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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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 基本规定301 幼儿园主要接纳三至六岁幼儿,二岁半至三岁的幼儿为托儿班。1规模:大型:10 至 12 班;中型:6 至 9 个班;小型:5 个班以下。2每班人数:托儿班:1520 人;小班:2025 人;中班:2630 人;大班:3135 人。 302 幼儿园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特点,经济技术发展 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303 幼儿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用地、绿化用地、广场和道路用地。304 幼儿园建筑造型及环境设计应结合地域特点、民族生活习俗,设计得体、朴实、简洁、大方,富有儿童气息、受儿童喜欢。305 幼儿园设计应考虑幼儿身体、心理、能力特点,适合幼儿生活使用,确保幼

2、儿身体、身心健康。306 幼儿园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保证园內每一个场所的环境安全,保证在园内生活、活动每一个环节的环境安全,在遭到意外灾害时,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具有抵御灾害的能力,并且能够使园内幼儿安全、迅速地脱离危险场所。4 基地和总平面41 基 地411 幼儿园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规范的要求。412 幼儿园建筑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有自然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地带。413 幼儿园建筑与有危险发生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严禁与有传染、污染的建筑物及其场所毗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414 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

3、集的场所相近设置。415 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气管道穿过。416 幼儿园园址宜选择在便于周围家长接送方便的位置,城镇住宅区内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42 总 平 面421 总平面设计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方便管理、节约用地,创造符合幼儿思维、心理特点的空间环境。422 幼儿园建筑宜独立设置,其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可以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423 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宜设班专用室外活动场地,每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 60m2。2应设全园共用场地,其面积为:S=180+20(n-1

4、)m 2。 3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注:1 180、20 为常数,n 为班数。注:2 室外活动场地应设有游戏器具、沙坑、戏水池(深度不超过 03m)、30m跑道等。424 幼儿园内应设绿化用地,其绿地率不应小于 30,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425 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426 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墙。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427 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一侧,其出入口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应设置供人员停留和停车的场地。园内的人行路线与车行路线应分开。428

5、幼儿园建筑及其室外活动场地宜布置在可挡风沙的建筑物背风面。429 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小于 1/2 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5 建 筑 设 计51 一般规定511 幼儿园建筑设计应根据用地条件、使用要求、建设规模等情况,合理选择建筑的开间、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留有发展余地。512 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其面积标准按现行幼儿园建设标准执行。513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合理,避免相互交叉干扰,有利于交通疏散。 514 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活动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保证各班幼儿活动单元使用相对的独立性。515 严禁将幼儿园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

6、地下室。516 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特点。517 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活动室、多功能厅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06m,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 08m。距地面高 13m 内不应设平开窗扇。2所有外窗开启窗均应设纱窗。518 活动室、卧室、多功能厅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其门净宽不应小于 120m。519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 160m。5110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距离地面 120m 以下不应装玻璃。2在距离地面 060m 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3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4不应设门坎,

7、禁止设置转门、弹簧门、推拉门、玻璃门,不宜设金属门。5门缝处应设防挤手措施。6门上应设观察窗。5111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 120m,080m 以下应采用实体护栏,栏杆设置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 008m。5112 距离地面高度 130m 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5113 楼梯、栏杆、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060m。2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 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0

8、8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3m,宽度不应小于 022m,且不宜大于 026m。4严寒、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室外楼梯,否则应采取防滑措施。5114 幼儿经常出入和安全疏散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如有高差,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 1:12。5115 建筑走廊宽度不应小于表 5120 的规定。表 5120 走廊最小净宽度(m)房间布置 房间名称 双面布置 单面布置或外廊 生活用房 21 18服务、供应用房 15 135116 幼儿园 各类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 512 的规定 表 5121 房间最小净高(m)房间名称 净高

9、 活动室、卧室 30多功能厅 395117 幼儿园的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幼儿用房不应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5118 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除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52 生活用房521 生活用房由幼儿活动单元和若干公共活动用房组成。522 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卧室,卫生间,盥洗室,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523 幼儿园活动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 523 的规定。表 523 幼儿活动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 2)房 间 名 称 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活 动 室 70卧室 50卫 生 间 15盥 洗 室 12衣帽储藏间 15524 活动室应有直接采光和

