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保密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发布时间:2015-08-06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1、 国 家 秘 密 是 关 系 国 家 的 安 全 和 利 益 ,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确 定 , 在 一 定 时 间 内只 限 _知 悉 的 事 项 。 ( C )A、 县 处 以 上 领 导 干 部B、 共 产 党 员C、 一 定 范 围 的 人 员2、 国 家 机 关 和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单 位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的 日 常 工 作 , 由 _管 理 。 ( B )A、 上 级 机 关 和 上 级 单 位B、 本 机 关 和 本 单 位C、 同 级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2、 部 门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一 届 全 国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于 _修 订 通 过 , 自 _起 施 行 。( B )A、 1999 年 8 月 5 日 , 2010 年 4 月 29 日B、 2010 年 4 月 29 日 , 2010 年 10 月 1 日C、 2010 年 4 月 30 日 , 2010 年 10 月 1 日4、 新 保 密 法 共 有 _。 ( C )A、 五 章 三 十 五 条B、 六 章 四 十 条C、 六 章 五 十 三 条5、 新
3、 保 密 法 规 定 , 一 切 国 家 机 关 、 武 装 力 量 、 政 党 、 社 会 团 体 、 企 业事 业 单 位 和 公 民 都 有 保 守 _的 义 务 。 ( A )A、 国 家 秘 密B、 党 和 国 家 秘 密C、 商 业 秘 密 、 工 作 秘 密6、 新 保 密 法 的 立 法 依 据 是 ( A )。A、 宪 法B、 刑 法C、 党 和 国 家 领 导 人 的 指 示7、 _主 管 全 国 的 保 密 工 作 。 _主 管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保 密 工 作 。 _管 理 本 机 关 和 本 单 位 的 保 密 工 作 。 ( A )A、 国 家 保 密 行 政
4、 管 理 部 门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国 家 机 关和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单 位 (简 称 机 关 、 单 位 )B、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国 家 机 关 和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单 位(简 称 机 关 、 单 位 );国 家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C、 国 家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国 家 机 关 和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单 位 (简 称 机 关 、 单位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8、 国 家 秘 密 及 其 密
5、 级 的 具 体 范 围 , 由 _分 别 会 同 外 交 、 公 安 、 国 家安 全 和 其 他 中 央 有 关 机 关 规 定 。 ( B)A、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B、 国 家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C、 全 国 人 大 法 律 委 员 会9、 机 关 、 单 位 确 定 、 变 更 和 解 除 本 机 关 、 本 单 位 的 国 家 秘 密 , 应 当 由_提 出 具 体 意 见 , 经 _审 核 批 准 。 (B )A、 本 机 关 、 单 位 负 责 人 ;定 密 责 任 人B、 承 办 人 ;定 密 责 任 人C、 承 办 人 ;本 机 关
6、 、 单 位 负 责 人10、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_确 定 密 级 , 同 时 确 定 保 密 期 限 和 知 悉 范围 , 不 能 确 定 保 密 期 限 的 , 应 当 确 定 解 密 的 条 件 。 ( B)A、 重 要 程 度B、 国 家 秘 密 及 其 密 级 的 具 体 范 围 的 规 定C、 解 密 的 条 件11、 国 家 秘 密 的 保 密 期 限 , 除 有 规 定 外 , 绝 密 级 不 超 过 _, 机 密 级不 超 过 _, 秘 密 级 不 超 过 _。 (B )A、 四 十 年 ;三 十 年 ;二 十 年B、 三 十 年 ;二 十 年 ;十 年C、
7、 二 十 年 ;十 五 年 ;十 年D、 十 五 年 ;十 年 ;五 年12、 国 家 秘 密 解 密 方 式 包 括 自 动 解 密 和 审 查 解 密 。 在 审 查 解 密 过 程 中 , 机关 、 单 位 对 一 些 保 密 期 限 即 将 届 满 、 仍 需 继 续 保 密 的 国 家 秘 密 事 项 , 应 当 在_重 新 确 定 保 密 期 限 。 (A )A、 原 保 密 期 限 届 满 前B、 原 保 密 期 限 届 满 后13、 国 家 秘 密 的 知 悉 范 围 , 应 当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限 定 在 _。 国 家 秘 密的 知 悉 范 围 能 够 限 定 到 具
8、 体 人 员 的 , 限 定 到 具 体 人 员 ;不 能 限 定 到 具 体 人 员 的 ,限 定 到 机 关 、 单 位 , 由 机 关 、 单 位 限 定 到 具 体 人 员 。 (A )A、 最 小 范 围 ;B、 最 大 范 围 ;C、 最 合 适 范 围 ;14、 国 家 秘 密 的 知 悉 范 围 以 外 的 人 员 , 因 工 作 需 要 知 悉 国 家 秘 密 的 , 应 当经 过 _批 准 。 ( B )A、 本 机 关 、 单 位 的 涉 密 载 体 管 理 人B、 机 关 、 单 位 负 责 人C、 本 机 关 、 单 位 的 定 密 责 任 人15、 涉 密 信 息
9、系 统 按 照 _实 行 分 级 保 护 。 (C )A、 系 统 范 围 大 小B、 机 关 、 单 位 保 密 程 度C、 系 统 涉 密 程 度16、 因 工 作 需 要 携 带 涉 密 载 体 外 出 , 要 经 _批 准 ;禁 止 携 带 _涉 密 载 体 参 加 涉 外 活 动 。 ( C )A、 本 机 关 、 单 位 的 涉 密 载 体 管 理 人 ;秘 密 级B、 本 机 关 、 单 位 的 定 密 责 任 人 ;机 密 级C、 本 机 关 、 单 位 的 主 管 领 导 ;绝 密 级D、 本 机 关 、 单 位 的 定 密 责 任 人 ;绝 密 级17、 根 据 现 有 规
10、 定 , 机 关 、 单 位 经 批 准 后 , 可 以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对 外 提 供_以 下 国 家 秘 密 , _国 家 秘 密 不 得 对 外 提 供 。 ( B )A、 绝 密 级 ;机 密 级B、 机 密 级 ;绝 密 级C、 秘 密 级 ;机 密 级18、 一 般 情 况 下 , 核 心 涉 密 人 员 的 脱 密 期 为 _, 重 要 人 员 的 脱 密 期为 _, 一 般 涉 密 人 员 的 脱 密 期 为 _。 ( A )A、 3 年 到 5 年 ;2 年 到 3 年 ;1 年 到 2 年B、 2 年 到 3 年 ;1 年 到 2 年 ;1 年 以 下C、 3 年
11、到 4 年 ;2 年 到 3 年 ;1 年 以 下D、 3 年 到 4 年 ;1 年 到 2 年 ;1 年 到 2 年19、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将 涉 及 绝 密 级 或 者 较 多 机 密 级 、 秘 密 级 国 家 秘 密 的 机构 确 定 为 _, 将 集 中 制 作 、 存 放 、 保 管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的 专 门 场 所 确 定 为_, 按 照 国 家 保 密 规 定 和 标 准 配 备 、 使 用 必 要 的 技 术 防 护 设 施 、 设 备 。 ( B )A、 保 密 要 害 部 位 ;重 要 保 密 单 位B、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保 密 要 害 部 位C、 保 密 监 管 单 位 ;重 要 保 密 单 位D、 保 密 监 管 单 位 ;保 密 要 害 部 位20、 从 事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制 作 、 复 制 、 维 修 、 销 毁 ,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 或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等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业 务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应 当 经 过_, 应 当 与 受 委 托 的 机 关 、 单 位 签 订 _,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密 措 施 。 (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