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省七五普法读本学习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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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湖南省七五普法读本(学习笔记)第一章 第一节 以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1. 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法律精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民生权利,而要保障这些民生权利实现,法治是必由之路。2012 年 12 月,习近平同志在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又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这些建立在民众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基础上的庄严承诺,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有尊严的生活的时代正在到来,这个时代是公民社会的权利本位时代,只有我国公民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人民在法治的阳光下才会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乌坎村群众的利益诉

3、求,决定成立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这彰显了广东省政府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权利、以人为本的为政理念,获得了村民的心理认同,为工作组和村民开展对话协商奠定了基础,最终圆满地解决了此次突发性公共事件。在解决乌坎事件中,碰到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村民委员会对 2009 年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违法问题的不满。依法处理该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012 年 3 月处理乌坎事件的省工作组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依法认定上一届选举整体无效,同时依法重新组织选举,这一切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本质。法理探微一个有尊严的中国人,他是

4、有很高幸福指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而不打折扣,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娱乐方式而不被干扰。在现代公民社会,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各项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就是最大的福利。从这个意义上看,权利就是幸福的代名词。而要获得确定的、可持续的幸福生活,基本的前提之一就是成为现代公民社会之一员,获得公民的资格以及公民的秉性和资质。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发育成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公民社会时,在个体追求幸福的普遍权利没有得到基本保障的情况下,幸福只能是自上而下被一点一滴给予甚至施舍的,它不可能是普通百姓发自内心的幸福。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获得幸福既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更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李

5、克强总理强调让老百姓过甜日子,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为人民谋幸福为己任,深怀公仆意识,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用行之有效的方式收获民意、赢得民心。法律指南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十四条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2. 宪法,让老百姓更有尊严法律精要列宁说过,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这张纸上写了什么、怎么写的,不仅决定

6、着我们国家人民民主发展的程度和政治文明的水平,也决定着每一个老百姓具体权利实现状况、个人的自由度和尊严的实现程度。我国现行宪法经过四次修正,拓展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度和深度,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和强有力的保障,让老百姓在宪法的呵护下生活得更加自由,更有尊严。首先,宪法肯定公民享有平等权。人的尊严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主体。人的尊严寄寓着平等的要求,它一方面促使社会公平、公正,减少弱者的数量;另一方面,它强调即便身为弱者,也拥有和别人同样的尊严与地位。我国宪法肯定公民享有平等权正是对个体尊严充分尊重的体现。其次,宪法肯定了公民拥有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并明确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

7、产的保护。俗话说,手中有粮,心里不慌。物质财富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一个人生活得有尊严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仅可以调动亿万人民创造、积累、爱护财产的积极性,也为老百姓享有权利和自由,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再次,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老百姓的自由流动奠定了法律基础。在计划经济时代,存在着干部捆在机关里,工人捆在工厂里,农民捆在土地上的局面。实行市场经济后,老百姓从外出打工、经商到出国留学、兴业,流动性大大增加,自由度大大提高。加之现代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更为老百姓的自由插上了翅膀,大大增加了人民的自由度。最后,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

8、保障人权,这是我国对人权尊重与保障的坚定立场和崇高职责的最高层次的宣示与承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当人们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必然产生高层次的需求。我国宪法在不断扩大公民权利和夯实其实现基础的同时,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人民群众宪法权利的实现扫除了观念上的障碍,在基本原则和制度层面为公民权利特别是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是老百姓有尊严的重要保障。2015 年 5 月 1 日实施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一方面可以敦促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克制住权力的任性冲动,另一方面

9、也可以让每一个公民建立起信奉法律、尊重法律、依法维权的观念。该法的修订彰显了从权本位到法本位和官本位到民本位的正义回归,是法治的一大进步。陈鸣明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是对这一法条的践行,值得点赞。只有出庭应诉的官员越来越多,人们才能更真切地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至上。法理探微公民的尊严体现了人的最基本价值,它是公民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丧失了尊严,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都会因此丧失意义。正如当代西方学者所言:人格尊严既非国家,也不是由法律制度所创造并授予的,它所依赖的是人自身的主体性,所以尊严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而且优先于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所有权利。有鉴

10、于此,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维护是宪法的立宪原理,自由人的人格和尊严是宪法内部秩序中最上位的价值。而我国宪法中的尊严概念相对于西方,又有明显的区别。首先,我国宪法的尊严概念具有超越个体权利的道德深度。西方自康德之后,尊严就成为个人权利的最强表征,成为一种利益资格的最佳证明,西方世界从而也将尊严禁锢在封闭的个体人格范围之内。然而,中国儒家则赋予了尊严与天地普遍精神相连的正气,将超越于个体人格的天地精神与人自身的气节相通。在这里,尊严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不可放弃的个体权利,更是一种 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的道义担当。因此,我国宪法上的尊严意味着权利,也意味着责任、奉献、担当乃至牺牲,而要实现这种道德潜能就必须

