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应急预案编写及评审)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天津世纪天源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7 年 签订地点: 天津市 有效期限: 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咨询合同(应急预案编写及评审)基本信息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法人:受托方(乙方): 天津世纪天源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住 所 地: 天津市东丽区外环线南侧、昆仑路东侧矽谷港湾 D 区 D2-7-1电 话:022-88372151 传 真:022-2366-1897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2、 法定代表人:窦洪胜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 经 双 方 协 商 , 就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编写 及 评 审 服 务 , 签 订 本 合 同 。一 、 乙 方 为 甲 方 提 供 应 急 预 案 编 写 服 务1.对 企 业 报 送 的 申 请 技 术 咨 询 的 资 料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编 制 。 依 据 企 业 安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和 天 津 市 安 监 局 颁 布 的 相 关 行 业 标 准及 有 关 规 定 , 在 全 面 了 解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现 状 、 业 务 流 程 、
3、 组 织 机 构 等 基 本 信 息的 基 础 上 , 确 定 咨 询 编 写 的 内 容 、 形 式 。2.针 对 企 业 的 实 际 , 指 导 企 业 完 善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工 作 的 相 关 内 容 。3.应 急 预 案 的 评 审 服 务 。 依 据 有 关 标 准 组 织 专 家 组 对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评审 , 为 企 业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 对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进 行 对 照 检 查 ,协 助 企 业 完 成 应 急 预 案 编 写 及 评 审 申 请 , 并 于 30 天 内 完 成 。二 、 双 方
4、的 责 任 和 义 务甲 方 :1.向 乙 方 如 实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2.为 乙 方 提 供 评 审 所 需 的 工 作 条 件 、 文 件 资 料 等 。3.按 时 向 乙 方 交 付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费 用 。4.安 排 有 关 管 理 、 技 术 等 人 员 配 合 乙 方 工 作 。乙 方 :1.按 时 组 织 实 施 对 甲 方 应 急 预 案 编 写 及 评 审 。2.按 有 关 规 定 配 备 编 制 及 评 审 成 员 。3.乙 方 应 公 正 、 客 观 、 科 学 地 实 施 编 制 。4.不 得 将 甲 方 经 营 、 生 产 、 技 术 及 管 理
5、状 况 以 任 何 方 式 泄 露 给 第 三 方 , 但甲 方 已 公 开 的 资 料 、 法 律 或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的 有 关 信 息 除 外 。三 、 费 用 及 其 支 付 方 式1 技 术 咨 询 报 酬 总 额 为 : 人 民 币 元 整 ( RMB¥ ) ;2 技 术 咨 询 报 酬 由 甲 方 分 两 期 ( 分 期 ) 支 付 乙 方 。具 体 支 付 方 式 和 时 间 如 下 :( 1) 合 同 签 订 后 3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50 作 为 预 付 款 ;( 2) 乙 方 向 甲 方 交 付 安 评 报 告 后 3 日 内 , 甲 方
6、 再 支 付 50%的 款 项 .( 3) 乙 方 提 供 正 式 税 务 发 票 和 收 据 。 要 求 合 同 单 位 名 称 、 开 具 发 票 单 位 名称 、 收 款 银 行 账 号 所 属 单 位 三 者 必 须 一 致 。3 乙 方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 地 址 和 帐 号 为 :开 户 银 行 : 光 大 银 行 天 津 卫 国 道 支 行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东 区 卫 国 道 134 号 海 富 新 都 酒 店 底 商 帐 号 : 79750188000022212 四 、 争 议 的 解 决 办 法1.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双
7、方 应 首 先 协 商 解 决 。2.经 协 商 未 达 成 一 致 的 , 可 申 请 天 津 市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诉 讼 。 五 、 其 他 事 项1.本 合 同 在 双 方 的 责 任 、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后 即 终 止 。2.本 合 同 一 式 陆 份 , 甲 方 叁 份 、 乙 方 叁 份 ,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3.2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此 项 目 预 案 备 案 , 逾 期 交 付 , 乙 方 按 每 工 作 日 500元 赔 付 甲 方 。甲 方 :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名 )2017 年 月 日乙 方 : 天 津 世 纪 天 源 安 全 卫 生 评 价 监 测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名 )2017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