了 提 高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水 平 ,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行 为 。( 2) 适 用 范 围 :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 设 备 监 造 和 采 购 的监 理 工 作 。( 3) 关 于 监 理 工 程 单 位 开 展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必 须 签 订 书 面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的 规 定 。
20、( 4)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应 实 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负 责 制 度 。( 5) 监 理 单 位 应 公 正 , 独 立 , 自 主 地 开 展 监 理 工 作 , 维 护 建 设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 的 合法 权 益 。( 6)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应 符 合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和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强 制 性 标 准 , 规 范 的 规 定 。12.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对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 监 理 规 划 和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有 哪 些 规 定 ?答 : ( 一 ) 对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的 规 定 有
21、: ( 1) 关 于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建 立 时 间 、 地 点 及 撤 离 时 间 的 规 定( 2) 决 定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组 成 形 式 、 规 范 的 因 素( 3)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人 员 配 备 以 及 监 理 人 员 资 格 要 求 的 规 定( 4)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的 组 织 形 式 、 人 员 构 成 及 对 总 监 工 程 师 的 任( 5) 命 应 书 面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 以 及 监 理 人 员 变 化 的 有 关 规 定 。( 二 ) 对 监 理 规 范 的 规 定 有 : 规 定 了 监 理 规 划 的 编 制 要 求
22、、 编 制程 序 与 依 据 、 主 要 内 容 及 调 整 修 改 等( 三 ) 对 监 理 实 施 细 的 规 定 有 : 规 定 了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 写 要 求 、 编 写 程 序 与 依 据 、 主 要 内容 等 。13.施 工 阶 段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的 工 作 有 哪 些 ?答 : ( 一 ) .制 定 监 理 程 序 的 一 般 规 定 。( 二 )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的 监 理 工 作 。( 三 ) .工 地 例 会 。( 四 )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 五 ) .工 程 造 价 控 制 工 作 。( 六 ) .工 程 进 度 控 制
23、 工 作 。( 七 ) .竣 工 验 收 。( 八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期 监 理 工 作 。14.何 为 建 设 程 序 ? 我 国 现 行 建 设 程 序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 一 ) 、 建 设 程 序 : 是 指 一 项 建 设 工 程 从 设 想 、 提 出 到 决 策 , 经 过 设 计 、 施 工 , 直 至 投产 使 用 或 交 付 使 用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 应 当 遵 循 的 内 在 规 律 。( 二 ) .我 国 现 行 建 设 程 序 的 内 容 是 : 提 出 项 目 建 议 书 ;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根 据 咨
24、询 评 估 情 况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决 策 ; 根 据 批 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设 计 文 件 ; 初 步 设计 批 准 后 , 做 好 施 工 前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 组 织 施 工 , 并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做 好 生 产 后 动 用 前准 备 工 作 ; 项 目 按 照 批 准 的 设 计 内 容 建 完 , 经 投 资 试 车 验 收 合 格 并 正 式 投 产 交 付 使 用 ;生 产 运 营 一 段 时 间 , 进 行 项 目 后 评 估15.坚 持 建 设 程 序 具 有 哪 些 意 义 ? 建 设 程 序 与 建 设 工 程 监
25、 理 的 关 系 是 什 么 ?答 : ( 一 ) .建 设 程 序 的 意 义 有 : 依 法 管 理 工 程 建 设 , 保 证 正 常 建 设 秩 序 ; 科 学 决 策 ,保 证 投 资 效 果 ; 顺 利 实 施 建 设 工 程 , 保 证 该 工 程 质 量 ; 顺 利 开 展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 二 ) .建 设 程 序 与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关 系 是(1)建 设 程 序 为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提 出 了 规 范 化 的 建 设 行 为 标 准 ;(2)建 设 程 序 为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提 出 了 监 理 的 任 务 和 内 容 ;(3)建