11、要求国家尊重人之为人的资格,辅助实现人格的自我修炼和自我完善。其次,我国的尊严概念具有强烈的民本思想基础,是个体人格对国家权力的超越。因为个体君子人格的养成必须建立在国家尊重、承认公民独立人格的基础上,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的规定正是这种法治理念的体现。我国宪法用 60 多年时间逐渐融化 2000 多年封建制度冰封的人治传统观念。如今,宪法意识在中国普通民众的生活中日益被激活。通过宪法的实施,要让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切身感受到宪法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强有力的保障,让人们在宪法的阳光下获得有尊严

12、的、体面的生活。法律指南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 权利边界:公民行使权利不得逾越的围墙法律精要权利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权利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权利彰显和权利张扬的时代。然而,在

13、行使权利时,公权和私权、私权和私权却经常发生碰撞与争夺。因此在我们解决权利冲突问题时,公民权利边界意识的具备显得尤其重要。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可见,我国法律一方面鼓励权利人正当地行使权利,以满足其利益需要;另一方面又为权利的行使划定了界限,禁止权利人超出这些界限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之所以要对公民权利设定边界是因为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物,总是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个人享有权利都是要付出代价的,通过对权利边界进行限定,权利主体明确各自的权利空间,

14、从而避免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权利,所谓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即如果个人权利的行使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在追求自身权利的时候就构成了对他人、集体与社权利的侵犯,那么他就没有自由可言,因为别人也可以跨越法律的边界侵犯他的自由。可见,厘清权利边界,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法律约束下的自由,才是良性的自由。法律在赋予权利主体行使自由权时,规定了行使权利的必要限度,那就是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前提。杜某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好心办了坏事,给这对夫妻的现实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压力。由此可见,任何人行使权利都要有适度的边界意识。法理探微法律给予一个人某项权利,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权利的外

15、部界限,也就是与其他权利之间泾渭分明的界限。任何权利都有自己特定的边界,只要人们找到各自权利的边界,不越雷池一步,根本就不会发生所谓的权利冲突。例如一个人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但不得妨碍相邻人的土地,这是他的财产所有权的边界。其次是权利的内部限制,因为权利的行使不是绝对的,在行使时必须有一个度的限制。如某人有权利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但不能任意盖,在房子的样式和高度上可能受到限制,如果盖得过高有可能倒塌并损害相邻人的利益,这就超出了权利的范围,属于滥用权利。可见,任何权利的实现,不仅关涉权利人的利益,而且也关涉义务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一项权利的边界以不能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权利益为限。

16、以中外闻名的中国大妈广场舞纷争为例,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大妈们抽空跳跳广场舞,既愉悦身心,起到锻炼身体之效,又是一种有益的社交与娱乐方式。这本来是好事,可广场舞不是无声无息的,它有喇叭,有音响。你这里一曲歌来一片情,跳得起劲,可周边的住户们怨声四起,尤其是在高考、中考临近的时间段,为孩子学业操心不已的家长们更是忍无可忍!一切权利皆有边界,一切自由皆有限制。你有跳舞权,人家有休息权,有免予噪声打扰的权利。广场舞之争实际上是跳舞人群和被影响人群的权利之争,根源在于人们的权利意识复苏了,权利边界意识却没跟上。人我权利边界怎么划分?自由行事的边界在哪儿算合理?很多人并不清楚,只是一味地放大自己的权

17、利、随意漠视他人的权利,从而导致纠纷不断升级,最后白热化。法律指南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4. 公民理性

18、维权是正道法律精要权利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之中的。孤立的权利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的存在和实现都具有社会性。在推崇权利本位的当前社会背景下,我们应当认识到:首先,权利本位是和社会本位并驾齐驱的,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当立足于社会这个大集体,严格控制个人本位的私欲泛滥,以求保障每个人正当行使权利;其次,权利与义务是辩证共生、对等存在的,如同权利的实现需要他人履行其义务一样,权利的行使不仅受到他人权利的制约,也受到法律对其权利的规制和义务的规定。正因为权利的上述特征,公民在维护权利的时候,应该理性,既要合法合规、有理有据,又要文明、理性、智慧,更重要的是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妨

