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强制性条文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 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 权限审批、颁发的 文件(图件)确定。311 抗震设防的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 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 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 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 建筑。332 建筑场地为 I 类时,
2、对甲、乙类的 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 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 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 规则性。不规则的 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 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 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 建筑不应采用。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 变化。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应具有明确的 计算简图和合理的 地震作用传递途径。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
3、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 承载能力。3 应具备必要的 抗震承载力,良好的 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 能力。4 对可能出现的 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 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374 框架结构的 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 破坏。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 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2)
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的 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 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 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 C20;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 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 比值不应小于 125;钢筋的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 比值不应大于 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 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3 钢结构的 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
5、度实测值的 比值不应大于 085;2)钢材应有明显的 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 20;3)钢材应有良好的 焊接性和合格的 冲击韧性。394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 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 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 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416 建筑的 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 416 划分为四类,其中 I 类分为 0、 1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 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 416 所列场地类别的 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
6、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 特征周期。表 416 各类建筑场地的 覆盖层厚度(m)场地类别岩石的 剪切波速或土的 等效剪切波速(m/s) 0 1 s800 0 800 s500 0 500 se250 5 5 250 se150 3 350 50 se150 3 315 1580 80注:表中 s系岩石的 剪切波速。41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 山嘴、高耸孤立的 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 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 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 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
7、具体情况确定,在 1116 范围内采用。419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 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 地段,提供建筑的 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 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 动力参数。422 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432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 6 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 地基,应根据建筑的 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 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 措施。注
8、: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445 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 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 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51. 1 各类建筑结构的 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 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 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 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 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 水平地震作用。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 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 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 方法计入扭转影响。4 8、
9、9 度时的 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 9 度时的 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注:8、9 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 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513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 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 组合值系数,应按表 513 采用。表 513 组合值系数可变荷载种类 组合值系数雪荷载 0.5屋面积灰荷载 0.5屋面活荷载 不计入按实际情况计算的 楼面活荷载 1.0藏书库、档案库 0.8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的 楼面活荷载其他民用建筑 0.5硬钩吊车 0.3起重机悬吊物重力软钩吊车 不计入注:硬钩吊车的 吊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情况采
10、用。514 建筑结构的 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 514-1 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 514-2 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 005s。注:周期大于 60s 的 建筑结构所采用的 地震影响系数应专门研究。表 514-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地震影响 6 度 7 度 8 度 9 度多遇地震 0.04 0.08(0.12) 0.16(0.24) 0.32罕遇地震 0.28 0.50(0.72) 0.90(1.20) 1.40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11、和 030g 的 地区。表 514-2 特征周期值(s)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 0 1 第一组 0.20 0.25 0.35 0.45 0.65第二组 0.25 0.30 0.40 0.55 0.75第三组 0.30 0.35 0.45 0.65 0.90516 结构的 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6 度时的 建筑(不规则建筑及建造于类场地上较高的 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符合有关的 抗震措施要求,但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2 6 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类场地上较高的 高层建筑,7 度和 7 度以上的 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
12、截面抗震验算。注:采用隔震设计的 建筑结构,其抗震验算应符合有关规定。525 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 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式中:V eki第 i 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 楼层剪力;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 525 规定的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 薄弱层,尚应乘以 115 的 增大系数;G j第 j 层的 重力荷载代表值。 表 525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类别 6 度 7 度 8 度 9 度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于 3.5s 的 结构0.008 0.016(0.024)0.032(0.048)0.064基本周期大于 5.0s 的 结构 0.006 0.012
13、(0.018)0.024(0.036)0.048注:1 基本周期介于 35s 和 5s 之间的 结构,按插入法取值;2 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 地区。541 结构构件的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 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S= GSG + EHSEhk+ EvSEVK+ Ww wSWK (541)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 设计值,包括组合的 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 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 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 10; EH、 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 541 采用; w风荷载分项
14、系数,应采用 14;S G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效应,可按本规范第 513 条采用,但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 效应;S 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 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 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S 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 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 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S WK风荷载标准值的 效应; 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 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 建筑应采用 02。注:本规范一般略去表示水平方向的 下标。表 54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地震作用 EH Ev仅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1.3 0.0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0.0 1.3同时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水平地震为主)1.3 0.5同时
15、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为主)0.5 1.3542 结构构件的 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SR (542)式中: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 542 采用;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表 542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材料 结构构件 受力状态 钢 柱、梁、支撑、节点板件、螺栓、 焊缝柱、支撑强度稳定0.750.80砌体 两端均有构造柱、芯柱的 抗震墙其他抗震墙受剪受剪0.91.0混凝土 梁轴压比小于 0.15 的 柱轴压比不小于 0.15 的 柱抗震墙各类构件受弯偏压偏压偏压受剪、偏拉0.750.750.800.850.85543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
16、载力抗震调系数均应采用 10。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 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 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 抗震等级应按表 612 确定。表 612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 抗震等级注:1 建筑场地为 I 类时,除 6 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 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 计算要求不应降低;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 18m 的 框架;4 高度不超过 60m 的 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抗震墙的 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抗震墙结构的 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
