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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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6 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 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

2、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 40 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

3、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营 改 增 建 筑 业 税 率 : 建 筑 业 税 负 变 化 的 临 界 点 计 算营 改 增 36 号 文 件 公 布 以 来 , 各 路 大 师 专 家 各 样 解 读 在 朋 友 圈 、 论 坛 等 都 是 刷屏 的 状 态 。 很 多 人 都 提 到 了 建 筑 业 虽 然 税 率 增 加 了 , 但 是 可 以 抵 扣 17%进 项 ,进

4、 项 还 是 高 出 了 6 个 点 , 因 此 整 体 税 负 变 化 不 大 。今 天 无 意 中 计 算 了 一 下 , 当 建 筑 材 料 的 在 整 个 建 筑 定 价 中 比 例 为 多 少 时 才 与 原来 的 税 负 相 等 。我 的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只 考 虑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假 设 一 个 项 目 定 价 10000 万 元 (含 税 价 )营 业 税 =10000*3%=300 万 元增 值 税 :假 设 可 以 取 得 进 项 税 额 为 X, 则 :增 值 税 =10000/1.11*11%-X=990.99-X如 果 营 改 增 前 后 税

5、 负 不 变 , 则 有 :990.99-X=300得 出 : X=690.99 万 元因 此 , 可 以 得 出 如 下 结 论 :1、 该 临 界 点 税 负 需 要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占 项 目 定 价 (含 税 )的 比 例=690.99/10000=6.91%因 此 , 只 有 建 筑 企 业 能 够 取 得 的 进 项 税 额 占 项 目 定 价 比 例 大 于 6.91%才 会低 于 营 改 增 前 的 税 负 。2、 如 果 企 业 能 取 得 17%的 材 料 进 项 , 材 料 占 比 是 多 少 呢 ?假 设 建 筑 企 业 能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6、发 票 且 都 是 17%的 税 率 (其 他 税 率 暂 不 考 虑 ):材 料 (不 含 税 )=690.99/17%=4064.65 万 元材 料 (含 税 )=4064.65*1.17=4755.64 万 元材 料 占 项 目 定 价 的 比 例 =4755.64/10000=47.55%因 此 , 只 有 当 17%税 率 的 材 料 大 于 47.55%(含 税 )时 税 负 才 会 低 于 营 改 增 前 。建 筑 行 业 的 进 项 能 否 取 得 , 将 直 接 决 定 建 筑 行 业 营 改 增 后 的 税 负 变 化 。 因 此 ,建 筑 业 对 于 项 目 采 取 简

7、易 方 式 还 是 一 般 方 式 , 需 要 结 合 项 目 情 况 及 业 主 单 位 对 增 值税 专 用 的 需 要 等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 从 上 述 计 算 看 , 钢 构 企 业 的 税 负 将 会 明 显 降 低 , 因为 钢 构 企 业 的 材 料 占 了 很 大 比 例 且 基 本 都 能 取 得 17%的 进 项 发 票 。相 关 阅 读 : “营 改 增 ”政 策 解 读 建 筑 业一 、 纳 税 人纳 税 人 分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 纳 税 人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的 年 应 征 增 值 税销 售 额 超 过 500 万

8、 元 (含 本 数 )的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 未 超 过 规 定 标 准 的 纳 税 人 为 小 规 模纳 税 人 。二 、 征 税 范 围建 筑 服 务 , 是 指 各 类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建 造 、 修 缮 、 装 饰 、 线 路 、管 道 、 设 备 等 的 安 装 以 及 其 他 工 程 作 业 的 业 务 活 动 。 包 括 工 程 服 务 、 安 装 服 务 、 修缮 服 务 、 装 饰 服 务 和 其 他 建 筑 服 务 。三 、 税 率 和 征 收 率(一 )纳 税 人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 税 率 为 11%。 (二 )纳

9、 税 人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 征 收 率 为3%。 (三 )境 内 的 购 买 方 为 境 外 单 位 和 个 人 扣 缴 增 值 税 的 , 按 照 适 用 税 率 扣 缴 增 值 税 。四 、 建 筑 服 务 销 售 额 和 销 项 税 额(一 )建 筑 服 务 销 售 额 为 纳 税 人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收 取 的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用 。(二 )建 筑 业 销 项 税 额 。 销 项 税 额 是 指 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行 为 按 照 销 售 额 和 增 值 税 税率 计 算 并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额 。销 项 税 额 =销 售 额 税 率