10、自然通风,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大于660m。 525 活动室宜设阳台和室外活动的平台,活动室阳台不应遮挡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526 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卧室宜设置在同一楼层内,如卧室位于活动室的上一层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卧室的同层应设卫生间和教师的看护空间。2楼梯不应采用直跑楼梯。3疏散的宽度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4禁止设置滑梯。527 活动室、卧室、多功能厅等幼儿活动的房间地面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经常出入的通道应做防滑地面,卫生间应做易清洗、防滑地面,并不应设台阶。528 活动室、多功能厅等室内墙面,应设有展示教材、作品和布置环境的条件。529 卧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

11、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墙布置。5210 卫生间由厕所、盥洗、洗浴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5211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 529 的规定。表 529 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的最少数量限值污水池 (个) 大便器或沟槽 (个或位) 小便槽 (位) 盥洗台 (水龙头,个) 淋浴 (位) 1 8 4 6 4注:女厕大便器的数量为 6 个,男大便器的数量为 2 个,小便槽(斗)为 4 个。5212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卧室,且开门不应直对卧室或活动室。盥洗室与厕所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的要求。5213 中班、大班男女幼儿厕所应分

12、开设置。 5214 卫生间洁具尺寸应适应幼儿使用。 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都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规定。1盥洗池的高度为 050055m,进深为 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55060m。2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便槽或便器均应设隔间,隔间内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为 080070m,沟槽式的宽度为 016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为 025030m。5215 卫生间地面不应有台阶,应防滑和易于清洗。5216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幼儿活动单元内宜设冲凉浴室,寄宿制幼儿活动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5217 封闭的衣帽储藏室应设通风设施。5218 每个幼

13、儿园宜设 2 间以上公共活动用房。5219 多功能厅的位置宜临近幼儿活动单元用房,不应与服务用房及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5220 利用走廊设置衣帽储藏柜,走廊宽度应适当增加,保证不影响通行和防火疏散宽度的要求。53 服务用房531 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做室等房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 531 的规定。 表 531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 2)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医务保健室 12 12 10隔离室 28 8 8晨检室 15 12 10警卫室 10 10 10储藏室 20

14、 20 15园长室 20 20 15财务室 15 15 10教师办公室 320 220 20会议室 60 40 40教具制做室 40 30 20532 应设门厅,门厅内可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能空间。533 晨检室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534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隔离室应与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和儿童活动路线分开,宜设有单独的出入口。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给水、排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内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535 教职工的卫生间应单独设置。54 供应用房541 供应用房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烧水间、车库等房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 541 的规定。表 541

15、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 2)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主副食加工间 55 45 35主食库 15 10副食库 15 10 15冷藏间 8 6 4厨房 配餐间 18 15 10消毒间 12 10 8洗衣房 15 12 8542 幼儿厨房与职工厨房合用时,其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543 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544 厨房工作人员卫生间的前室不应朝向各加工间。545 各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0m。546 厨房的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作弧形,以免积尘。地面应为防滑地砖,并有排水

16、设施。547 幼儿园建筑为多层时,宜设提升食梯,食梯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170m。548 教职工的洗浴设施应与幼儿的洗浴设施分开。549 宜设置集中洗衣房。5410 应设玩具、书箱、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5411 幼儿园内设的车库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6 室内环境61 室内光环境611 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向,并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 3h(小时)的要求。夏热冬冷地区、炎热地区,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向,否则应设遮阳设施。612 生活用房应有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 612的规定。表 612 幼儿园建筑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房间

17、名称 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 多功能厅、活动室 2 1:5卧室、隔离室、保健室 2 1:5办公室、辅助用房 1 1:6楼梯间、走廊 1 1:862 室内声环境621 室内允许噪声级(4 声级)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表 621 室内允许噪声级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4 声级-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dB) 活动室、卧室、隔离室 45 75多功能厅、活动室、办公室、医务保健室 50 75622 建筑围护结构的空气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 dB)应符合表 622 的规定。表 622 空气隔声标准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活动室、卧室、隔离室 办公室、多功能厅等 隔墙 45 4

