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 意外 的概念 是指在正常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 难以预料和防范 的不良后果。医疗 意外 的特点 患者的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不良医疗后果 发生在诊疗活动中; 医护人员 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行为 ;由于患者病情特殊或体质特殊,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难以防范和避免; 医疗意外 不属于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 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 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 明 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 应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 未尽到前款义务 ,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