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 项目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 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签约地点: 郑州市北环路 72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人(甲方): 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登武 住 所: 郑州市北环路 72 号 劳务分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
2、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采用由乙方按照施工图设计单位编制的本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说明、施工技术要求、业主招标书及其附件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实行包工包料(含深化设计工程量) 、包造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施工措施费用
3、的工程承包方式。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a)钢结构工程及吊车梁的制作、运输、安装、油漆、防火涂料及与之相联的螺栓连接副等,地脚螺栓的制作及现场安装;b)钢结构工程的墙屋面系统(按图纸及招标答疑规定的要求) ;c)与钢构相联系的窗工程;d)虹吸排水系统的安装;e) (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分包合同价款本分包合同为 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工期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竣工;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4. 保修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 年。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
4、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质量评价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及创优标准进行质量评价、评定,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件5.工程量清单46.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承包合同上述各项合同文件针对同一内容约定的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
5、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 )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郑州市北环路 72 号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章、合同专用章或法人企业行政章,并在甲方收到足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执 五 份,乙方执 一
6、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4.图纸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8.指令和决定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10.承包人义务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13.特殊工种上岗证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 工作 )15.事故处理16.水
7、、电供应17.测量、定位、放线18.工程试验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21.工程的照管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24.避免干扰25.环境保护作业26.分包人保密义务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8.安全防火监管629.合同工期30.分包人质量保证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33.保函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36.变更37.索赔38.计量39.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40.质量保修41.违约42.遵守的法律43.争议44.保险45.不可抗力46.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
8、包47.分包合同的解除48.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9.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50.补充条款7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 业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监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1.4 分包人: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
9、,且其投标已被承包人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人。1.5 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1.6 分包合同:指第 2 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 、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1.7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1.8 图纸:指由业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
10、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9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1.10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1.11 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1.12 分包合同价格: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
11、/或临时工程。81.14 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1.15 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1.16 承包人的设备: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 ,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1.17 分包人的设备:指由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 ,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
12、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1.18 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1.19 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1.20 永久工程: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 、构筑物和配套设施。1.21 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1.22 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1.23
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4 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 ,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25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 ,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 ,9时限最后一日的 24 时为最终截止时间。1.27 书面形式:在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
14、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 7 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 7 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1.28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1.29 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
15、、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1.30 暂定数量: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 “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1.31 不可抗力: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承包人和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1.3
16、2 深化设计:指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1.33 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1.34 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1.35 低层住宅(洋房及别墅):一层至三层。1.36 含周转料具:指模板、木枋、支撑钢管、扣件、对拉螺栓(含螺帽) 、地下室止水螺栓、止水钢板、止水条、止水带、钢板网、铁件、钉子、铁丝、粘胶带、双面胶、海绵条、隔离剂、木工施工机具、水管、末级箱、末级
17、箱外电10线、夜间照明灯具等。1.37 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1.38 竣工结算: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并且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结算办理完毕。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2.1 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件另有约定除外) 。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5.本合同专用条件6.本合同通用条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
18、算书11.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12.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