26、设 程 序 明 确 了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在 工 程 建 设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4)坚 持 建 设 程 序 是 监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职 业 准 则 ;(5)严 格 执 行 我 国 建 设 程 序 是 结 合 中 国 国 情 推 行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的 具 体 体 现 。16.建 设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的 基 本 内 容 是 什 么 ? 与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关 系 是 什 么 ?答 : ( 一 )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的 基 本 内 容 是 :由 项 目 法 人 对 项 目 的 策 划 、 资 金 筹 措 、 建 设实 施 、
27、生 产 经 营 、 债 务 偿 还 和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 实 行 全 过 程 负 责 的 制 度 。( 二 )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与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关 系 是 :( 1)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是 实 行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的 必 要 条 件 。( 2)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是 实 行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的 基 本 保 障 。第 二 章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1.实 行 监 理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和 注 册 制 度 的 目 的 是 什 么 ?答 : (1)促 进 监 理 人 员 努
28、力 钻 研 监 理 业 务 , 提 高 业 务 水 平(2)统 一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业 务 能 力 标 准(3)有 利 于 公 正 地 确 定 监 理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资 格(4)合 理 建 立 工 程 监 理 人 才 库(5)便 于 同 国 际 接 轨 , 开 拓 国 际 工 程 监 理 市 场2.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具 备 什 么 样 的 知 识 结 构 ?答 : ( 1) .较 高 的 专 业 学 历 和 复 合 型 的 知 识 结 构( 2) 丰 富 的 工 程 建 设 实 践 经 验( 3) 良 好 的 品 德( 4) 健 康 的 体 魄
29、 和 充 沛 的 精 力3.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遵 行 的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有 哪 些 ?答 : ( 1)维 护 国 家 的 荣 誉 和 利 益 , 按 照 “守 法 、 诚 信 、 公 正 、 科 学 ”的 准 则 执 业 。( 2)执 行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 标 准 和 制 度 , 履 行 监 理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和 责 任 。(3)努 力 学 习 , 不 断 提 高 业 务 能 力 和 专 业 水 平 。(4) 不 以 个 人 名 义 承 揽 监 理 业 务 。(5)不 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监 理 单 位 注 册
30、 和 从 事 监 理 活 动 , 不 在 政 府 部 门 和 施 工 、 材 料 设 备生 产 供 应 单 位 兼 职 。(6) 不 为 所 监 理 项 目 指 定 承 建 商 、 建 筑 构 配 件 、 设 备 、 材 料 和 施 工 方 法 。(7)不 收 受 被 监 理 单 位 的 任 何 礼 品 。(8) 不 泄 露 所 监 理 工 程 各 方 认 为 需 要 保 密 的 事 项 。(9) 坚 持 独 立 自 主 地 开 展 工 作 。4.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注 册 条 件 是 什 么 ?答 : 经 考 试 合 格 , 取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
31、可 以 申 请 监 理 工 程 师 初 始注 册 。 但 申 请 注 册 人 员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不 能 获 得 注 册 :(1)备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2)刑 事 处 罚 , 自 刑 事 处 罚 执 行 完 毕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不 满 5 年(3)在 工 程 监 理 或 者 相 关 专 业 业 务 中 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或 者 犯 有 严 重 错 误 , 受 到 责 令 停 止执 业 行 政 处 罚 。(4) 在 申 报 注 册 过 程 中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5)同 时 注 册 于 两 个 及 以 上 单 位(6
32、)年 龄 65 周 岁 及 以 上(7)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建 设 、 人 事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不 予 注 册 的 其 他 情 形5.试 论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法 律 责 任 。答 : 监 理 工 程 师 法 律 责 任 的 表 现 行 为 主 要 有 两 方 面 , 一 是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 二 是 违反 合 同 约 定 的 行 为 。( 1) 建 筑 法 第 35 条 规 定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不 按 照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监理 义 务 , 对 应 当 监 督 检 查 的 项 目 不 检 查 或
33、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检 查 , 给 建 设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 ”(2)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36 条 规 定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标准 、 设 计 文 件 和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 代 表 建 设 单 位 对 施 工 质 量 实 施 监 理 并 对 施 工 质 量承 担 监 理 责 任 。(3)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14 条 规 定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和 监 理 工 程 师应 当 按 照
