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合同编号 MR 2012 闽字第 001 号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为了拓展业务的需要,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福建省相关建筑行业行政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甲方设立的分支机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承包经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经营,并就分支机构承包经营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分支机构的设立、取消和经营范围:1、由甲方设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以下简称分公司)
2、 ,并将分公司的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承包给乙方,期限内乙方业务开展的范围为 。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2、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仅授权乙方负责分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同时乙方必须负责依法向当地建设、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报税等。3、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人员办公设备设施及经营资金 税收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营场所可由乙方指定,并由乙方租赁及承担租赁等相关费用;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并将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相关复印件及造册送公司存查)由乙方聘用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
3、保奖金等)。分公司经营地址为: 。4、乙方应保证分公司依法从事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5、甲方有权对分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及公章进行监督核查,并按甲方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对分公司的印章进行管理。同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支机构管理的一系列办法(附:分支机构财务报表管理办法及附表 ) 。6、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账号: ,开户行名称: ,采用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方式。经授权后合法申请,向当地有关部门2备案,办理相关的印章手续,甲方不承担分公司的任何经济风险及债权债务。7、分公司经营权仅是甲方在合同期内授予乙方使用,乙方并不具备分公司的经营所有权和支配权。乙方若出现以下
4、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1) 乙方或分公司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的;2) 分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危机、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分公司的业绩未达到或与约定的值相距较远,经营诚信度降低;4)乙方或分公司违法经营或违法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规定而受处罚,影响甲方声誉的。5)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承包金的:6)乙方或分公司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7)乙方内部管理混乱,引起职工或其他人(包括材料商等)投诉或要求支付任何款项或赔偿的。8)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二、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原则1、分公司所在地的业务,原则上由分公司自行开展和管理。2、关
5、于跨地区的业务处理办法:分公司也可承接所在地之外的业务,但前提是该地区无分支机构,或当地有分支机构,但无介入该项目且该地分支机构同意其介入且甲方无介入的情况下,才可以以项目所在地的当地分支机构或甲方名义开展业务。该项目承接后同样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分支机构管理,乙方应向当地分支机构支付项目工程总价 1% 的管理费,缴纳时间为项目合同签订后的二个月之内。当地分支机构有义务对该项目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若当地无分支机构则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并自行管理,同时向甲方上缴项目工程总价 1%的管理费,甲方对其进行监督。3、其他分支机构介入乙方所在地承接业务必须服从以上第 2 条的规定。三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分公司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授权资质等文件;2)协助分公司在工程技术工作方面的指导,提供建设方投标所需要的工程技术资料。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当地设立其它的分支机构。4)若业务是以公司(甲方)名义中标或签订的合同,其工程款必须拔至公司帐号并3专款专用。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建立分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分公司所有的经济活动自负盈亏。2)在合同期内,分公司或乙方不得以其它公司名义承接任何业务和签订合同或对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量有所隐瞒,若有,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分公司的经营权,并按违约条款追究乙方责任。3)乙方所承接的项目,合同签定
7、后十天内应向甲方登记报备,未向甲方报备,均不予以承认分公司承接,相关合同资料甲方存档。4)分公司负责人与其它公司的一切债权和债务与分公司无关。5)分公司必须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确保公司的信誉。四、分公司业绩目标值和管理费用(一)业绩目标值:1、分公司业绩目标值约定为:每年业绩目标值达 1000 万以上。(二)管理费用:1、分公司的承包管理费用采取“包干制”的方式。第一年承包管理费为 万元2、管理费上缴的时间:第一年的管理费于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一次性缴清,以后两年每年的管理费于上一年合同期满前的 30 天内缴清。3、注销担保费用:甲方收取押金伍万元。甲乙双方在合作
8、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该押金在注销手续办理结束后无息退还给乙方。若续签协议的,在新协议中不再收取押金。4、分公司在工程的投标中,如需要总公司人员协助投标资料整理的,每个工程收取 3000 元的资料及手续费。因工作需要,总公司派出人员到分公司的,往返差旅费实报实销,另每人补贴 500 元的出差补贴。4、乙方将管理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户名:XXX 户名:开户行:XXX 开户行:帐号: 帐号:五、分支机构人事组织结构1、任命 为该分支机构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业务、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管理、4财务和内业等管理,并由第一责任人提名任命 为分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分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的条
9、件为:中级以上职称、安装类专业、从事消防施工一年以上经验。任命 为专职安全员,负责分支机构所承接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以上机构人员报总公司备案。2、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必须与总公司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 (见附件 1) 。3、分公司负责人应保证分公司履行本合同和分公司与其他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以及分公司对外的一切承诺,因分公司未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承诺而应承担的责任,分公司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六、合同的履行、终止、担保及违约责任的约定1、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2、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必须以固定资产如房产或现金或第三方有一定规模的
10、公司(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等做为履行本合同和分公司经营的担保,房产担保的甲乙双方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担保证明;现金担保的保额为 50 万元,乙方应协议签定后的十天内支付;第三方担保的签定担保协议书。3、合同双方应真诚合作、坦诚相待。甲乙双方有违反或未履行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就视为违约,按照违约行为处理。协议中未详细说明违约责任形式的的,违约方均按不低于本年度管理费的 1 倍的赔偿给另一方,同时守约方保留追究因违约方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乙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管理费的,应向甲方支付应缴管理费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拖延上缴费用的时间超过 15 天的,视乙方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
11、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另寻其它的合作伙伴,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等责任。5、对于隐瞒业绩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经营权,本年度的管理费不予以退还,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隐瞒业绩量的 20%支付管理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6、乙方若不能承担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并解除合约,收回经营权。七、其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自乙方支付第一年度管理费后生效。合同期限满后无续签,则合同自动终止。本协议有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商议。5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加按手印):甲方代表: (附身份证复印件)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