19、碍、损害或剥夺他人的 实际上已经人为地把自己从受害人的角色,转化成了不光彩的施害人权利,否则,维权就变成了一种侵权。比如,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 的角色,结果非但无法维权成功,而且极有可能害人害己。受到保护,公民在面对非法强制拆迁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值得肯定的,但维权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程序以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法治故事2016 年 4 月 10 日 14 时 15 分许,原定于 4 月 9 日夜间乘坐广州至重庆航班的旅客何某,因航班延误时间较长,对航空公司服务不满,遂冲进白云机场航站楼出发厅 K 岛值机柜台,打砸柜台里的电脑、出票机、凳子等,致使一台计算机显示

20、器液晶屏幕碎裂,无法正常使用。机场公安局民警接到工作人员报警后迅速到场处警并将何某控制。经调查取证,何某对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何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5 日。同日 20 时 30 分许,北京至广州的 323 航班旅客沈某因对飞机乘务员服务不满,对其进行辱骂,并拿起一杯水将两名乘务员的脸和衣服泼湿。机场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将沈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沈某的行为属公然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3 日。在这些方式各异的所谓维权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不满、恼怒、暴力,却看不见文明、理性、智慧。现代社会,公民

21、应具备必要的维权意识,而且这种维权意识越多,就越能推动社会进步。然而,很多人在维权过程中总是游走在野蛮和暴力的边缘。没有丝毫法治观念,这样的维权行径,实际上已经人为地把自己从受害人的角色,转化成了不光彩的施害人权利,否则,维权就变成了一种侵权。比如,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 的角色,结果非但无法维权成功,而且极有可能害人害己。法理探微公民的权利意识在快速地觉醒并茁壮地成长着。然而,在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时候,却伴随着不和谐的因素,一系列非理性维权事件给世人敲响了警钟。比如,为了证明自己身患尘肺病,河南某农民工不惜开胸验肺;为了证明自己不是黑车司机,打工仔孙某自断手指以示清白;四川唐某因抵制房屋

22、拆迁而自焚身亡;这些小人物因维权付出了昂贵代价,在为他们扼腕叹息的同时,我们也看到,非理性行为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行为人利益算计的动机:以最便捷有效的方式实现最大的利益诉求。当会闹的孩子有奶喝被普遍认同时,因人而异、讨价还价式花钱买平安的做法越来越多,这不仅违背法治的公正、公平精神,也造成了一种反向激励,促使更多的人选择非理性、非法治方式来维权。当然,在我们要求受害人理性维权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为什么在一些地方,理性维权已成为弱势群体享受不起的奢侈行为?很明显,理性维权的成本过高、维权的渠道不畅通等是阻碍公民理性维权的因素。所以,理性维权不仅是公民所要学习的,相关部门更要为其创造良好的维权条件

23、:首先,公民理性维权的成本必须降低。当前过高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让许多维权者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望而却步,典型的如农民工讨薪。当维权的成本超过了维权者可承受的能力范围时,一些非理性甚至是暴力的表达在所难免。其次,必须构建弱势群体维权的绿色通道。比如,解决维权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畅通已有的公共维权的渠道和机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让相关责任部门在面对群众维权时,不能也不敢推三阻四,冷漠无情。再次,提高司法公信力。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多,司法途径成为老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普遍选择。然而,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却在侵害群众权益,践踏法律尊严,也激化了

24、公民的非理性行为。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人们对法律的信赖和尊重。法律指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章 第二节现阶段我国权力监督体系具有面广量大的宏观总体特征,在实践中发挥了保健与治病的双重功效。但由于整个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权力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 首先,监督主体联动不够有力。现行监督体系是由不同的监督主体组成的一个多元系统,由于体制上缺乏有效的纽带把各个监督主体连接在一起,缺乏整合所有具有监督职能的机关和部门的整体设计和协作平台,监督主体之间沟通协

26、调不够,监督主体各自为战、力量分散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尚未形成综合优势与整体效应。其次,监督重点聚焦不够突出。由于监督职能上的差异,各监督主体在监督事项的选择上,各有侧重,彼此之间少有公约数或者聚合的焦点。表面上看,监督的覆盖面得到了极大的拓宽,但客观上也造成了监督力量的分散,不利于集中优势兵力就当前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而有力的监督。最后,监督合作机制不够健全。在反腐倡廉监督体系中一些双边或多边协作配合机制尚未作出系统化的梳理和安排,一些合作领域需要建立新的合作机制。特别是各监督主体之间合作不够,有的只监督事后违纪违法问题,有的只监督权力行使过程,有的只监督具体的微观事项,尚未就整个监督流程作出整

