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的准入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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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工作的准入管理,一、医疗工作准入管理的重要性二、医疗机构准入管理三、医院工作人员准入管理四、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五、医疗设备准入管理六、医疗权限的医院内部准入管理七、法律责任,一、医疗工作准入管理的重要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有限卫生资源浪费有利于落实医院公益性质卫生行政基础管理的需要,二、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医疗机构合法行医的主体资格:注册、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要及时更新开展特定技术的医疗机构的条件,医疗机构合法行医的主体资格:注册,医疗机构合法行医的主体资格必须是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

2、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其他医疗机构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持证人必须凭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向有权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新证。,医疗机构合法行医的的主体资格:校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院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各年度工作总结;(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五)校

3、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依据:二九年六月十五日施行 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要及时更新,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并及

4、时向社会公告。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开展特定技术的医疗机构的条件,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原则是三级医院。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从事医疗美容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如开胸验肺事件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母婴保健实施办法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自制制剂、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其他:如产前诊断、婚前保健服务、疫苗接种、脐带血等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心血管

5、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原则上只能在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中开展,县级以下二级医院暂不允许开展。拟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县级以上二级医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规划。 2. 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需求。城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没有获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农村地区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急救时间内无法到达取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 3.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由取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依据:心血管疾病介入

6、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7222号)作废。,开胸验肺事件,张海超是河南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042007年间,他到地处新密市曲梁乡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不幸患上尘肺病。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被诊断其为肺结核。年6月22日,张海超毅然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胸验肺”,以一种近乎自残的方式证明了自己的病情尘肺三期,被媒体称为“开胸验肺”事件,一下轰动全国,舆论为之哗然。郑大一附院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

7、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此前该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年月日河南省卫生厅通报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三家省级医院,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 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对张海超实施的大容量全肺灌洗手术取得圆满成功,年月日患者已达到出院标准。,三、医院工作人员准入管理,医师合法执业的主体基本资格中医从业人员合法行医的主体资格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医师的主体资格全科医学专业人员行医的主体资格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行医的主体资格从事职业病诊断医师的主体资格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行医的主体资格从事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主体资格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行医的主体

8、资格乡村医生合法行医的主体资格外出会诊医师行医的主体资格从事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主体资格护士合法行医的主体条件医疗美容护理人员的主体资格其他人员合法行医的主体资格,医师合法执业的主体基本资格,医师执业主体合法化的条件: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事项变化时如何使医师主体合法化: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

9、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全科医学专业人员行医的主体资格,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

10、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护士合法行医的主体条件,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11、。依据:护士条例,下列护士不是合法行医的主体,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其他人员合法行医的主体资格,出具诊断报告医技人员的主体资格诊断性检验报告出具者的主体资格临床药师的主体资格放射工作人员主体资格: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的内科执业医师主体资格出具超诊断报告的外科执业医师主体资格问题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的主体资格来华短期行医外国医师的主体资格,出具诊断报告医技人员的主体资格,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

12、004163号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有关医技人员是否可以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的请示(沪卫医政200484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也可以由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上述报告。 二、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 实践中如骨穿报告、眼科超声、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同位素、病理诊断、影像诊断等,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的内科执业医师主体资格,卫生部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湖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心血管内科执业医

13、师能否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的请示(湘卫报2008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执业范围为内科并从事心血管内科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可以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此复。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出具超诊断报告的外科执业医师主体资格问题,卫生部关于外科医师出具超诊断报告有关问题的批复湖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外科医师能否出具超诊断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我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年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外科专业”与“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是临床类别医师的两个执业范围。执业范围仅为外科专业的执业医师在临床工作中可以使用超观察病情,但不能出具超诊断报告。此复。年月日,四、医疗

14、技术准入管理,1、医疗技术分类管理2、手术分级管理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医疗技术准入管理,(1)、医疗技术的分类管理(2)、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及管理规范(3)、江苏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及管理规范(4)、当前不得应用于临床的技术,(1)、医疗技术的分类管理,医疗技术分三类:第一、二、三类医疗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

15、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2)、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及管理规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二、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三、风险性

16、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热疗治疗技术,肿瘤冷冻治疗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四、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首批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84号文在2009-06-11发布在卫生部网站上,共19个。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人工智能辅助治疗

17、技术、基因芯片诊断技术、颜面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细胞移植治疗技术(干细胞除外)等13项医疗技术由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进行技术审核。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脐带血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除外)、肿瘤深部热疗全身热疗技术、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等6项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第三类医疗技术准入审核机构,1、中华医学会2、中国医院协会3、中国医师协会4、中华口腔医学会依据:

18、技术管理规范,首批第三类医疗技术除了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造血干细胞(脐带血干细胞除外)治疗无技术管理规范外,其他均有技术管理规范。,卫生部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1),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 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颜面部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颜面部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2

19、),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2006年肝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和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3)、江苏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及管理规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将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0、的医疗技术列入本行政区医疗技术目录。目前省卫生厅分四批共公布了62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第二类医疗技术准入审核机构由省卫生厅指定的省医院协会进行。,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2009年),一、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二、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三、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四、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五、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六、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 七、脑脊液置换技术; 八、血液净化技术(含血液透析、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 九、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十、四级妇科内镜手术; 十一、全盆腔脏器切除术(妇产科); 十二、骨关节置换技术; 十三、泌尿外科腹腔镜治疗技术; 十四、输尿管镜技术;

