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 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大型或 4 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2、技术人员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
2、科以上学历,10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2 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 3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2、技术人员条件
3、(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2 项中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 3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1 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任务范围(一)甲级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 80 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 6000m2 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四、附 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件 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 2: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