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 总 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 中的“土方工程” 列入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 土方工程”的内容。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
2、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配套使用。说明: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 GB50300 标准结合起来使用。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说明: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
3、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 术 语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
4、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2.0.2 重锤夯实地基 heavy tamping foundation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捶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2.0.3 强夯地基 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2.0.4 注浆地基 grouting foundation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也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2.0.5 预压地基 prel
5、oading foundation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jet grouting foundation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2.0.7
6、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利用水泥作为固体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2.0.8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 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2.0.9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2.0.10 锚杆静压桩 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利用锚
7、杆将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3 基本规定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 A。说明:3.0.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善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筑物、公共设施的
8、破坏事故,屡有发生。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是有必要的。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说明:3.0.2 国家基础建设的发,促成了大批施工企业应运而生,但这些企业良莠不齐,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应付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较高的专业标准。为此,必须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对重要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质指企业的信誉,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性能及施工实绩。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9、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说明:3.0.3 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有权威性。只有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单位才能保证其结果的可靠与准确。3.0.4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说明:3.0.4 有些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较大,内容较多,既有桩基又有地基处理,甚至基坑开挖等,可按工程管理的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划分的范围,确定子分部工程。3.0.5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
10、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说明:3.0.5 地基基础工程大量都是地下工程,虽有勘探资料,但常有与地质资料不符或没有掌握到的情况发生,致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大事故或损失,遇到施工异常情况出现应停止施工,待妥善解决后再恢复施工。4 地 基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2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3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
11、,间歇期由设计确定。说明:4.1.3 地基施工考虑间歇期是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学浆液的固结等均无原则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即进行验收有不符实际的可能。至于间歇多长时间在各类地基规范中有所考虑,但是参数数字。具体可由设计人员根据要求确定。有些大工程施工周期较长,一部分已到间歇要求,另一部分仍有施工,就不一定待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取样检查,可先在已完工程部位进行,但是否有代表性就应由设计方确定。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 2 倍。说明:4.1.4 试验工程
12、目的在于取得数据,以指导施工。对无经验可查的工程更应强调,这样做的目的,能使施工质量更容易满足要求,即不造成浪费也不会造成大面积返工。对试验荷载考虑稍大一些,有利于分析比较,以取得可靠的施工参数。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m 2 以上工程,每 100m2 至少应有 1 点,3000m2 以上工程,每 300m2 至少应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20 延米应有 1 点。说明:4.1.5 本条所列的地
13、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789 的规定执行。4.1.6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 1.5-1,但不应少于 3 根。说明:4.1.6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14、,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的规定执行。4.1.7 除本规范第 4.1.5、 4.1.6 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 20。说明:4.1.7 本规范第 4.1.5、4.1.6 条规定的各类地基的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达到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达到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检
15、验数量由设计确定,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查,做好记录。复合地基中的桩的施工是主要的,应保证 20%的抽查量。4.2 灰土地基4.2.1 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说明:4.2.1 灰土的土料宜用粘土、粉质粘土。严禁采用冻土、膨胀土和盐渍土等活动性较强的土料。4.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说明:4.2.2 验槽发现有软弱土层或孔穴时,应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分层厚度可参考表 1 所示数值。表 1 灰土最大虚铺
