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卫生计生监督检查要点.ppt

举报
资源描述
省属医疗机构监督科 徐 智 2016.12.16,放射卫生防护 卫生计生监督检查要点,目 录,概述及概念,,1,,法律依据,,2,,3,4,检查内容、方法与处理,,3,,4,案例分析,,4,,1、概述及概论,放射卫生监督目的: 是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危害,尽可能降低或避免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受照剂量,防止或减少放射损伤现象的发生,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核能和射线技术的合理应用及可持续发展。,概述与概论,,放射诊疗: 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放射工作人员: 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概述与概论,放射治疗: 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概述与概论,放射治疗,近距治疗,远距治疗,,钴一60治疗机、医用直线加速器、γ立体定向设备等,,辐射源至皮肤间距离小于50cm的体外辐射束,辐射源至皮肤间距离大于50cm的体外辐射束,,,,,,,放射性物质密封在非放射性的隋性金属容器或“小管”内,预先在病人需要治疗的部位正确地放置施源器,然后采用自动控制,将贮源器内放射源输入施源器内实施治疗的技术,皮肤敷贴,后装技术,体内插植,,核医学: 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ETC,概述与概论,介入放射学: 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指导下,经皮针穿刺或插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概述与概论,X射线影像诊断: 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概述与概论,2、法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国家主席令第48号 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第6号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令第444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124号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76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央编办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6年修订) 发 文 号:第48号主席令  发布单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02 执行日期:2016-09-01,法律依据,现行部长令: 第18号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 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25号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第38号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法律依据,规范性文件: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防护标准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法律依据,3、检查内容、方法与处理,,许可,放射诊疗许可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员,放射工作人员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设备,放射诊疗设备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场所,放射诊疗场所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员,,设备,,场所,,防护,检查内容、方法与处理,放射防护、质量控制仪器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射治疗操作规程情况的监督检查,核医学操作规程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仪器,,制度,医疗机构相关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放疗,,核医学,,建设项目,,放疗,检查内容、方法与处理,,一、放射诊疗许可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查看《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是否按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并取得校验凭证。,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许可、校验的监督检查,,检查要点,,放射诊疗设置与批准,审批阶段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从可行性论证到正式运营,其主要的审批阶段,,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可行性论证与审核,,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放射诊疗许可,诊疗项目登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许可、校验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医疗机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许可、校验的监督检查,,法律适用,查看《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设备是否与《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情况一致。,对《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的监督检查,,检查要点,违法行为判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计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未经枇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的监督检查,,法律适用,二、放射工作人员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对《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场核查所有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检查要点,年满18周岁;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 健康要求;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 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对《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射工作人员 应具备下列 基本条件,对《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判定。 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法律适用,对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佩戴方法是否正确。 查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出具监测报告的机构是否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监测人数有无遗漏,监测周期是否正确,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是否按规定处理。 现场查看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职业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异常结果处理有无书面记录等。,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的监督检查 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要点,个人剂量计,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达到调查水平剂量核查登记表,违法行为判定: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或依据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对个人剂量计未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律适用,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及第七十五条第(三)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或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对个人剂量计未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律适用,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档案内容是否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资料。 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批准证书,检查人数有无遗漏,在岗期间体检周期是否正确,检查结果是否告知被检人员。,检查要点,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或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判定。,法律适用,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八十七条、七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八十七条、七十五条第(七)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对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对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查看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和记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是否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的培训。 检查培训人员有无遗漏,培训周期是否正确,培训内容是否规范。,检查要点,对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或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判定。,法律适用,对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介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放射诊疗设备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对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新安装、维修后、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诊疗设备,是否经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 投入临床使用。 放射诊疗设备每年是否由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检测 机构进行状态检测,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如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需调试后重新检测。,检查要点,对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二)“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状态检测。”判定。,法律适用,对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对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指标情况的监督检查,查阅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使用手册及检修记录、医疗机构自主监测记录等资料,查看放射诊疗设备技术指标、安全性能、防护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检查要点,对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指标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第二十条第二款: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判定 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放射诊疗场所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对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是否提供年度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报告。查看出具报告的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要点,对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判定。 或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核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判定。,法律适用,对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或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对放射诊疗场所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查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是否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志要求;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所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是否设工作指示灯,是否正常显示; 装有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是否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是否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检查要点,对放射诊疗场所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放射诊疗场所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四)放射诊疗工作场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判定。,法律适用,对放射诊疗场所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下的罚款。,法律适用,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为每个机房配备相适应的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检查要点,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判定。 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同室操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在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诊疗过程中,是否给受检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患者病情需要有其他人员陪检时,是否给陪检人穿戴防护用品; 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是否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检查要点,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判定: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放射防护、质量控制仪器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对放射防护、质量控制仪器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放射治疗场所是否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开展核医学工作的,是否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检查要点,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放射治疗监控装置,活度计,表面污染监测仪,对放射防护、质量控制仪器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判定,法律适用,对放射防护、质量控制仪器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对放射防护、质量控制仪器校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场查阅X、γ射线巡测仪、计量仪、活度计和表面污染检测仪器等放射防护、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档案,是否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要点,对放射防护、质量控制仪器校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判定: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判定。 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对医疗机构相关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对医疗机构相关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并执行; 是否按照要求设立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机构并设置专(兼)职的管理人员,有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情况的文件; 是否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放射事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如果发生放射事件查阅放射事件处理档案。,检查要点,,,,知晓对象:设备操作者 张贴场所:各机房操作室 张贴密度:每机一套,知晓对象:所有工作人员 张贴场所:放射行政区域 张贴密度:每单位一套,对医疗机构相关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法律适用,对医疗机构相关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法律适用,对医疗机构相关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项,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或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对放射治疗操作规程情况的监督检查,治疗现场是否至少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是否有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开展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时,放射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是否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是否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进入;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检查要点,对放射治疗操作规程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判定。 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对核医学操作规程情况的监督检查,查看核医学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以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是否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核查开展核医学诊疗时,医疗机构是否遵守相应的操作规定、规程防止放射性核素污染人体、设备、公共场所和环境; 核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检查要点,对核医学操作规程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判定。 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适用,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分类,,,,危害严重,危害一般,A,B,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 医用加速器 质子治疗装置 重离子治疗装置 钴-60治疗机 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 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包括具有不同放射性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评价 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评价 报告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质量 装置,中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 (PET),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危害 严重,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放射诊疗设备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是否规范;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检查要点,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判定。,法律适用,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法律适用,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诊疗设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规范;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检查要点,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判定: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法律适用,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第(六)项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法律适用,4、案例分析,2016年7月X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进行检查中发现:该院有一台CR机,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现场有1名从事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人员王某(男,210103XXXXXXXXXXXX), 未佩戴个人剂量计。CR机机房内未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案件介绍,,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询问笔录2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据,相关证据,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放射工作人员王某工作期间未佩戴个人剂量计,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CR机机房内未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及第二十五条。,违法依据,处罚条款适用,,同一违法事实,违反不同法律法规,如何选择,,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 放射工作人员王某工作期间未佩戴个人剂量计,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进行处罚。 CR机机房内未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及第二十五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给予某医院警告,并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是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的目的。希望我们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寻求卫生监督与医疗机构的最大公约数,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放射工作人员防护意识、规范放射诊疗防护工作,使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水平得以全面提升。,结语,,谢谢大家 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徐智 024-23393012 1550247790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
温馨提示:
文客久久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