10、。不 同 税 率 的 单 独 核 算 。 纳 税 人 兼 营 不 同 税 率 或 征 收 率 的 货 物 、 劳 务 、 服 务 或 者不 动 产 , 应 当 分 别 核 算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或 者 征 收 率 的 销 售 额 ;未 分 别 核 算 的 , 从 高适 用 税 率 。五 、 建 筑 业 进 项 税 额进 项 税 额 , 是 指 纳 税 人 购 进 货 物 、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 服 务 、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动 产 , 支 付 或 者 负 担 的 增 值 税 额 。 建 筑 业 纳 税 人 在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时 购 进 货 物 、 加 工

11、修 理 修 配 劳 务 、 服 务 、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时 , 符 合 规 定 的 , 允 许 按 增 值 税 扣 税 凭证 上 注 明 的 税 额 申 报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包 括 :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含 机 动 车 销 售 统 一 发 票 )、 海 关 进 口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 农 产 品 收 购 发 票 或 者 销 售 发 票 (购 进 农 产 品 , 按 照 农 产 品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核 定 扣 除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除 外 )、 从 境 外 单 位 或者

12、 个 人 购 进 服 务 、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自 税 务 机 关 取 得 的 解 缴 税 款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税 收 缴 款 凭 证 。六 、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增 值 税 计 税 方 法 , 包 括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和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 一 般 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行为 适 用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行 为 适 用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一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的 应 纳 税 额 , 是 指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抵 扣 当 期 进 项 税

13、额 后 的 余 额 。应 纳 税 额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销 售 额 不 含 销 项 税 额 , 纳 税 人 采 用 销 售额 和 销 项 税 额 合 并 定 价 的 , 按 下 列 公 式 换 算 为 不 含 税 销 售 额 :销 售 额 =含 税 销 售 额 (1+税 率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小 于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不 足 抵 扣 时 , 其 不 足 部 分 可 以 结 转 下 期 继 续 抵扣 。(二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的 应 纳 税 额 , 是 指 按 照 销 售 额 和 增 值 税 征 收 率 计 算 的 增 值 税 额 ,不 得

14、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应 纳 税 额 =销 售 额 征 收 率简 易 计 税 方 法 的 销 售 额 不 包 括 其 应 纳 税 额 , 纳 税 人 采 用 销 售 额 和 应 纳 税 额 合 并定 价 方 法 的 ,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销 售 额 :销 售 额 =含 税 销 售 额 (1+征 收 率 )(三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适 用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 一 般 纳 税 人 发 生 财 政 部 和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规 定 的 特 定 应 税 行 为 , 可 以 选 择 适 用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 但 一 经

15、选 择 ,36 个 月 内 不 得 变 更 。 一 般 纳 税 人 发 生 建 筑 服 务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包 括 :1、 以 清 包 工 方 式 提 供 的 建 筑 服 务2、 为 甲 供 工 程 提 供 的 建 筑 服 务3、 为 建 筑 工 程 老 项 目 提 供 的 建 筑 服 务(四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适 用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五 )试 点 纳 税 人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适 用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的 , 以 取 得 的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用 扣 除 支 付 的 分 包 款 后 的 余

16、 额 为 销 售 额 。七 、 建 筑 业 纳 税 地 点 (一 )基 本 规 定1、 属 于 固 定 业 户 的 纳 税 人 销 售 租 赁 建 筑 服 务 应 当 向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或 者 居 住 地 的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 总 机 构 和 分 支 机 构 不 在 同 一 县 (市 )的 , 应 当 分 别 向 各 自所 在 地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经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或 者 其 授 权 的 财 政 和 税务 机 关 批 准 , 可 以 由 总 机 构 汇 总 向 总 机 构 所 在 地 的 主 管 税 务

17、机 关 申 报 纳 税 。2、 属 于 固 定 业 户 的 试 点 纳 税 人 , 总 分 支 机 构 不 在 同 一 县 (市 ), 但 在 同 一 省(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 )范 围 内 的 , 经 省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局 )和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 可 以 由 总 机 构 汇 总 向 总 机 构 所 在 地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申 报 缴 纳 增 值 税 。3、 扣 缴 义 务 人 应 当 向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或 者 居 住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缴 纳 扣 缴 的

