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2115155 上传时间:2019-04-29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制 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 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第四条 子、分公司 财务人员均直属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向集团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三、基本工作要求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

2、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八条 会计报表由各 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 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并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 表必须由主办会计、 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 长各一份。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 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第十条 财务 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

3、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 办好交接手 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第二节 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资金,设立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第二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 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领导。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 纳一人。二、资金筹集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外筹集 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除土建与房地产子公司外,其他子、分公司与集团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

4、上述业务。第五条 土建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如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授 权后方可办理,其它子公司均无权办理。第六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 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 融资审批权限: 500 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00 至 1500 万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1500 万元以上集 团公司董事会讨论 决定。三、资金管理第八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帐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第九条 各子公司和土建、房地产分公司

5、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若干个一般帐户,各子、分公司开设帐户必须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子、分公司均不得白行设立帐户。第十条 为减少沉淀资金,各分公司每半年应对现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银行帐户要进行销户处理,在 销户前应向集 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后 办理。 销户的银行帐户资 金全部汇入分公司基本帐户。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调拨;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按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 见办理。第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应于

6、每月 25 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 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 40的陈欠款和其余资金全部调入决算中心账户,不得留存,其中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必须无条件确保。第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分公司 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 款 500 元。第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集 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 计划中调整;各分公

7、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第十五条 各子、分公司应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 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四、土建工程要款第十六条 要款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 经理为 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 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 长对项 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 负责款项回收。第十七条 要款程序1、进度

8、款要款程序(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 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 科协助, 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 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3)分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 理;(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 金。2、年终耍款规定(1)年终根据土建子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 lO 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

9、经营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 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 责任人; (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 (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 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分公司 经营科承担领导、 协 助和协调的责任;(

10、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4、二年以上陈欠款(1)二年以上陈欠款由分公司经理制定要款计划,并亲自组织要款工作,分公司经营科长、副科长配合或根据经理要求办理本项事务 0(2)陈欠款的要款必须制定时间表,每年要回的资金不得少于 40,对正常程序无法回收款项的,必要时分公司经理要会同法律服 务部通过诉讼 途径解决。第十八条 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

11、条件确保: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2、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 缴资金;3、应上交的利润;4、应上交的陈欠款;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第十九条 要款奖罚l、对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 节轻重每次给予 2001000 元罚款,集团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土建公司财务部经理均有权进行处罚;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分公司考核指 标,有关 规定见公司 检查监督制度。第二十条 安装公司、装潢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五、资金调度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资金调度权归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各子、分公司不得拒绝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必 须将指定的

12、款 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第二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补报手续;经集 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 报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埋。六、资金结算第二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划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子、分公司应上交集团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 归各子、分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子、分公司存放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当资金不足使用 时,各子、分公司可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息, 该利息支出列入该分公司经济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向集 团

13、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 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第二十五条 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加收 罚息;该罚息将直接从 该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七、资金使用第二十六条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1、土建和房地产分公司按照月 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及付款程序办理,50 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经理签字, 50100 万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 经理签字, 100 万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 、财务科长联合签字。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把关,如果现金会计不能把关,发现一次罚

14、款 500 元,第二次 1500 元,第三次罚款 3000 元,情节严重的开除,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批准。2、其它子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 50 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子公司 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 应由财务人员审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在支付款 项时 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对责任人罚款 3000 元以上,严 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 时追究法律 责任。第二十七条 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支票与现金必须分人保管,企 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子公司 (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由现金会计保

15、管,不得 签发空头支票,不得 签发与 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否则发现一次由审计部和 财务管理部罚现金会计 200500 元。第二十八条 对外付款规定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 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 审核无 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 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 转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 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确定工程 进度款支付。2、分包工程决算支付程序如下: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 术负责人对工程质

16、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 验收合格意见, 转交项目预算 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 报食堂会计、材料会 计对发生的伙食 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票据审计部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分公司 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 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分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 见支付相应款项。3、材料款支付程序材料款的支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由材料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由材料科长签字认可;如为材料预付款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

17、支付;材料进场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购员交使用单位的仓库和收料员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4、对于不按照上述支付程序 办理的, 轻者对责任人罚 款 500 元,重则罚款 1000 元;收取对方礼物的,1000 元以内罚 款 lO 倍, 1000 元以上开除。5、对于向我方人员行贿 的,一 经查实扣罚总价的 10。6、本条由监事会、票据审计部和分公司经理行使处罚权。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 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 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

18、、工具等,不属于生 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 单价在 2000 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也作 为固定资产。第三条 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 门和使用部门负责: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 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 管理;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第四条 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 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第五条 增减报告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

