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基础1.中国银行体系: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口行、农发行)、大型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中小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包括 A、全国性商业银行 B、区域性银行 C、城市商业银行 D、农村商业银行) 从本质上来看,银行是经营管理风险的机构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2.中国人民
2、银行:1948 成立; 1984 转移部分职能给工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 1995 人大通过银行法;2003 转移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职能给银监会; 职能:定货币政策、防化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职责:定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运行,部署反洗钱,负责金融统计等。3.银监会:2003 成立; 2003.12 通过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职责:发布监管规章和规则,审查批准金融机构的设立等,对金融机构高管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制定审慎经营规则,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并表监督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编制和公布金融机构统计数据、报表等;监管理念: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监管目标: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具体监管目标: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公众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增进公众的风险识别能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监管方法:遵循“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充分核销-做实利润- 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思路,实施审慎有效监管;监管措施:市场准入(机构、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信息披露监管。4.中国银行业协会:2000 成立,非营利社会团体;其主管单位是银监会;截至 2012.11,共有 1
4、68 家会员单位和 2 家观察员单位,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债登、中国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设监事会;截至 2012.12,设立 16 个专业委员会。5.银行业金融机构:1994 成立国开行、口行、农发行;工农中建交并称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或“五大行”,工行 1984 正式成立、2005 改制为股份制、2006 香港和上海上
5、市,农行 1979 恢复、1996 向国有独资转变、2009 改制为股份制、2010 上海和香港上市,中行 1912 成立、1994 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 改制为股份制、2006 香港和上海上市,建行 1954 成立、曾隶属财政部、2004 改制为股份制、2005 香港上市,交行 1987 重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 香港上市、2007 上海上市;中小商业银行:股份制和城市商业,股份制有 12 家(中信、招商、平安、广发、兴业、光大、华夏、浦发、民生、恒丰、浙商、渤海),城市商业银行:1979 第一家在河南驻马店市成立;农村金融机构:新中国成立初期即有农村信用社,200
6、1 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在张家港市成立,2003 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在宁波成立,2006 年底银监会放宽准入条件、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6 成立,2012 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997 成立四大资管公司(信达、长城、东方、华融),1979 成立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4 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7 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3 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5 实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 实施贷款公司
7、管理规定,2010国内首批 3 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其发起人分别是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同年,派富集团建立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成为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6.影子银行:涵盖五个特定领域传统银行系统与影子银行系统间的相互交易、货币市场基金、其他影子银行实体、证券化、融资担保公司等。7.银行经营环境:经济环境 :基本条件和背景,包括宏观经济运行、经济结构、经济全球化;经济发展的四个总体目标: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分别用国内生产总值、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和国际收支四个指标来反映;劳动力人口是指年龄在 16 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全体;对通货膨胀
8、进行衡量的指标一般有三种:消费者物价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国际收支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反映贸易和劳务往来状况,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是最具综合性的对外贸易的指标,资本项目反映与国外资金往来的情况;经济周期四个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金融危机分为四大类: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外债危机和系统性金融危机;国民经济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水的生产的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此以外的行业;从支出角度看,GDP 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部分组成;金融环境 :金融市场的五个功能货币资
9、金融通(最主要和最基本)、优化资源配置、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经济调节和定价功能;按金融工具的期限划分,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我国货币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和票据市场,资本市场主要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按金融工具交易的阶段,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按成交后是否立即交割,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按交易场所,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时间:1990 上交所和深交所成立、1996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形成、1997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1994 银行间外汇市场成立、2002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目前我国有四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
10、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06);短期金融工具:如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回购协议等;长期金融工具:股票、企业债券、长期国债等;混合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三大货币政策: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我国货币政策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操作目标是基础货币,中介目标是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分为三部分:金融机构存入央行的存款准备金、流通中的现金和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按流动性不同,货币供应量分三种:M 0(=流通中现金)、M 1(=M 0+企业单位活期存款+农村存款+ 机关团体部队存款+ 银行卡项下的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
11、)、M 2(=M 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单位定期存款+证券公司保证金存款+其他存款),M 1 被称为狭义货币,是现实购买力,M 2 被称为广义货币,M 2 与 M1 之差被称为准货币,是潜在购买力,一般所说的货币供应量是指 M2;公开市场业务:举例,当央行需要减少货币供应量时,可在公开市场上卖出有价证券,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引起信用规模的收缩、货币供应量的减少、证券价格的下降和市场利率的上升;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具体包括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缴存央行的准备金存款两部分;再贴现:1986 正式开展,若央行提高再贴现率,会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的成本,降低商
12、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意愿,减少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贴现;其他货币政策:再贷款(央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政策、汇率政策、窗口指导;汇率的远期差价:升水、贴水和平价三种情况;我国目前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8.银行主要业务:负债业务 : 存款和借款;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和同业存款)和外币存款(个人外汇存款和机构外汇存款),存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A 存款业务分类:人民币个人存款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保证金存款;人民币单位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基本
13、存款账户(可转账和现金结算,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现金缴存,不得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专用存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和保证金存款(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人民币同业存款;外币存款外币储蓄存款和单位外汇存款、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存款一般为单利计息;2005年,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两种计息方式:积数计息(用于活期存款计息)、逐步计息(用于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息)。B.
