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水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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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285 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 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组织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并会同其他参编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有关环保、节水的工作方针,对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推荐性规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施行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院校、设备生产和工程安装等部门的意见,进行全面修改并补充了新的内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工设 8章。主

2、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中水水源、中水水质标准、中水系统、处理工艺及设施、中水处理站、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 22号设计院 邮编:100036 传真:010-68221322),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

3、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市保安区建设局北京中航银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太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筑大学主要起草人:孙玉林 王冠军 萧正辉 秦永生 邬扬善 崔长起 刘 红 金善功 郑大华 赵世明 刘长培 魏德义 李圭白1 总 则1.0.1 为实现城镇污、废水资源化,节约用水,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使建筑中水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特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水工程设计。工业建筑中生活污水回用的中水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

4、.0.3 各种污水、废水资源,应该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利用。1.0.4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在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其总体规划设计应包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建设的内容。1.0.5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社和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1.0.6 中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型式、处理工艺和规模。1.0.7 中水工程设计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中水工程的设计进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进度相一致,各阶段

5、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0.8 中水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1.0.9 中水设施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与主体建筑设计标准相符合。1.0.10 建筑中水工程设计必须确保使用、维修安全,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1.0.7 建筑中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中水 Reclaimed Water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2.1.2 中水系统 Reclaimed Water syst

6、em由中水原水的收集、储存、处理和中水供给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是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功能配套设施之一。2.1.3 建筑物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building在一栋或几栋建筑物内建立的中水系统。 2.1.4 小区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Residential district在小区内建立的中水系统。小区主要指居住小区,也包括院校、机关大院等集中建筑区,统称建筑小区。2.1.5 建筑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buildings建筑物重水和小区中水的总称。2.1.6 中水原水 Raw-w

7、ater of Reclaimed Water选作为中水水源而未经处理的水。2.1.7 中水设施 Installation of Reclaimed Water是指中水原水的收集、处理,中水的供给、使用及其配套的检测、计量等全套构筑物、设备和器材。2.1.8 水量平衡 Water Balance对中水原水量、处理量与中水用量和自来水补水量进行计算、调整,使其达到供用平衡和一致。2.1.9 杂排水 Gray Water民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2.1.10 优质杂排水 high grade gray water杂排水中污染程

8、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2.2 符号Qy -中水原水量 -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 -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Q -建筑物最高日生活给水量b -建筑物用水分项给水百分率 - 原水收集率h - 建筑中水回用率QP -中水系统可回收排水项目回收水量之和QJ -中水系统可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q - 设施处理能力Qpy- 经过水量平衡计算后的中水原水量t - 中水设施每日设计运行时间3 中水水源3.1 建筑中水水源3.1.1 建筑中水水源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3.1.2 中水水源应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排

9、水状况和中水回用的水质、水量选定。3.1.3 建筑中水水源可选择的项目和选取顺序为:1、卫生间、公共室的浴盆、淋浴等的排水; 2、盥洗排水; 3、空调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4、冷凝冷却水; 5、游泳池排水; 6、洗衣排水; 7、厨房排水; 8、厕所排水。3.1.4 中水原水量按下式计算:Qy=Qb (3.1.4)式中:Qy -中水原水量(m3/d) -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 0.670.91; -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 0.80.9;Q -建筑物最高日生活给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额计算确定(m3/d)b -建筑物用水分项给水百分率。给

10、类建筑物的分项给水百分率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 3.1.4选取。表 3.1.4 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生百分率(%)项目 住宅 宾馆、饭店 办公楼、教学楼 公共浴室 餐饮业、营业餐厅冲厕 21.321 1014 6066 25 6.75厨房 2019 12.514 93.395沐浴 29.332 5040 9895 盥洗 6.76.0 12.514 4034 洗衣 22.722 1518 总计 100 100 100 100 100注:沐浴包括盆浴和淋浴。3.1.5 用作中水水源的水量宜为中水回用量的 110%115%。3.1.6 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11、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3.1.7 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污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3.1.8 建筑屋面雨水可作为中水水源或水源的补充。3.1.9 中水原水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的污染浓度可参照表3.1.9确定。表 3.1.9 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浓度表 (mg/L )住宅 宾馆、饭店 办公楼、教学楼 公共浴室 餐饮业、营业餐厅类别 BOD5 CODcr SS BOD5 CODcr SS BOD5 CODcr SS BOD5 CODcr SS BOD5 CODcr SS冲厕3004508001100350450250300700

12、1000300400260340350450260340260340350450260340260340350450260340厨房50065090012002202804005508001100180220 5006009001100250280沐浴5060120135406040501001103050 45551101203555 盥洗607090120100150506080100801009011010014090110 洗衣22025031039060701802202703305060 综合230300455600155180140175295380951201952602603

13、401952605065115135406549059089010752552853.2 建筑小区中水水源3.2.1 建筑小区中水水源的选择要依据水量平衡和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并应优先选择水量充裕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难度小、安全且居民易接受的中水水源。3.2.2 建筑小区中水可选择的水源有:1、建筑小区内建筑物杂排水;2、小区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3、相对洁净的工业排水;4、小区内的雨水;5、小区生活污水。注: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出水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建筑小区可直接连接中水管道使用。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出水未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可作中水原水进一步的处理,达到中水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3.