19、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 报资产管理科。第五条 盘点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 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 10 月份组织一次盘点。 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 亏原因,由 总经理审核并签 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 盘盈固定 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 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 值之后, 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 人 2000 元以上。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置、 营造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

20、 ,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 ,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 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 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 应 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 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 费,作 为入帐价值。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第四节 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 费、 备用金;4、1000 元以下零星支出;5、子公司(分公司)经理 审批的其它开支;6、各种业务招待费;7、购买

21、农副产品。第二条 公司办理劳保福利,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决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三条 分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 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出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和开户银行批准。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或借款单,集团公司人员由集团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土建子公司人员由 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子公司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人 员由分公司经理批准,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建立台帐,财务

22、审计部应经常对其进行审计。第六条 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凭发票、工 资单、差旅 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 字,并 经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人 签字后由现金会计支付现金。第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 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工资表,交主管副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填制凭证,交 总经理签字,由 现金会计发 放现金,并由财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八条 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决算,帐款相符。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银行资金、现金进行检查,发现帐实不符的不论何种情况均视为贪污挪用,差 额在 2 万元以下的对

23、责 任人罚差额的两倍,差 额在 2 万元以上的开除,同时罚没该年度和上年度工 资。第五节 票据审批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第一条 对公司经济往来的票据分两种 办法进行审批,即原 则上采用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或在董事长批准的部分子、分公司采用计划审批法。第二条 审批要求:一、审批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公司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二、必须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办事;三、必 须根据有关财务规定 进行审批;四、必 须查清预算价和实际发生量方可审批;五、遇特殊情况或各种干 扰时, 应及 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六、对分包工程款必 须在工程审计完毕后方可 审批;七、 对低值易耗品必须根据指导价审

24、批;八、其它材料必 须附有符合规定的招投标 手续和合同方可审批。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续必须符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条规定处罚。第三条 在审批发票时,必须做到连续编号, 发票上写明所附单据张数,凡 发现不在报支范围内的发票,当场撕毁。第四条 凡是单独发生的发票,包括汽油发票,必 须张张审批, 坚决不允许粘贴在封面上审批。现金会计、成本核算登记员要严格把关,配合好审计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第五条 在逐张发票审批的同时,把票据的金 额、 编号及 发票本身号码同时输入计算机。第六条 不管任何人报销发票,发票上都必须具备对方开好的日期,如发现没有日期或自己填

25、制日期的,作无效处理。发票审批时,所有手续必须完备,如发现搞形式主义补办手续的,不予报销并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罚款 500 元次,严重的罚款 1000 元次并在中南之窗曝光,屡教不改的开除。第七条 差旅费、过路费、定 额发票等除在封面上签字审批外。 对里面的小单据必须张张签字或盖章,以防再次重复 报销。定 额发票必须连号且盖有 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差旅费也必须与实际相符(如海门到青 岛只能用一种车票) 。如 发现无正式 车票的或缺车票的不予报销,当场撕毁。第八条 原则上各类发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签字、监督,不属直接主管的不得无原则的签字与表态,发现后发票作无效 处理,并当 场撕毁,同时追究签字人的责

26、任,严重的在中南之窗上曝光。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一定要 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把好签字关,通过审批发现误差的,一切损失由签字人全额承担,并加倍 罚款。第十条 凡是各种费用指标包干,均须凭实际票据报批,节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支不予报销。二、计划审批试行办法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的票据审批权归试点单位经理(总经理) ,在 报批过程中超出计划部分由审批人负责。第十二条 大额费用每月编制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 2000 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第十三条 平时管理费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等)每半月申报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 1000 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 审批后一份报票据审计部,由

27、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个人备用金按照制度规定,在计划内领 用。第十四条 公司对该财务 和票据每两月进行一次审计,如 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审批,不论金额大小,第一次罚审批人 2000 元,第二次罚 5000 元,第三次取消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三、差旅费报销规定第十五条 市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由 审计部制定标 准,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市外出差人 员在出差之前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先向办公室通报,不通报的做旷工处理。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出差,乘坐轮船、火 车及长途汽车须凭相应的票根报销。 报销标准:项目经理、科长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一般管理人 员报销火车硬

28、座,轮船四等舱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须投入工作,可以夜 间乘火 车,报销硬卧。第十八条 路费单程报销标准:海门一青岛、海门一潍坊 140 元;海门一济南 140 元;海 门一北京 200 元;海门一大连260 元;济南一大连 180;北京一大连 140 兀;青岛一大连 130 元;南京一大连 230 元;青岛一济南 60 元;青岛一北京 120 元;青岛一上海 150 元;济南一上海 150 元;北京一上海 160 元(上海原则上以火车为主);济南一北京 70 元;北京一南京 150 元;济南一南京 130 元;青岛一南京 130 元;海门一南京 60 元;海门一临沂 100 元;青岛