16、厚度序 夯实机具 质量(t) 厚度(mm) 备注1 石夯、木夯 0.04-0.08 200-250 人力送夯,落距 400-500mm,每夯搭接半夯2 轻型夯实机械 - 200-250 蛙式或柴油打夯机3 压路机 机重 6-10 200-300 双轮4.2.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4.2.4 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 4.2.4 规定。表 4.2.4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 序 检查项目单位 数值 检查方法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按拌和时的体积比主控项目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1 石灰粒径 mm 5 筛选法2 土
17、料有机质含量 % 5 试验室焙烧法3 土颗粒粒径 mm 5 筛分法4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 量比较) m% 2 烘干法一般项目5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 比较) mm 50 水准仪4.3 砂和砂石地基4.3.1 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说明:4.3.1 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细砂应同时掺入25%-35%碎石或卵石。4.3.2 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说明:4.3.2 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最优含水量可参考表 2 所示数值。序 压实方法 每层铺筑厚度(mm) 施工
18、时的最优含水量(% ) 施工说明 备 注1 平振法 200-250 15-20 用平板式振捣器往复振捣 不宜使用干细砂或含泥量较大的砂所铺筑的砂地基2 插振法 振捣器插入 深度 饱和(1)用插入式振捣器(2)插入点间距可根据机械振幅大小决定(3)不应插至下卧粘性土层(4)插入振捣完毕后,所留的孔洞,应用砂填实不宜使用细砂或含泥量较大的砂所铺筑的砂地基3 水撼法 250 饱和(1)注水高度应超过每次铺筑面层(2)用钢叉摇撼捣实插入点间距为 100mm(3)钢叉分四齿,齿的间距 80mm,长 300mm,木柄长 90mm4 夯实法 150-200 饱和(1)用木夯或机械夯(2)木夯重 40kg,落
19、距400-500mm(3)一夯压半夯全面夯实5 碾压法 250-350 8-12 6-12t 压路机往复碾压 适用于大面积施工的砂和砂石地基注: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地基其最下层的铺筑厚度可比上表增加 50mm。4.3.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4.3.4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 6.3.4 的规定。表 4.3.4 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 序 检查项目单位 数值 检查方法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检查拌和时的体积 比或重量比主控项目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1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2 砂石料含泥量 %
20、5 水洗法3 石料粒径 mm 100 筛分法4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m% 2 烘干法一般项目 5 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50 水准仪 6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4.4.1 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 100m2 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说明: 4.4.1 所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与性能和填料土类,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地基土条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垫层材料宜用粘性土、中砂、粗砂、砾砂、碎石等内摩阻力高的材料。如工程要求垫层排水,垫层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4.4.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
21、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说明:4.4.2 土工合成材料如用缝接法或胶接法连接,应保证主要受力方向的连接强度不低于所采用材料的抗拉强度。4.4.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4.4 的规定。表 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 序 检查项目单位 数值 检查方法1 土工合成材料强度 % 5 置于夹具上做拉伸试验(结果与设计标准相比)2 土工合成材料延伸率 % 3 置于夹具上做拉伸试验(结果与设计标准相比)主控项目 3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
22、定方法1 土工合成材料搭接长度 mm 300 用钢尺量2 土石料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3 层面平整度 mm 100 用 2m 靠尺一般项目 4 每层铺设厚度 mm 25 水准仪4.5 粉煤灰地基4.5.1 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说明:4.5.1 粉煤灰材料可用电厂排放的硅铝型低钙粉煤灰。SiO 2+Al2o3 总含量不低于 70%(或 SiO2+Al2o3+Fe2o3 总含量),烧失量不大于 12%。4.5.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说明: 4.5.2 粉煤灰填筑的施工参数宜试验后确定。每摊铺一
23、层后,先用履带式机具或轻型压路机初压 1-2 遍,然后用中、重型振动压路机振碾 3-4 遍,速度为 2.0-2.5km/h,再静碾 1-2 遍,碾压轮迹应相互搭接,后轮必须超过两施工段的接缝。4.5.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5.4 的规定。表 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 序 检查项目单位 数值 检查方法1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主控项目2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1 粉煤灰粒径 mm 0.001-2.000 过筛2 氧化铝及二氧化硅含量 % 70 试验室化学分析3 烧失量 % 12 试验室烧结法
24、4 每层铺筑厚度 mm 50 水准仪一般项目5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 2 取样后试验室确定4.6 强夯地基4.6.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说明: 4.6.1 为避免强夯振动对周边设施的影响,施工前必须对附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振或隔振措施,影响范围约 10-15m。施工时应由邻近建筑物开始夯击逐渐向远处移动。4.6.2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说明: 4.6.2 如无经验,宜先试夯取得各类施工参数后再正式施工。对透水性差、含水量高的土层,前后两遍夯击应有一定间歇期,一般 2-4 周。夯点超出需加固的
25、范围为加固深度的 1/2-1/3,且不小于 3m。施工时要有排水措施。4.6.3 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6.6.4 的规定。表 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 序 检查项目单位 数值 检查方法1 地基强度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主控项目 2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1 夯锤落距 mm 300 钢索设标志2 锤重 kg 100 称重3 夯击遍数及顺序 设计要求 计数法4 夯点间距 mm 500 用钢尺量5 夯击范围(超出基 础范围距离) 设计要求 用钢尺量一般项目6 前后两遍间歇时间 设计要求 说明:4
26、.6.4 质量检验应在夯后一定的间歇之后进行,一般为两星期。4.7 注浆地基4.7.1 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说明:4.7.1 为确保注浆加固地基的效果,施工前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及现场注浆试验,以确定浆液配方及施工参数。常用浆液类型见表 3表 3 常用浆液类型浆 液 浆液类型水泥浆不稳定粒状浆液水泥砂浆粘土浆粒状浆液(悬液) 稳定粒状浆液水泥粘土浆无机浆液 硅酸盐环氧树脂类甲基丙烯酸脂类丙烯酰胺类木质素类化学浆液(溶液) 有机浆液其他4.7.2 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说明:4.7.2 对化学注浆加固的施工顺序宜按以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