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徽院学 2017 46 号 关于印发徽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 )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徽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徽商职业学院 2017 年 5 月 25 日 - 2 - 徽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 2016 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2、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 2007 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学院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学生本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工作机制: 一、学院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系部)负责人参加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学院的认定工作。 - 3
3、- 三、系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团总支负责人、学管干事、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系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认定工作。 四、班级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 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条 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 25%)、 困难( 50
4、%)和特殊困难( 25%)三个档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超过特殊困难比例的可不受限制。 在进行认定工作时,为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度 ”,要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经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重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第四条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 4 - 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见附件 1)。 一、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
5、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3),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 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
6、况调查表。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四、系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 5 - 系 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系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
7、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提请复议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 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每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完成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填写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4),于每年 10 月 15 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 七、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系认定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本系贫困生库的数据录入等工作。 第五条 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班级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监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 6 -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反映家庭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学院和系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 的通知(徽院学 2011 61 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徽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安徽省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 年 5 月 25 日印发 共印: 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