29、一烟台 30 元;济南一临沂 50 元;北京一烟台 160 兀。工地与工地之间调遣以公共车为主。第十九条 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 专车时, 应事先以 书面说明原因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凭 发票和经批准的书面申 请报销。第二十条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 报销交通费,如发现按票据额的两倍罚款。第二十一条 出差伙食补助不论职务高低,往返途中统一每天补贴 20 元,并且地区之间来往路程时间要超过 8 小时才能补贴,如 济南至青岛、 济 南至北京、海门至上海、海门至南京等,不予补贴;在没有公司分支机构的地方出差,出差期间每天补贴 20 元。第二十二条 子、分公司之间出差一律住公司招待所,不报支住宿

30、费,特殊情况 须分公司办公室出具证明。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 费报销标准:北京、上海一般管理人员在每天 70 元以内,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在 120 元以内;大连、青岛、深圳、南京一般管理人员在每天 60元以内,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在 110 元以内;其它地区一般管理人 员在每天 50 元以内,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在 100 元以内;一个人出差的在上述住宿费标准上增加 30。第二十三条 子、分公司 间出差一律在公司食堂用餐,计人个人生活费。第二十四条 出差结束后,必 须及时到考勤处办理注 销手续。第二十五条 婚假、产假、大中专毕业生每年一次探亲假、丧假报销来回路费。其余一律不报,报销时婚假必须附结

31、 婚证书, 丧假必须附死亡证书 。四、招待费和业务费审批 规定第二十六条 500 元以上的餐费报销必须附上菜单明细,对白纸抄写的部分菜单,必 须盖好与饭店相符合的公章否 则不予报销,当 场撕毁。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对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费用考核的正确性,招待 费报销时必须另附说明,要写明费用事由和列支部 门,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员。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登记员必须把发生费用的部门和人员记录清楚,不得串户,不得徇私舞弊记在领导的帐上,领导 也要以身作则,不得将下属的餐费拿来报支,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名义招待自己的亲戚好友或公司内部人员,一 经查实 ,发票当场撕毁,同时给予双倍处罚。第二十九条 项目

32、招待费在十七项指标中考核,在指标 70内项目经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约 30用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预算员对外交往,超出 70后每次使用必须报分公司经理批准。第三十条 管理人员招待 费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额,特殊情况 须请示分公司经理同意。分公司经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员尽量让分公司生产(副)经理、 经营科长、项目经理一起参加,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支出。第三十一条 不允许将超额发票分开报销,一 经发现 ,当 场撕毁,并予以双倍处罚。第三十二条 逢年过节拜访的合作单位及上一级部门,额度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并列出明细,报销时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 长批复,否 则费用不予 报销。第三十三条 在公司内部

33、食堂招待客人和有关 领导,可按 150 元一桌的菜和 30 元一瓶酒的标准,其余一般人员可按 80 元一桌的菜和 10 元以下一瓶酒的 标准。安全 员、质量员陪同甲方对口人员尽量在食堂用餐。第三十四条 凡外出不在食堂就餐且没有在就餐时间前 3 小时向食堂打招呼的,按照3 元次记人个人帐上。五、办公费审批规定第三十五条 添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必须先向总经理书面申请,不得事后补办手续。购买工程上所需要的 书籍, 应由各科室负责 人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购买,凡没有申请签 字的,或擅自 购买的一律不予 报销,报销时必须经同级办公室主任签字。第三十六条 小型办公用品(如各类

34、手头文具、 计算器、质检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统一采购,公司对每个职位的管理人 员核定限额,管理人 员在限 额内领用。小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采购和发放事务。第三十七条 一般管理人员办公桌、办公椅等,原 则上不添置,但由于人 员增加必须添置的,一般人员办公桌不得超 过每张 200 元,并事先征得 审计 部同意。第三十八条 项目办公室办公家具标准:1、3 万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 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 IOIXIO 元,包括办公桌椅、沙 发、茶几、传真机、饮水机、文件柜、空 调、 计算机;如有项目总工,总工办公室费用 5000 元,包括计算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 饮水机;2、3 万平方米以下大包工

35、程和分包工程 项目经理办公室 费用 2000 元,包括 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文件柜、电话;3、主体项目必须安装固定 电话。第三十九条 对管理人员手机话费实行包干, 标准由票据 审计部核定。六、材料票据审批规定第四十条 一次性购买 万元以上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标手续及质保书、保修卡方可审批,报批时按照招标程序办理。第四十一条 合同内属我方采购的材料,如不争取而归甲方采购的,对材料负责人、 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 分别罚 2000 元;对我方采购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购而在价格上弄虚作假的,罚材料 负责人、 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 各 10