18、税款 。(二 )建 筑 业 纳 税 异 地 预 缴 规 定 1、 一 般 纳 税 人 异 地 预 缴 方 式(1)一 般 纳 税 人 跨 县 (市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 适 用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的 , 应 以 取 得 的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用 为 销 售 额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 纳 税 人 应 以 取 得 的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用 扣 除 支 付 的 分包 款 后 的 余 额 , 按 照 2%的 预 征 率 在 建 筑 服 务 发 生 地 预 缴 税 款 后 , 向 机 构 所 在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2

19、)一 般 纳 税 人 跨 县 (市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 选 择 适 用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的 , 应 以 取得 的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用 扣 除 支 付 的 分 包 款 后 的 余 额 为 销 售 额 , 按 照 3%的 征 收率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 纳 税 人 应 按 照 上 述 计 税 方 法 在 建 筑 服 务 发 生 地 预 缴 税 款 后 , 向 机构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3)一 般 纳 税 人 跨 省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或 者 计 划 单 列 市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 在

20、机 构所 在 地 申 报 纳 税 时 , 计 算 的 应 纳 税 额 小 于 已 预 缴 税 额 , 且 差 额 较 大 的 , 由 国 家 税 务总 局 通 知 建 筑 服 务 发 生 地 省 级 税 务 机 关 ,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暂 停 预 缴 增 值 税 。2、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异 地 预 缴 方 式小 规 模 纳 税 人 跨 县 (市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 应 以 取 得 的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用 扣 除 支付 的 分 包 款 后 的 余 额 为 销 售 额 , 按 照 3%的 征 收 率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 纳 税 人 应 按 照 上述

21、 计 税 方 法 在 建 筑 服 务 发 生 地 预 缴 税 款 后 , 向 机 构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进 行 纳 税 申报 。八 、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纳 税 人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并 收 讫 销 售 款 项 或 者 取 得 索 取 销 售 款 项 凭 据 的 当 天 ;先开 具 发 票 的 ,为 开 具 发 票 的 当 天 。九 、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发 票 开 具(一 )纳 税 人 使 用 发 票 种 类1、 一 般 纳 税 人 使 用 发 票 种 类 :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 定 额 发 票 ;2、 小

22、 规 模 纳 税 人 使 用 发 票 种 类 :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 定 额 发 票 。(二 )发 票 开 具1、 不 得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情 形(1)向 消 费 者 个 人 销 售 服 务 、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2)适 用 免 征 增 值 税 规 定 的 应 税 行 为 。(3)转 让 金 融 商 品 。2、 发 票 作 废 与 退 回(1)专 用 发 票 作 废 。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在 开 具 发 票 当 月 , 发 生 销 货 退 回 、 开 票 有 误 等情 形 , 收 到 退 回 的 发 票 联 符 合 作 废 条 件

23、 的 , 按 作 废 处 理 。(2)发 票 退 回 。 纳 税 人 领 用 发 票 后 , 发 现 发 票 印 制 质 量 问 题 或 发 放 错 误 、 领 票 信息 电 子 数 据 丢 失 、 税 控 设 备 故 障 等 情 况 , 需 将 已 领 未 用 空 白 发 票 退 回 的 , 应 到 主 管国 税 机 关 办 理 发 票 退 回 。3、 红 字 专 用 发 票 开 具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行 为 ,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后 , 发 生 销 货 退 回 、 销 售 折 让 、 开票 有 误 、 应 税 服 务 中 止 以 及 发 票 抵 扣 联 、 发 票

24、 联 均 无 法 认 证 等 情 形 但 不 符 合 作 废 条件 ,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规 定 开 具 红 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未 按 照 规 定 开 具 红 字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 不 得 扣 减 销 项 税 额 或 者 销 售 额 。(三 )发 票 认 证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遵 循 “当 月 认 证 , 当 月 抵 扣 ”的 原 则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取 得防 伪 税 控 系 统 开 具 的 专 用 发 票 、 机 动 车 销 售 统 一 发 票 抵 扣 联 , 应 在 规 定 期 限(180 天 )内 认