17、。633 梁的 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梁端计入受压钢筋的 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 025,二、三级不应大于 035。2 梁端截面的 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 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 05,二、三级不应小于 03。3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 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3 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 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 2mm。表 633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 长度、箍筋的 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抗震等级加密区长度(采用较大值)(mm)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箍筋最小直径(mm)一二三四2hb,5001.5hb,500
18、1.5hb,5001.5hb,500hb/4,6d,100hb/4,8d,100hb/4,8d,150hb/4,8d,15010886注:1 d 为纵向钢筋直径,h b为梁截面高度;2 箍筋直径大于 12mm、数量不少于 4 肢且肢距不大于 150mm 时,一、二级的 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 150mm。637 柱的 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柱纵向受力钢筋的 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 637-1 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对建造于类场地且较高的 高层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 01。表 637-1 柱截面纵向钢筋的 最小总配筋率(百分率)抗震等级类别一 二 三 四中柱和
19、边柱 0.9(1.0) 0.7(0.8) 0.6(0.7) 0.5(0.6)角柱、框支柱 1.1 0.9 0.8 0.7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 柱;2 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 400MPa 时,表中数值应增加 01,钢筋强度标准值为 400MPa 时,表中数值应增加 005;3 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60 时,上述数值应相应增加 0102 柱箍筋在规定的 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 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 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72 采用。表 6. 37-2 柱箍筋加密区的 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箍筋
20、最小直径(mm)一二三四6d,1008d,1008d,150(柱根 100)8d,150(柱根 100)10886(柱根 8)注:1 d 为柱纵筋最小直径;2 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2)一级框架柱的 箍筋直径大于 12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 150mm 及二级框架柱的 箍筋直径不小于 10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 200mm 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 150mm;三级框架柱的 截面尺寸不大于 400mm 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 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 2 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 2 的 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00mm。643
21、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 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 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 025,四级抗震墙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20。注:高度小于 24m 且剪压比很小的 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的 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 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712 多层房屋的 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 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 712 的 规定。表 712 房屋的 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6 7 8 90.05g 0.10g 0.15g 0.20g 0.
22、30g 0.40g房屋类别 最小抗震墙厚度(mm) 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多层砌体房屋普通砖多孔砖多孔砖小砌块240240190190212121217777212118217767211815187656181815186656151512155545129-943-3普通转多孔砖24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多孔砖190 22 7 19 6 16 5 13 4 - - -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小砌19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块注:1 房屋的 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 高度,半地
23、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 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 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 12 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 06m 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 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 10m;3 乙类的 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 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4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2 横墙较少的 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 712 的 规定降低 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 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 42m 的 房间占该层总面
24、积的 40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 42m 的 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 20且开间大于 48m 的 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 50以上为横墙很少。3 6、7 度时,横墙较少的 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 712 的 规定采用。4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 砌体的 房屋,当砌体的 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 70时,房屋的 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 3m;当砌体的 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 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 要求同普通砖房屋。715 房屋抗震横墙的 间距,不应超过表 715 的 要求:表 715 房屋抗震横墙
25、的 间距(m)烈度房屋类别6 7 8 9多层砌体房屋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木屋盖1511915119119474-上部各层 同多层砌体房屋 -底部框架-抗震墙体房屋 底层或底部两层 18 15 11 -注:1 多层砌体房屋的 顶层,除木屋盖外的 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应采取相应加强措施;2 多孔砖抗震横墙厚度为 190mm 时,最大横墙间距应比表中数值减少 3m。718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 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上部的 砌体墙体与底部的 框架梁或抗震墙,除楼梯间附近的 个别墙段外均应对齐。2 房屋的 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
26、 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6 度且总层数不超过四层的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应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 约束普通砖砌体或小砌块砌体的 砌体抗震墙,但应计入砌体墙对框架的 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并进行底层的 抗震验算,且同一方向不应同时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和约束砌体抗震墙;其余情况,8 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6、7 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3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 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计入构造柱影响的 侧向刚度与底层侧向刚度的 比值,6、7 度时不应大于 25,8 度时不应大于 20,且均不应小于 10。 4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纵横两个方向,底层
27、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计入构造柱影响的 侧向刚度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 比值,6、7 度时不应大于 20,8 度时不应大于 15,且均不应小于 10。 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 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形基础等整体性好的 基础。 72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 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调整:1 对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的 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在 1215 范围内选用,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2 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和第二层的 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亦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在 1215 范围内选用,第
28、三层与第二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3 底层或底部两层的 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该方向的 抗震墙承担,并按各墙体的 侧向刚度比例分配。726 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 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f ve= Nfv (726)式中:f 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 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f v 非抗震设计的 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 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 726 采用。表 726 砌体强度的 正应力影系数 0 /fv砌体类别0.0 1.0 3.0 5.0 7.0 10.0 12.0 16.0普通砖,多孔砖 0.80 0.99 1.25 1.47 1.65 1.
29、90 2.05 -小砌块 - 1.23 1.69 2.15 2.57 3.02 3.32 3.92注: 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731 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1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 731 的 要求。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 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 层数,按表 731 的 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 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横墙较少的 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 层数,按表 731 的 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 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 2 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 6 度不超过四层、7 度不超过三层和 8 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 层数对待。4 各层横墙很少的 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 层数设置构造柱。5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 砌体房屋,当砌体的 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 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 层数按本条 14 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 6 度不超过四层、7 度不超过三层和 8 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 层数对待。表 731 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