36、000元;凡是招投标手续弄虚作假的, 罚分公司经理、生 产经理 (副经理)、材料负责人、经营科副科长、项目经理各 10000 元,材料员, 、预算员各 5000 元。以上三种情况由监事会主席和票据审计负责人处罚。如连续出现 三次, 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第四十二条 通过正规 招投标程序而采购的材料价格,如经材料监督员询价发现价格偏高的,责任人赔偿 50;如 发现弄虚作假的,按 100赔偿 ,并对以上人员罚款 1000 元以上。第四十三条 所有甲供材料转帐单必须凭公司领货凭证上的实 I 乐数量,由材料会 计办理好各项手续,核对后方可 进行审批,只提供 转帐凭证无 领货凭证的作无效处理,不予审批并

37、进行处罚。七、分包队伍票据审批规 定第四十四条 对分包队伍票据的审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关招投标手续的规定进行审批,无合同约定的不能审批,并查清有关事情的来龙去脉;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担进 度、 质量、安全和付款责任,配合费按规定收取;(2)必须查清当地的预算价和我方的实际工程量;(3)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后,才可审批。八、拖延发票报销的处罚第四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 毕后一个月内办理报批手续,如有拖延每天 罚采购员 100 元。第四十六条 招投标材料、设备及工程发包,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将合同交票据审计负责人,合同履行完毕 一个月内必须办

38、理报批手续 ,否 则每拖延一天罚款 200 元。第四十七条 所领用的备用金(不含定额备用金) ,一个月内必须结一次帐,否则超过一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 10;超过两个月, 罚所领备用金金 额的 15;超过三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 20。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会计应该 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 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月度为会计中期。第二条 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 ,凡有 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

39、数字应当相互衔接。第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 计报表、会 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该归档。第四条 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 名盖章(包括制单、 审核、 记帐 、主管 ),年内 资料由子、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一年后交集 团公司档案室, 归档前应加以装 订。第五条 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年度按时归档,由 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管理,并分 类填制目录。第六条 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 给予责任人 30 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第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 带外出,凡 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 须

40、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 人与直接责任人轻则罚 款 500 元,重 则罚款 10000 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第七节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一、备用金管理规定第一条 土建公司总部备用金的领用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外出不在当地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重大款项办 公室主任应通过电话请示总经理) ;土建分公司工作人员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其它子公司的 资金一律由子公司总经 理审批。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 一律不准批准使用任何资金。第二条 有关人员的备用金额度规定如下:总经理 2 万元;副总经理 15 万元;分公司经理 1 万元;分公司生 产(副)经理 3 千元;经

41、营科长 5 千元;项目经理、部门 及其他科室负责人 3 千元。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分公司 经理需领用备用金,可自行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人员一律按第一条规定办理。第三条 特殊情况因公务确需的,由其直接主管 签字后按照第一条 规定办理。第四条现金会计不按照规定办理的每次罚款 200 元。二、借款管理规定第五条 工人结婚可借款 lOOO 元,工人生病可借款 200 元,需住院由项目医生和项目经理证明,费用由公司代缴,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如家中遇丧事可借 1000 元,其余情况一律不得借款。本条规定由项目 经理认可后,分公司 经理批准。第六条 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如遇盖房或结婚而需要借款的,可借款

42、10000 元,坚决不允许透支借款,如生病可借款 500 元,需要住院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本条由总经理批准。第七条 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生病可借款 lOOO 元,住院费用由公司支付并按规定归户,盖房和结婚的可借款 2 万元。本条由 总经理批准。第八条 除以上情况外,不允许借款。特殊情况需借款的,200 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把关,500 元以内由分公司经理把关,1000 元以内由子公司经 理把关,1000 元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九条 如发现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借款的,按借款总额 的 20罚款。第十条 如利用领取备 用金的形式占用公款金额超过 5 万元者视为挪用公款,公司将

43、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第十一条 现金会计及 审批人对重复借款把关不严的,超出 规定部分对审批人和现金会计按 10罚款。第八节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一、核算体制第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集 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四级核算, 对于个人往来项目必须核算到个人。其中集团公司和子公司 实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实行成本核算;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担有限民事 责任。子、分公司、项目部分别为利润中心、利润指标中心和成本指标考核中心。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土建公司、房地产公司设财务部,其它子公司设立财务科,各分公司、机具管理中心设立财务科,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由预算定额员兼任)。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均独立建 帐,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第三条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子公司受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财务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