14、2.3 小区中水水源的水量应根据小区中水用量和可回收排水项目水量的平衡计算确定。3.2.4 小区中水水原水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1 小区建筑物分项排水原水量按公式 3.1.4计算确定。2 小区综合排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小区最高日给水量,再乘以最高日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和排水折减系数的方法计算确定,折减系数取值同本规范 3.1.4条。3.2.5 小区中水水源的设计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无实测资料,当采用生活污水时,可按表 3.1.9中综合水质指标取值;当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时,可按二级处理实际出水水质或相应标准执行。其他种类的原水水质则需实测。4 中水水质标准4.

15、1 中水利用4.1.1 中水工程设计应合理确定中水用户,充分提高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4.1.2 建筑中水的用途主要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中的城市杂用水类,城市杂用水包括绿化用水、冲厕、街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包括农林牧渔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用水、补充水源水等。4.2 中水水质标准4.2.1 中水用作建筑和城市杂用水,如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4.2.2 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16、(GB/T18921)的规定。4.2.3 中水用于食用作物、蔬菜浇灌用水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要求。4.2.4 中水用于采暖系统补水等其他用途时,其水质应达到相应使用要求的水质标准。4.2.5 当中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5 中水系统5.1 中水系统型式5.1.1 中水系统包括原水系统、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三个部分,中水工程设计应按系统工程考虑。5.1.2 建筑物中水宜采用原水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分流系统。5.1.3 建筑小区中水可采用以下系统型式:1、全部完全分流系统;2、部分完全分流系统;3、半完全分流系统; 4、无分流管系的简化系统。5

17、.1.4 中水系统型式的选择,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原水和中水用量的平衡和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5.2 原水系统5.2.1 原水管道系统设计宜靠重力流设计,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的排水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5.2.2 原水系统应计算原水收集率,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项目给水量的 75%。原水收集率按下式计算:=QP/QP 100 (5.2.2)式中: - 原水收集率;QP -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回收水量之和(m3/d);QJ -中水系统可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3/d)。5.2.3 室内外原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

18、接入的措施。井盖应做“中水”字标志。5.2.4 原水系统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宜在流入处理站之前应能满足重力排放要求。5.2.5 当有厨房等含油排水进入原水系统时,应经过隔油处理后,方可进入原水集水系统。5.2.6 原水应计量,宜设置瞬时和累计流量的计量装置,当采用调节池容量法计量时应安装水位计。5.2.7 当采用雨水作为中水水源或水源补充时,应有可靠的调储量和超量溢流排放设施。5.3 水量平衡5.3.1 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宜绘制水量平衡图。5.3.2 在中水系统中应设调节池(箱)。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应按中水原水量及处理量的逐时变化曲线求算。在缺乏上述资料时,其调节容积

19、可按下列计算:1、连续运行时,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日处理水量的 35%50%计算。2、间歇运行时,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处理工艺运行周期计算。5.3.3 处理设施后应设计中水贮存池(箱)。中水贮存池(箱)的调节容积应按处理量及中水用量的逐时变化曲线求算。在缺乏上述资料时,其调节容积可按下列计算:1、连续运行时,中水贮存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日中水量的 25%35%计算。2、间歇运行时,中水贮存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处理设备运行周期计算。 3、当中水供水系统设置供水箱时,其供水箱的调节容积不得小于中水系统日用水量的 5%。5.3.4 中水贮存池或中水供水箱上应设自来水补给管,其管径按中

20、水最大时供水量计算确定。5.3.5 自来水补给管上应安装水表。5.4 中水供水系统5.4.1 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5.4.2 中水用水量计算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额及本规范表 3.1.4中规定的百分率计算确定。5.4.3 中水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方式及水泵的选择等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给水部分执行。5.4.4 中水供水系统管道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或其他给水管材,不得采用非镀锌钢管。5.4.5 中水贮存池(箱)宜采用耐腐蚀、易清垢的材料制作。钢板池(箱)内、外壁应采取防腐处理。5.4.6 中水供水系统上,应根据使用要求安装计量装置。5.4.7

21、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5.4.8 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有防护功能的壁式或地下式的给水栓。6 处理工艺及设施6.1 处理工艺6.1.1 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中水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1.2 当以优质杂排水和杂排水作为中水原水时,可采用以物化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或采用生物处理和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工艺流程。1、物化处理工艺流程(适用于优质杂排水)2、生物处理和物化处理相结合工艺:3、预处理和膜分离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流程:6.1.3 当利用含有粪便污水的排水作为中水原水时,宜采用二段生物处理与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流程,1、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相结合的工艺流程:2、生物处理和土地处理:3、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流程:4、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流程:6.1.4 利用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出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宜选用物化或与生化处理结合的深度处理工艺流程。1、物化法深度处理工艺流程:2、物化与生化结合的深度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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