18、063 室内空气质量631 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的各项要求。632 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633 使用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规定。 7 建筑设备71 给水排水711 幼儿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用 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712 幼儿建筑给水系统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在夏热冬冷地区及严寒地

19、区,给水系统上的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当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胀破坏措施。713 幼儿建筑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设置水箱时,必须设置消毒设备对水箱储水进行消毒,消毒设备应安全、卫生、环保、节能、便于安装检修和运行经济。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震防噪措施。714 幼儿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 035MPa。当水压大于 035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715 幼儿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

20、件。当设置热水供应系统时,热水管上应安装能控制供水器具高温出水的混合阀,或采取其它防止高温水烫伤的措施(如设冷热水混合阀或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等),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716 盥洗室、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717 幼儿建筑厨房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排入污水管道。718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影响交通处。719 幼儿建筑每层应设置一台饮用水

21、开水炉,开水炉宜采用电开水炉。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措施。7110 绿地和运动场地宜设置洒水栓及排水设施。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21 幼儿建筑采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但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应优先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为采暖热源。当符合 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时,可采用电采暖方式。采用低温地面辐射采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28。722 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其它区域根据冬季室外温度,在有较高室温要求房间设置集中或单元式采暖装置。723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其设计供水温

22、度/回水温度宜为 85/60。采暖系统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设置于幼儿活动室和卧室之外。724 当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应将散热器暗装设置。725 当采用电采暖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726 采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宜设置分区调节控制装置。727 房间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 727 的规定:表 727 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房间名称 室内设计温度() 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图书阅览室 22多功能室 20卫生间、走廊、楼梯间 18盥洗室、淋浴室 25728 幼儿建筑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其数值不应低于表 728-1 的规定。2在可采用的各种有效通风设施中,应

23、优先考虑采用有组织自然通风设施。3采用机械通风或空调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应大于等于表 728-2 的规定。表 728-1 房间的换气次数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次/h) 活动室 3卧室 25厕所 10多功能室 3表 728-2 房间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房间名称 新风量(m 3/h 人) 活动室 20卧室 10保健室 38多功能室 20729 幼儿建筑公共厨房、公共浴室、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竖井,并安装机械排气装置。7210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等地区的幼儿建筑,夏季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并且幼儿活动室、卧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每间幼儿活动室、卧室等房间宜安装具有防护

24、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7211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 25的地区的幼儿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1幼儿园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 7211 的规定。表 7211 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参数 冬季 夏季一般房间 20 25温度()大堂、过厅 18 室内外温差10风速(v)(m/s) 01v020 015v030相对湿度() 3060 4060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3采用分散空调方式,应有保证室内新风量满足卫生标准的措施。7212 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的幼儿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的位置统一设

25、计、安排。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73 建筑电气731 活动室、卧室、阅览室、美术室、手工室等幼儿用房应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不宜采用裸管荧光灯灯具;寄宿制幼儿园的卧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医务保健室、办公室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门厅、走廊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节能灯。732 活动室、卧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但灯开关应单独设置且具有灯具开启显示装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表 732 紫外线杀菌灯安装功率参考值房间面积(m 2) 安装功率(W) 1020 302130 603140 904150

26、1205160 15060 25/ m 2733 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733 的规定。表 733 幼儿建筑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 准值(lx) UGR Ra幼儿活动室 地面 300 19 80阅览室、美术室、手工室 05m 水平面 300 19 80多功能厅 地面 300 19 80幼儿卧室 05m 水平面 100 19 80办公室、会议室 075m 水平面 300 19 80厨房 台面 200 80门厅、走道 地面 150 80734 房间应设置插座,位置和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但活动室一般插座不应少于四组,卧室、阅览室、美术室、手工室一般插座不应少于二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低于 17 米。插座回路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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