34、 法 律 、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实 施 监 理 , 并 对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承 担 监理 责 任 。 ”(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137 条 规 定 :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 对 直 接 责 任人 员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罚 金 ; 后 果 特 别 严 重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35、并 处 罚 金 。 ”后 果 而 别 严 重 者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罚 金 。 ”6.试 结 合 实 际 论 述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如 何 实 行 改 制 。答 : (一 )程 监 理 企 业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经 营 机 制 。 一 些 由 国 有 企 业 集 团 或 教 学 、 科 研 、 勘 察设 计 单 位 按 照 传 统 的 国 有 企 业 模 式 设 立 的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 由 于 具 有 国 有 企 业 特 点 , 普遍 存 在 着 产 权 关 系 不 清 晰 , 管 理 体 制 不 健 全 , 经 营 机 制
36、不 灵 活 , 分 配 制 度 不 合 理 , 职工 积 极 性 不 高 , 市 场 竞 争 力 不 强 的 现 象 , 企 业 缺 乏 自 主 经 营 、 自 负 盈 亏 、 自 我 约 束 、自 我 发 展 的 能 力 。 这 必 将 阻 碍 监 理 企 业 和 建 立 行 业 的 发 展 , 因 此 国 有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的管 理 体 制 和 经 营 机 制 改 革 是 必 然 发 展 趋 势 。(二)国有工程监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步骤:1.确定发起人并成立筹委会2.形成公司文件3.提出改制申请4.资产评估5.产权界定6.股权设置7.认缴出资额8.申请设立登记9.签发
37、出资证明书(三)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源国有工程监理企业的改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股份制改革方式:减持国有股,扩大民营股(2)股份合作制方式:由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和经营者按股份共同拥有。具体操作方式是对企业经过资产评估后,折成股份,转让给本单位职工和经营者。(3)经营者持大股方式。(四)完善分配制度改制的监理企业应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应适当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生产要素包括:资本、技术、管理等。7.设 立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的 基 本 条 件 是 什 么 ?答 : ( 1) 新 设 立 的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申 请 资
38、质 , 应 当 先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并 取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后 , 才 能 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资 质 申 请 手 续 。( 2)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所 拥 有 的 注 册 资 本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数 量 和 工 程 监 理 业 绩 等资 质 条 件 申 请 资 质 、 经 审 查 合 格 ,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的 资 质 证 书 后 , 才 能 在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围 内 从 事 工 程 监 理 活 动 。8.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的 资 质 要 素 包
39、括 哪 些 内 容 ?答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的 资 质 要 素 包 括 企 业 负 责 人 和 技 术 负 责 人 所 具 备 的 条 件 、 取 得 监 理 工程 师 注 册 证 书 的 人 数 、 注 册 资 本 的 数 量 、 工 程 监 理 业 绩 。9.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基 本 准 则 是 什 么 ?答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基 本 准 则 是 守 法 、 诚 信 、 公 正 、 科 学 。( 1) 守 法 主 要 体 现 在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只 能 在 核 定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开 展 经 济 活 动
40、, 工 程 监理 企 业 不 得 伪 造 、 涂 改 、 出 租 、 出 借 、 转 让 、 出 卖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工 程 监 理企 业 应 按 照 合 同 的 约 定 认 证 履 行 , 不 得 无 故 或 故 意 违 背 自 己 的 诺 言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离开 原 住 所 地 承 接 业 务 , 要 自 觉 遵 守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的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 主 动 登 记 备案 , 接 受 其 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 遵 守 国 家 关 于 企 业 法 人 的 其 他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2) 诚 信 主 要
