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 监理专项整治 行动 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 促进监理工作有序发展 。 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 我局 决定 在全省开展监理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 , 并制定本方案: 一、 行动 目标 通过开展 监理 专项 整治 行动 促使监理单位增强信用意识,提高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促进 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 对象和 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大 、 中型水运建设项目监理机构。 (二)整治内容 1, 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 及人员履职 管理情况; 2、 监理人员履约 、人员更换比率及从业登记 情况 。 3、 监理
2、规划和细则、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审查、监理月报和日志、旁站记录等资料的规范性。 4、 监理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的落实与执行、监理试验检测频率及结果的真实性、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过程控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理的落实。 三、 整治行动 安排 监理市场专项整治 分 自查自纠 、 检查 整改 和监督检查 三个阶段 进行 。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 自查自纠阶段 ( 2016 年 5 月) 项目 监理 机构 根据 监理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要求,对项目上 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监理资料 的规范性和监理工作职 责的执行情况 进行自查 。 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进行整改,
3、形成自查报告送建设单位 。 (二) 检查 整改 阶段 ( 2016 年 6 月 )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管理者,要承担起 对 监理的监管职责,组织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对 项目监理机构 自查书面报告中 发现 的问题 逐一进行核查 , 对 检查 整改阶段 发现的其他问题 应 进行 处理 , 并形成专项检查通报 留存备查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沿海港口管理局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和指导工作。 市级交通 质监站(局)、 沿海各 水运质监站 监督的项目应同时开展 监理 专项整治行动。 (三) 监督检 查阶段 我 局 将 在自查自纠 、 检查整改 的基础上 对各项目 监理 机
4、构 进行 抽查 。 在监督检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将追究各参建单位的相关责任并 作为考核的依据纳入信用考核结果。 市级交通质监站(局)监督的项目 , 我 局将以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其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理市场专项整治 活动 ,切实履行 职责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管理,严格监理人员履约检查,对违反合同履约情况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各项目监理 机构 应 以此次专项整治 行动 为契机,建立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监 理职责,加强监理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落实整改。 3、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我局将把 此次监理专项整治行动 中发现 的问题与监理 机构 和监理人员 年度 信用评价挂钩。对分包、转包监理业务,履约能力差,管理混乱的监理机构 以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和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人员将实施行政处罚,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省交通质监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 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晓彤 , 邮箱: SZZZB189163.COM,电话号码:0591-87077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