14、借款业务:包括短期借款(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协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和长期借款(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同业拆借: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2007.1.4,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 1 年以内产品的定价基准;债券回购:包括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债券回购利率一般低于拆借利率;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最近连续三年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合规、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他条件。资产业务 :分为 贷款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和现金资产业务。A.贷款业务:是
15、银行最主要的资产 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分为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前两类为正常贷款或优良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个人贷款:分个人住房贷款(最主要)、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四类;个人消费贷款中,质押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 90%,抵押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70%;公司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分临时、短期和中期,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是中长期贷款,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商业
16、网点贷款等)、并购贷款、房地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银团贷款(原则是“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 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 50%)、贸易融资(分国内和国际两种,主要的贸易融资工具:信用证、押汇、保理、福费廷等)和票据贴现等。B.债券投资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债(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C.现金资产业务:主要包括三项 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17、融机构款项。中间业务 :分为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清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和电子银行业务。A.交易业务:外汇交易业务(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合约类型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B.清算业务:国内联行清算(分系统内和跨系统)和国际清算;常见清算模式有: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及小额定时清算四种;C.支付清算业务:结算方式包括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汇票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和支票由出票人签发,本票由银行签发
18、;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出票人支票账户所在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分为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银行卡业务:银行卡有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储蓄、循环信贷等功能;类型有信用卡、借记卡等;E.代理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银行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其他代理业务;F.托管业务:资产托管业务、代保管业务等;G.担保业务:银行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业务等;H.承诺业务:分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和票据发行便利四类;I.理财业务:对公理财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J.电子银行业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9.
19、银行管理: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金融创新等。公司治理 : 治理主体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业务执行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应成立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四次;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可根据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银行的利益相关者:除了股东、董事、高管、监事外,还有存款
20、人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和社区等。资本管理 :银行资本 会计资本(或账面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或风险资本);巴塞尔委员会 1988 通过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提供了统一的资本监管框架;2004 通过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外部监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和市场约束、新增:B、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D、引入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 ;2010 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和两个定量监管指标,即流动性覆盖比率 LCR 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
21、R;2007 我国正式启动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但不是全面实施该协议,而是按照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原则进行;2011 我国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2012 我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监管资本的构成监管资本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一级资本又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本;经济资本计量包括 经济资本供给量、经济资本需求量和经济资本缓冲量的计量。风险管理 :按风险发生的范围,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按风险主体,分为资产风险、负债风险和中间业务风险;
22、按风险来源,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按银行的业务特征及诱发风险的原因,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八大类。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贷款是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四类;操作风险:分为人员因素、内部流程、系统缺陷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流动性风险: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分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COSO 委员会 2004 正式颁布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模式,风险管理流程是: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控制。内部控制 : 内控原则包括全面性
23、、审慎性、有效性、独立性;内控构成要素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合规管理 : 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五个基本要素合规政策、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和资源、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重点内容是:建立强有力的合规文化、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有利于合规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合规问责制度和诚信举报制度)。金融创新 : 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公平竞争、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维护客户利益、四个“认识”原则;在金融创新活动中,银行需要特别注意从审慎尽责、充分信息披露、引导理性消费、客户资
24、产隔离、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客户教育等六个方面来保护客户的利益。10. 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1995 人大正式通过 银行法,2005 修正,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拥有直接检查监督权、建议检查监督权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2003 人大通过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修改,2007 施行,赋予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力;对违法审慎经营规则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等;刑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
25、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反洗钱法律制度:2006 人大通过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反洗钱规章、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负责参与制定反洗钱规章、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等,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义务有: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
26、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2006 人行通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人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2006 人行通过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11. 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存款业务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时,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存款业务基本法律要求:经营存款业务特许制、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办理续冻手续;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权机关。授信业务法律规定:授信原则有合法性、诚实信用、统一授信、统一