25、 证 。1、 发 票 认 证 。 纳 税 人 携 带 专 用 发 票 抵 扣 联 , 到 税 务 机 关 办 税 服 务 厅 申 报 征 收 窗口 进 行 认 证 , 或 者 利 用 网 上 认 证 系 统 , 自 行 扫 描 认 证 。2、 取 消 认 证 。 纳 税 信 用 a 级 、 b 级 纳 税 人 取 得 增 值 税 发 票 管 理 新 系 统 开 具 的专 用 发 票 , 可 不 再 进 行 扫 描 认 证 , 通 过 登 录 湖 北 省 增 值 税 发 票 查 询 平 台 (地 址 为https: /fpdk.hb-n-), 查 询 、 勾 选 确 认 增 值 税 发 票 信

26、息 , 申 报 抵 扣 进 项税 额 。十 、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建 筑 业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纳 税 期 限 以 1 个 季 度 为 纳 税 期 限 , 一 般 纳 税 人 的纳 税 期 限 为 1 个 月 。 纳 税 人 以 1 个 月 或 者 1 个 季 度 为 1 个 纳 税 期 的 , 自 期 满 之 日起 15 日 内 申 报 纳 税 。营 改 增 下 的 建 筑 业 税 负 变 化 的 临 界 点计 算营 改 增 36 号 文 件 公 布 以 来 , 各 路 大 师 专 家 各 样 解 读 在 朋 友 圈 、 论 坛 等 都 是 刷屏 的 状

27、 态 。 很 多 人 都 提 到 了 建 筑 业 虽 然 税 率 增 加 了 , 但 是 可 以 抵 扣 17%进 项 ,进 项 还 是 高 出 了 6 个 点 , 因 此 整 体 税 负 变 化 不 大 。今 天 无 意 中 计 算 了 一 下 , 当 建 筑 材 料 的 在 整 个 建 筑 定 价 中 比 例 为 多 少 时 才 与 原来 的 税 负 相 等 。我 的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只 考 虑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假 设 一 个 项 目 定 价 10000 万 元 (含 税 价 )营 业 税 =10000*3%=300 万 元增 值 税 :假 设 可 以 取 得 进

28、 项 税 额 为 X, 则 :增 值 税 =10000/1.11*11%-X=990.99-X如 果 营 改 增 前 后 税 负 不 变 , 则 有 :990.99-X=300得 出 : X=690.99 万 元因 此 , 可 以 得 出 如 下 结 论 :1、 该 临 界 点 税 负 需 要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占 项 目 定 价 (含 税 )的 比 例=690.99/10000=6.91%因 此 , 只 有 建 筑 企 业 能 够 取 得 的 进 项 税 额 占 项 目 定 价 比 例 大 于 6.91%才 会 低于 营 改 增 前 的 税 负 。2、 如 果 企 业 能 取

29、得 17%的 材 料 进 项 , 材 料 占 比 是 多 少 呢 ?假 设 建 筑 企 业 能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且 都 是 17%的 税 率 (其 他 税 率 暂 不 考 虑 ):材 料 (不 含 税 )=690.99/17%=4064.65 万 元材 料 (含 税 )=4064.65*1.17=4755.64 万 元材 料 占 项 目 定 价 的 比 例 =4755.64/10000=47.55%因 此 , 只 有 当 17%税 率 的 材 料 大 于 47.55%(含 税 )时 税 负 才 会 低 于 营 改 增 前 。建 筑 行 业 的 进 项 能 否 取 得 , 将

30、 直 接 决 定 建 筑 行 业 营 改 增 后 的 税 负 变 化 。 因 此 ,建 筑 业 对 于 项 目 采 取 简 易 方 式 还 是 一 般 方 式 , 需 要 结 合 项 目 情 况 及 业 主 单 位 对 增 值税 专 用 的 需 要 等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 从 上 述 计 算 看 , 钢 构 企 业 的 税 负 将 会 明 显 降 低 , 因为 钢 构 企 业 的 材 料 占 了 很 大 比 例 且 基 本 都 能 取 得 17%的 进 项 发 票 。营 改 增 对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影 响 分 析一 、 营 改 增 后 对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财 务 管