41、表 现 在 : 建 立 健 全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与 业 主 的 合 作 制 度 , 及 时 进行 信 息 沟 通 , 增 强 相 互 间 的 信 任 感 ; 建 立 健 全 建 立 服 务 调 查 制 度 ; 建 立 企 业 内 部 信 用管 理 责 任 制 度 , 及 时 检 查 和 评 估 企 业 信 用 的 实 施 情 况 , 不 断 提 高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水 平 。(3)公 正 需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 熟 悉 有 关 建 设 工 程 合同 条 款 ; 提 高 有 关 专 业
42、 技 术 能 力 ; 提 高 综 合 分 析 判 断 问 题 的 能 力 。(4) 科 学 化 管 理 主 要 体 现 在 : 采 用 科 学 的 方 案 、 科 学 的 手 段 和 科 学 的 方 法 。10.监 理 费 的 构 成 有 哪 些 ?如 何 计 算 监 理 费 ?答 : ( 1)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费 由 监 理 直 接 成 本 、 监 理 间 接 成 本 、 税 金 和 利 润 四 部 分 构 成 。( 2) 监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 一 般 由 业 主 与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协 商 确 定 。 监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主要 有 : 按 建 设
43、工 程 投 资 的 百 分 比 计 算 法 、 工 资 加 一 定 比 例 的 其 他 费 用 计 算 法 、 按 时 计算 法 、 固 定 价 格 计 算 法11.结 合 监 理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 试 述 如 何 开 展 市 场 竞 争 。答 : 强 化 企 业 管 理 , 提 高 科 学 管 理 水 平 , 是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 也 是 监 理 企 业提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主 要 途 径 。 监 理 企 业 管 理 应 抓 好 成 本 管 理 、 资 金 管 理 、 质 量 管 理 、曾 强 法 律 意 识 , 依 法 经 营 管 理 , 并 重
44、点 做 好 以 下 几 方 面 工 作 :( 1) 市 场 定 位( 2) 完 善 功 能 服 务 , 拓 宽 服 务 范 围 , 着 力 开 拓 咨 询 服 务 市 场 。( 3) 培 养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4) 建 立 市 场 信 息 系 统( 5) 开 展 贯 标 活 动( 6) 严 格 贯 彻 实 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相 应 的 规 范 实 施 细 则 , 组 织 全 员 学 习 。( 7) 提 高 中 是 建 立 人 才 培 养( 8)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9)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内 部
45、管 理 规 章 制 度第 三 章 建 设 工 程 目 标 控 制1.简 述 目 标 控 制 的 基 本 流 程 , 在 每 个 控 制 流 程 中 有 哪 些 基 本 环 节 ?答 : (1)程 实 施 过 程 中 , 通 过 对 目 标 、 过 程 和 活 动 的 跟 踪 , 全 面 、 及 时 、 准 确 地 掌 握 有关 信 息 , 将 工 程 实 际 状 况 与 目 标 和 计 划 进 行 比 较 。 如 果 偏 离 了 目 标 和 计 划 , 就 需 要 采取 纠 正 措 施 , 或 改 变 投 入 , 或 修 改 计 划 , 使 工 程 能 在 新 的 计 划 状 态 下 进 行
46、。 而 任 何 控制 措 施 都 不 可 能 一 劳 永 逸 , 原 有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解 决 了 , 还 会 出 现 新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 需要 不 断 地 进 行 控 制 。 上 述 控 制 流 程 是 一 个 不 断 循 环 的 过 程 , 直 至 工 程 建 成 交 付 使 用 ,因 而 建 设 工 程 的 目 标 控 制 是 一 个 有 限 循 环 过 程 。(2)制 流 程 包 括 投 入 、 转 换 、 反 馈 、 对 比 、 纠 正 五 个 基 本 环 节 。2.何 谓 主 动 控 制 ?何 谓 被 动 控 制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当 如 何 认 识
47、它 们 之 间 的 关 系 ?答 : ( 1) 所 谓 主 动 控 制 , 是 在 预 先 分 析 各 种 风 险 因 素 及 其 导 致 目 标 偏 离 的 可 能 性 和 程度 的 基 础 上 , 拟 订 和 采 取 有 针 对 性 的 预 防 措 施 , 从 而 减 少 乃 至 避 免 目 标 偏 离( 2) 所 谓 被 动 控 制 , 是 从 计 划 的 实 际 输 出 中 发 现 偏 差 , 通 过 对 产 生 偏 差 原 因 的 分 析 ,研 究 制 定 纠 偏 措 施 , 以 使 偏 差 得 以 纠 正 , 工 程 实 施 恢 复 到 原 来 的 计 划 状 态 , 或 虽 然
48、不能 恢 复 到 计 划 状 态 但 可 以 减 少 偏 差 的 严 重 程 度 。3.目 标 控 制 的 两 个 前 提 条 件 是 什 么 ?请 结 合 自 己 的 监 理 实 践 谈 谈 体 会 。答 : ( 1) 目 标 控 制 两 项 重 要 的 前 提 工 作 : 一 是 目 标 规 划 和 计 划 , 二 是 目 标 控 制 的 组 织 。( 2) 如 果 没 有 目 标 。 就 无 所 谓 控 制 ; 二 如 果 没 有 计 划 , 就 无 法 实 施 控 制 。 因 此 要 进 行目 标 控 制 , 首 先 必 须 对 目 标 进 行 合 理 的 规 划 并 制 定 相 应
49、的 计 划 。 目 标 控 制 的 效 果 在 很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目 标 规 划 和 计 划 的 质 量 , 应 当 说 , 目 标 控 制 的 效 果 直 接 取 决 于 目 标 控制 的 措 施 是 否 得 力 , 计 划 制 定 的 越 准 确 , 越 完 善 , 目 标 控 制 的 效 果 越 好 。4.建 设 工 程 的 投 资 、 进 度 、 质 量 目 标 是 什 么 关 系 ?如 何 理 解 ?答 : 建 设 工 程 投 资 、 进 度 (或 工 期 )、 质 量 三 大 目 标 两 两 之 间 存 在既 对 立 又 统 一 的 关 系 。 对 此 , 首 先 要 弄 清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表 现 为 对 立 的 关 系 , 在 什 么 情况 下 表 现 为 统 一 的 关 系 。 从 建 设 工 程 业 主 的 角 度 出 发 , 往 往 希 望 该 工 程 的 投 资 少 、 工期 短 (或 进 度 快 )、 质 量 好 。 如 果 采 取 某 种 措 施 可 以 同 时 实 现 其 中 两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