27、授权原则;贷款业务是授信业务的主要内容;贷款人应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贷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禁止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禁止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禁止银行利用同业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银行业务限制性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商
28、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法规定退票。12.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担保法律制度:1989 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担保法律制度,1995担保法颁布和实施;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三种
29、担保种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定金担保;2007 人大通过物权法,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法一概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两种质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合同的内容中不得约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保证的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
30、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
31、全部标的物;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权利优先顺序: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公司法律制度:1994 颁布公司法;2006 新公司法实施;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类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日常决策、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监事会是法定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行为的合法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终止主要有两种情形:公司破产和公
32、司解散;公司解散情形:营业期间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予以解散。票据法律制度: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只要占据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流通证券、文义证券(票据以文字记载为准)、设权证券、债权证券;票据的功能:汇兑、支付与清算、融资、替代货币、信用作用;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承兑(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为汇票所独有)、保证(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请求权)和追索权(第二顺序请求权);从票据权利的取得方
33、式看,票据权利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从票据取得的主观状态看,票据权利取得方式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持票人善意取得的票据,应当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保全措施:如为防止追索权的丧失,采取作出拒绝证书的方式;票据权利有效期: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内,支票是自出票日起 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公示催告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通知挂失止付后 3 日内或在票据丧失
34、后),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 60 日内申报权利,公告期间,票据权利被冻结,不能承兑、付款、贴现、转让。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标的合法、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一方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而订
35、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以中止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强制履行、定金责任、采取补救措施。13.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金融犯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按照行为方式,分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和规避型金融犯罪;按照侵犯客体,分为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按照实施主
36、体,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签订合同失职罪等);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金融犯罪是一种图利犯罪,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有的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包括危害货币管理罪和破坏银行管理罪;危害货币管理罪包括: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破坏银行管理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若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转贷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伪造、编造金融票证罪(此处的“票
37、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信用卡等),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这两个罪之间的区别),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洗钱罪。金融诈骗罪: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包括职务侵占罪(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的区别: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
38、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4.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从业人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受有关机构派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也应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范畴。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诚实信用,守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尽职,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公平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熟知业务;监管规避:应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岗位职责: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安全;信息保密:应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利益冲突:应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
39、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内幕交易:遵循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了解客户:应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情况和财务等情况;反洗钱:熟悉反洗钱义务,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即使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礼貌服务:应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公平对待: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风险提示: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对其所涉及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政策和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40、信息披露:应明确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让客户知道以上产品的具体的必要性信息;授信尽职:应按照要求,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做好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协助执行: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露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藏匿、转移资产;礼物收、送: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娱乐及便利;客户投诉:客户至上、客户公正原则,及时答复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尊重同事,团队合作,互相监督;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忠于职守,争议处理(受到行政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
41、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诉的途径解决,银行业从业人员也是如此),离职交接,兼职,爱护机构财产,费用报销,电子设备使用,媒体采访,举报违法行为;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互相尊重,交流合作,同业竞争,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接受监管,配合现场检查,配合非现场监管,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15. 违反银行业自律性组织的有关准则所遭受的风险被视为合规风险;本职业操守经 2007年 2 月 9 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银行在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时应采取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定方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境内机构是指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是单位、社会团队、部队等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目前,中央银行票据的期限通常为 B、三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