31、 理 的 影 响1.资 产 下 降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购 置 存 货 、 固 定 资 产 时 ,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要 按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将进 项 税 额 从 原 价 扣 除 ,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相 对 原 实 施 营 业 税 时 会 有 所 下 降 。 而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是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重 要 资 产 , 这 样 , 企 业 的 资 产 总 额 将 比 没 有 营 改 增 前 有一 定 幅 度 下 降 。2.收 入 、 利 润 下 降对 于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表 , 营 改 增 之 前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2、中 是 含 有 营 业 税 的 , 属 于 含税 收 入 额 , 营 改 增 之 后 , 由 于 增 值 税 属 于 价 外 税 , 因 此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不 包 含 增 值税 , 属 于 不 含 税 收 入 额 。 如 营 业 税 制 下 建 筑 业 确 认 收 入 111 亿 元 的 工 程 项 目 , 改增 值 税 后 应 确 认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100 亿 元 111(1+11%).相 应 地 , 与 成 本 有 关 的 增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也 不 再 计 入 营 业 成 本 , 如 原 材 料 、 燃 料 和 租 赁 费 产 生 的 增 值 税 额 等 。

33、因 此 ,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将 比 营 改 增 前 减 少 。 此 外 , 当 期 确 认 的 合 同 收 入 中 是 按 总 价剔 除 了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 而 当 期 确 认 的 合 同 费 用 中 只 是 部 分 剔 除 , 从 而 当 期 确 认 的合 同 毛 利 比 营 改 增 前 要 少 , 利 润 总 额 和 净 利 润 也 随 之 减 少 。3.现 金 流 减 少由 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普 遍 实 行 的 是 代 扣 代 缴 营 业 税 方 式 , 建 设 单 位 验 工 计 价 时 ,采 取 从 验 工 计 价 和 付 款 中 直 接 代 扣

34、 营 业 税 , 营 改 增 后 , 建 设 单 位 将 不 能 直 接 代 扣 代缴 增 值 税 , 而 直 接 由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在 当 期 向 税 务 机 关 缴 纳 增 值 税 , 但 此 时 建 设 单 位验 工 计 价 并 不 立 即 支 付 工 程 款 给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 即 缴 纳 增 值 税 在 前 , 收 取 工 程 款 在后 , 有 时 滞 后 时 间 比 较 长 , 这 将 导 致 企 业 的 经 营 性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减 少 , 加 大 企 业资 金 紧 张 程 度 。 此 外 , 由 于 实 行 营 改 增 后 购 买 固 定 资

35、 产 能 够 抵 扣 进 项 税 , 将 可 能 增加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投 资 冲 动 , 进 行 大 规 模 投 资 , 其 融 资 产 生 的 利 息 压 力 将 加 大 企 业流 动 资 金 紧 张 的 程 度 , 甚 至 会 影 响 到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二 、 营 改 增 后 对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税 负 产 生 的 影 响之 前 建 筑 业 营 业 税 税 率 为 3%, 虽 然 具 体 的 营 改 增 实 施 办 法 及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还没 有 出 台 , 但 财 税 部 门 在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中 既 定

36、建 筑 业 11%的税 率 。 从 绝 对 数 字 来 看 , 税 率 上 升 了 , 但 征 税 额 未 必 一 定 会 增 加 。 11%的 增 值 税税 率 表 面 上 看 比 较 高 , 但 可 以 抵 扣 进 项 税 。 以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为 例 , 假 设 其 工 程 毛 利率 10%, 工 程 结 算 成 本 中 , 原 材 料 约 占 55%(建 筑 材 料 成 本 中 水 泥 约 占 45%, 钢铁 约 占 40%, 其 他 材 料 约 占 15%), 人 工 成 本 约 占 30%, 机 械 使 用 费 5%, 其 他费 用 占 比 不 超 过 10%, 假 设