21、十五、体表器官再造技术,含全鼻再造术、耳廓再造术、乳房再造术、指再造术(足趾游离移植法)、眼窝再造术等。 十六、角膜移植技术; 十七、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十八、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十九、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二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二十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省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2010年),一、下颌角、下颌骨各型截骨术; 二、游离皮瓣移植技术; 三、人工肝支持系统; 四、各型脊柱侧凸以及后突畸形的矫形手术; 五、人工椎体植入手术; 六、抽搐性电休克治疗; 七、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 八、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 九、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十、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

22、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 十一、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 十二、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 十三、全身麻醉技术; 十四、神经阻滞治疗技术; 十五、经食道超声心动图监视技术; 十六、体外循环技术。,省第三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2011年),一、纵膈肿物切除术;二、肺自体移植术;三、经内镜(纤维内镜和胸腔镜)胸部肿瘤特殊治疗技术;四、前循环动脉夹闭术;五、鞍区肿瘤切除术;六、关节镜诊治技术;七、消化道早期肿瘤内镜下黏膜切除术;八、消化道早期肿瘤内镜下黏膜下层剥离术;九、经颈内静脉肝内门腔静脉分流术;十、经皮经肝胃食管静脉曲张栓塞术;十一、全身高能X线(及钴60线)照射技术;十二、肉毒毒素注射技

23、术;十三、肺血管畸形栓塞术;十四、产前超声胎儿结构筛查技术;十五、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术(肾结石、输尿管结石)。,省第四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2012年),一、体外膜肺生命支持技术(ECMO) 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三、微种植体支抗技术 四、单肺通气技术 五、人工耳蜗植入术 六、气管成形术 七、全喉切除术 八、脊髓型颈椎病治疗术 九、巨结肠根治术 十、胆道成形术,卫生厅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出台情况,针对首批中21个二类技术目录已全部出台相应的技术管理规范,其中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现为2011年版)包含了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起搏器介

24、入诊疗技术;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中包含了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针对第二批16个二类技术目录已全部出台相应的技术管理规范,其中江苏省电休克治疗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包含抽搐性电休克治疗 和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因此为15个技术管理规范。针对第三批15个二类技术目录已出台14个技术管理规范,全身高能X线(及钴60线)照射技术管理规范未出台。第四批10个二类技术目录的技术管理规范均未出台。,卫生厅的首批技术管理规范,江苏省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角膜移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泌尿外科

25、腹腔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输尿管镜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体表器官再造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脑脊液置换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生厅的首批技术管理规范,江苏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全盆腔脏器切除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全胰腺切除术管理规范(试行) 卫生部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生厅的第二批技术管理规范,江苏省

26、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神经阻滞治疗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经食管超声心动图监测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全身麻醉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下颌骨各型截骨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游离皮瓣移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电休克治疗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脊柱形矫形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人工椎体植入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口腔颌

27、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生厅的第三批技术管理规范,江苏省经皮经肝胃食管静脉曲张栓塞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关节镜诊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经颈内静脉肝内门腔静脉分流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纵膈肿物切除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经内镜(纤维内镜和胸腔镜)胸部肿瘤特殊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消化道早期肿瘤内镜下黏膜下层剥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消化道早期肿瘤内镜下黏膜切除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肺自体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鞍区肿瘤切除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经

28、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肾结石、输尿管结石)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肺血管畸形栓塞技术管理规范(试行),(4)、当前不得应用于临床的技术,异种干细胞治疗技术、异种基因治疗技术、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不得应用于临床。当前卫生部只允许骨髓造血干细胞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其他干细胞移植没有列入医疗技术准入范围。不得应用于临床的技术如作为科研的原则必须要有正式科研立项而且不允许向病人收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试验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但至今未出台。,2、手术的分级管理,(1)、手术的分级(2)、手术医师的分级(3)、各级

29、医师手术范围(4)、各级医院手术范围(5)、超范围手术管理,(1)、手术的分级,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医疗机构应当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和江苏省手术分级目录(2010版)是我省手术分级管理的依据,主要内容: (1)、手术医师的分级 (2)、

30、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3)、特殊手术审批 (4)、各级医院手术范围 (5)、手术级别范围及手术权限管理 。卫生部2012年出台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2)、手术医师的分级,低年资住院医师高年资住院医师低年资主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3)、各级医师手术范围,(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

3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大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4)、各级医院手术范围,(一)三级医院:三级医院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各级手术,但应侧重开展三、四级手术,并加强围手术期管理,切实提高手术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二级医院:二级医院可

32、开展一、二、三级手术,侧重二、三级手术,应注意质量水平的提高,并重视围手术期的准备和处理。有条件的二级甲等医院经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开展部分四级手术。 (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展一级手术,并应注意其质量水平的提高;一级甲等医院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开展部分二级手术。 (四)未明确级别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由登记机关在其手术级别审核权限范围内确定。登记机关无权确定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的,应报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五)专科医院手术级别范围由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级别、功能、任务

33、适当调整并审核确定。,(5)、超范围手术管理,除急危重症患者需急诊手术抢救外,外聘医师、会诊医师不得开展超出实施手术医疗机构所能开展最高级别的手术。进修医师手术权限管理按照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五、医疗设备准入管理,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准入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配置准入,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准入,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

34、理。管理品目中的其它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配置准入,(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

35、、设施和设备;(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具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证,六、医疗权限的医院内部准入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抗菌药物处方权临床用血申请权手术权限,抗菌药物处方权,依据: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

36、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因此二级以上医院应进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认定工作,临床用血申请权,依据:2

37、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卫生部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

38、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因此医院应进行医师临床用血申请权认定工作,手术权限,依据: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卫生部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组织本机构专家组对医师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审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七、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违反条例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

39、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应规定的责任,准入管理方面相关犯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器官移植方面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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