27、体的设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督阶段之间尚未有效衔接起来。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保证。只有让一切监督措施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贴身紧逼,才能使各项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消除各种滥用、私用行政权力的腐败微生物,才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理探微自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掀起了作风建设浪潮,一些老虎苍蝇相继落马,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腐败问题仍不容忽视,一些诸如利用快递送礼,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新情况、新问题也层出不穷。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导致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管

28、理缺失、监督乏力。所以,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仍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党内监督和国家专门性监督机关双轨并行是我国现行监督体系的特色,但两者之间缺乏有机衔接,两者之间既有交叉重叠的地方,又有盲区空白点,很多时候就让腐败分子得不到及时惩处。例如,吃空饷、当裸官、收红包等灰色地带的边缘腐败,缺少法律监督,有些人不仅可以利用已有的制度漏洞进行寻租活动,还可以利用制度漏洞人为地增加寻租机会。所以,理顺各监督主体的关系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首要任务。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一切监督措施贴身紧逼,的确可以让很多官员望而生畏,惶惶不可终日。但是大量堂

29、堂正正、光明正大、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官员不怕这种贴身紧逼。所以说,让一切监督措施贴身紧逼,贴近的是中国老百姓,逼出来的一定是神州的朗朗乾坤!法律指南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被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行政监察法第

30、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六)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七)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八)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2监察委员会

31、:三驾马车合并成的超级跑车法律精要2016 年 12 月 2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项重要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决定明确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其所产生的影响,不亚于 1998 年、2003 年的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决定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 、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

32、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可见,设立监察委员会,是将原来的三驾马车合并成一辆超级跑车。法治故事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自秦汉开始就有了专门的监察部门。它在西汉时叫御史府,东汉以后叫御史台,明清改称都察院。不论御史台,还是都察院,监察部门都是单线垂直独立体系,各级监察部门直属于上级监察机关,监察官员只听命于监察部门首长,甚至直接听命于皇帝,目的就是确保监察权力的独立运作和高效行使。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位高权重。秦代设立的全国最高监察长官御史大夫一职,初为副丞相、银印青绶,到了汉成帝时,御史大夫上升为

33、宰相级别,位列三公,金印紫绶,史称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元代,御史大夫官居一品,而且例由皇太子或贵戚兼任。其次,言重责轻。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有一个特权,叫作风闻奏事,也叫风闻弹事,就是只要听到风吹草动,甚至流言蜚语,就可以举报,不必负核实的责任,也不受反坐的处分。再次,独立性强。御史弹劾官员,不必通知照会有关部门,也不必经自己的长官批准。唐代长安四年(704) ,监察御史肖至忠弹劾一个名叫苏味道的三品官。事后御史大夫批评他:这么大的事也不和长官说一声,不太合适吧?肖至忠回答说:台中无长官。法理探微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将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察功能,并实现与纪委合署办公。

34、这将带来哪些变化呢?首先,反腐败力量从现有行政权力结构中独立出来,破解同体监督难题。监察部门过去隶属于政府,不能自己反自己。改革后,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这意味着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法院) ,今后将变成一府一委(监察委员会)两院。国家权力机关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授权,监察权的独立性得到保证,这既解决了监督全覆盖的广度问题,又破解了一把手监督的高度问题,解决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深度问题。其次,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将通过监督执法等手段来遏制权力滥用,通过与纪委合署办公推动党纪与国法的紧密衔接;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

35、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再次,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一个填补监督盲点的动态平衡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授权,目前行政监察机关所能监督的只是行政体系内部的国家工作人员,纪委监督的范围限于党员,而实际上存在大量既非党员又非行政体系内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比如学校、医院等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党外人员,由此形成体制内的监督盲区。正在试点的国家监察委员会,被期待成为全国性的廉政公署。因此,在进行顶层设计、制度建构时,考虑到监察委员会权力的特性,我们应有效地加强监督,这些监督来自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内部监督、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和党的监督等。法律指南中国共

36、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37、。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 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 ) 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 ) 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 三 ) 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 四 )

38、 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3巧用舆论空间的双刃剑:自媒体监督法律精要自媒体是近年来新闻传播学界针对最新技术发展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相对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而言的最新发展阶段。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督无所不在,人人都是记者。自媒体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普通大众,他们来自不同社会阶层,遍布社会各个角落,使舆论监督的客体具有空前的广泛性,他们可以在各个自媒体之间对事件进行大规模的讨论和批评,从而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其次,传播迅速,善加运用会释放巨大正能量。在自媒体中,每个普通大众都可以通过简便的注册拥有自己的媒体,进而成为潜在的舆论监督主体。公众通过自己的通讯社发