37、其 全 年 完 成 营 业 收 入 为 11100 万 元 , 营 业 成 本 9990万 元 (营 业 收 入 和 成 本 均 含 增 值 税 )。 营 改 增 前 , 应 缴 纳 营 业 税 为 333 万 元(111003%)。 营 改 增 后 , 人 工 成 本 不 能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因 此 能 够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为870 万 元 9990(55%+5%)(1+17%)17%, 销 项 税 额 为 1100 万 元 11100(1+11%)11%, 这 样 计 算 , 应 缴 纳 增 值 税 为 230 万 元 (1100-870),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38、 税 负 有所 下 降 。以 上 是 理 论 上 的 算 法 , 但 实 际 上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本 身 所 处 环 境 复 杂 会 给 增 值 税 的计 算 带 来 很 多 挑 战 。 建 筑 材 料 来 源 方 式 较 多 ,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抵 扣 难 度 大 , 如 砖 、瓦 、 灰 、 沙 、 石 等 材 料 主 要 由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或 者 个 体 户 垄 断 经 营 , 而这 些 供 应 商 都 不 具 备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资 格 ;商 品 混 凝 土 供 应 商 往 往 采 用 简 易办 法 计 算

39、缴 纳 增 值 税 , 无 法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此 外 , 由 于 发 票 管 理 难 度 大 , 很多 材 料 进 项 税 额 无 法 正 常 抵 扣 , 也 会 使 建 筑 业 实 际 税 负 加 大 , 因 此 , 取 得 有 效 的 增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是 建 筑 业 营 改 增 一 大 难 题 。虽 然 增 值 税 采 取 的 是 税 款 抵 扣 制 , 但 抵 扣 进 项 是 一 个 漫 长 的 过 程 , 这 对 建 筑 企业 来 说 , 税 负 短 期 内 或 将 上 升 。 从 长 远 看 , 作 为 基 础 行 业 的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40、改 增 有 利于 降 低 整 个 社 会 的 税 负 水 平 , 推 动 建 筑 业 生 产 方 式 的 转 变 , 促 进 建 筑 企 业 进 一 步 加强 内 部 管 理 和 控 制 , 加 快 转 型 升 级营 改 增 下 的 建 筑 业 税 负 变 化 的 临 界 点 计 算营 改 增 36 号 文 件 公 布 以 来 , 各 路 大 师 专 家 各 样 解 读 在 朋 友 圈 、 论 坛 等 都 是 刷 屏的 状 态 。 很 多 人 都 提 到 了 建 筑 业 虽 然 税 率 增 加 了 , 但 是 可 以 抵 扣 17%进 项 , 进项 还 是 高 出 了 6 个 点 , 因 此

41、整 体 税 负 变 化 不 大 。今 天 无 意 中 计 算 了 一 下 , 当 建 筑 材 料 的 在 整 个 建 筑 定 价 中 比 例 为 多 少 时 才 与 原来 的 税 负 相 等 。我 的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只 考 虑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假 设 一 个 项 目 定 价 10000 万 元 (含 税 价 )营 业 税 =10000*3%=300 万 元增 值 税 :假 设 可 以 取 得 进 项 税 额 为 X, 则 :增 值 税 =10000/1.11*11%-X=990.99-X如 果 营 改 增 前 后 税 负 不 变 , 则 有 :990.99-X=30

42、0得 出 : X=690.99 万 元因 此 , 可 以 得 出 如 下 结 论 :1、 该 临 界 点 税 负 需 要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占 项 目 定 价 (含 税 )的 比 例=690.99/10000=6.91%因 此 , 只 有 建 筑 企 业 能 够 取 得 的 进 项 税 额 占 项 目 定 价 比 例 大 于 6.91%才 会 低于 营 改 增 前 的 税 负 。2、 如 果 企 业 能 取 得 17%的 材 料 进 项 , 材 料 占 比 是 多 少 呢 ?假 设 建 筑 企 业 能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且 都 是 17%的 税 率 (其 他 税

43、 率 暂 不 考 虑 ):材 料 (不 含 税 )=690.99/17%=4064.65 万 元材 料 (含 税 )=4064.65*1.17=4755.64 万 元材 料 占 项 目 定 价 的 比 例 =4755.64/10000=47.55%因 此 , 只 有 当 17%税 率 的 材 料 大 于 47.55%(含 税 )时 税 负 才 会 低 于 营 改 增 前 。建 筑 行 业 的 进 项 能 否 取 得 , 将 直 接 决 定 建 筑 行 业 营 改 增 后 的 税 负 变 化 。 因 此 ,建 筑 业 对 于 项 目 采 取 简 易 方 式 还 是 一 般 方 式 , 需 要 结 合 项 目 情 况 及 业 主 单 位 对 增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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