39、布信息后,信息以几乎同步的速度被其他自媒体关注和转发,相关信息的点击率和转载量呈现几何式增长,传播规模和影响迅速扩大。最后,实名监督,更接近事实真相。以前因为自媒体无须实名,也无外部监督,导致其真实性大打折扣。比如,2012 年 11 月 28 日署名为二黑媳妇的网友在微博爆料,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某有 9 名情妇,经达州市纪委核实,该新闻严重失实,有关部门于 11 月 30 日发布官方消息澄清。类似这种经由自媒体传播的失实新闻屡见不鲜,误导了广大群众的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声誉和人格造成了极大的打击。但随着微博实名制管理的实行,自媒体监督的真实性正在不断提高。自媒体舆论监督,从宪法的角度看是个人言

40、论自由权的延伸,是对言论表达权的丰富。所谓言论表达权是指我国宪法规定的由我国公民享有的表达言论、搜集和传播信息自由的基本权利,属于法定权利范畴。自媒体言论表达权在受到宪法保护的同时也受到宪法的制约。比如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所以,自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应尊重法人和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要注意握法与非法的界限,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信息传播工作,防止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他人权益的现象。但是,此案暴露出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也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我国民法总则已将

41、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民事权利写入,强调个人信息取得必须合法,明确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中也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上述情节严重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理探微随着时代和科技的进步,群众监督的手段也日新月异。自 2010 年开始,中国的自媒体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微博、人人网、贴吧等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讲话的平台,在互联网上,人们通过注册一个账号,就可以让自己像一个小小的媒体,转微博、发帖子、评新闻信息、观点、态度便汇入了互联网的比特海。从郭美美的炫富门到雷政富的

42、艳照门,自媒体在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反映民情民意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数据统计,在 2010 年舆情热度靠前的 50 起重大舆情案例中,微博首发的有 11 起,占到了 22%。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自媒体存在制造垃圾信息、发布虚假广告、传播不良信息、进行恶意炒作、造谣传谣滋事、制造不和谐因素等问题,从而成为传播社会负能量的平台。比如,2014 年 10 月,网上出现了 90 后女孩用身体换旅行的招募帖。在豆瓣和天涯论坛上发帖后,被部分微博、微信转发,很快被炒热。后来,这起事件被证实为某社交软件涉嫌色情营销利用假新闻炒作,被国家互联网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

43、是信息的传播者,自媒体要负起社会责任,坚持正义公平的价值判断,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同时,我国也应建立针对网络的管理制度,对信息上传、发布、删改、评论各个环节都要加强把关,对那些虚假信息、低俗信息、暴恐信息要及时屏蔽和删除。法律指南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

44、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

45、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党内监督:党员都是局内人5法律精要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把党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大量案例表明,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通常是你有你的关门计,我有我的跳墙法。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

46、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突出监督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党内监督既要全覆盖,又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的制度措施要围绕监督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设计,既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防止领导干部权力滥用;又多设监督探头,注意从巡视监督、执纪审查、审计司法、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事实上,作为中共开展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伴随着党内民主生活的扩大和党内民主观念的提升逐步确立并完善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民主生活会制度愈加重

47、视,并且率先垂范。习近平总书记除了参加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参加过河北省委常委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河南兰考县委常委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既是工作的总结,更是党内民主的表现。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让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严格的党内监督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理探微管理好 8700 多万党员,让他们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对于任何一个政党都是一个难题。当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不仅明确而且实在,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如何防止执政党出现问题?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

48、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净化、自我修复的能力。我党历史上不乏敢于监督与乐于接受监督的典范。1960 年,许多城市粮食告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得知一些地方干部搞特殊,对群众饿肚子麻木不仁,他与基层干部座谈时对这种现象提出严厉批评。1962 年 2 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刘少奇当面指出财政部向中央递交的报告没有揭露财政赤字,是做官样文章。兼任财政部长的李先念当即表示:我是百分之百地接受,心悦诚服地接受。1988 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人大主席台上吸烟,广东省人大代表红线女递纸条提意见,当他看到纸条后,诚恳接受批评,立即掐灭了烟头,至今仍传为美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

49、发表了一系列讲话,指出强化监督才能管住权力。党内监督中,每名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当前,少数党员同志怕丢选票、怕伤和气、怕惹是非,对待歪风邪气看着、忍着,满脸客客气气,揣着明白装糊涂,毫无党性可言。当好监督者,应坚持党性,讲原则不讲人情,讲纪律不讲下不为例,敢于较真碰硬。而每个党员同时又是被监督者,被监督者只有提高认识,摆正心态,不把监督看作是不信任自己 找茬儿 整人,把党内监督当作福气和造化,才能虚心、自觉接受监督。法律指南 党内监督条例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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