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号: JKSHZX20150724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 定 地 点:上海 签 定 日 期: 甲方(发包方): 公司地址: 电话: 乙方(承包方): 公司地址: 电话: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 (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上海总部大楼建筑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上海市 1.3 承包内容: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材料的供应)具体施工内容包括:1、室内建筑装
2、饰工程(含展厅设备);2、外立面改造工程;3、消防工程;4 室内空调安装工程;5、室内水电安装工程(不含弱电);6、5-7 层户外工程。(详见附件报价清单)除以上项目外的 IT 机房工程及设备、多媒体设备、及家具的采购,弱电布线双方意向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及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干总价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如工程有变更造成的费用变更计入本合同,按变更要求办理结算。1.5 工程期限: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不含消防报审期,以实际开工日为算) ,即: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6 合同组成: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材料清单、施工组织
3、计划、施工进度表第 2 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2.1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进场准备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前提,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2.2 甲方指派 XXXX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工程签证,组织竣工验收。2.3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和相应的接入设施,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的需要和便利。2.4 甲方负责与本合同所涉及的市政部门及当地有关物业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在乙方
4、符合当地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确保乙方能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2.5 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 天,甲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申请报批手续。2.6 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 天,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书面说明甲方设计要求。乙方负责设计并已经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则免除图纸会审。2.7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申报审批手续是发生在施工期间影响施工进度的,或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甲方应该把验收期、工程期限和竣工日期相应推后或延长。2.8 本合同所确
5、定的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或全部使用该场地的,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2.9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和期限条款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同时负责竣工后验收。2.10 甲方有在约定的日期内及时交纳本合同规定或书面约定的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或者合同总价款的任何应付部分给乙方的义务。第 3 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执行。3.2 乙方材料进场需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现场确认,并对品牌、规格、型号办理书面确认手续。3.3 指派 XXX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6、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4 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包括消防系统的报备和验收) ,编制工程结算。3.5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 完成工程。3.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7 乙方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内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接入设备,除非甲方通过适当的审批手续确定需要更改或拆改,乙方也应该采用适当的手段进行
7、更改或拆改。3.8 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非甲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向责任方追偿。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则乙方有义务执行并实施相关特殊措施保护,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9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乙方需要返工至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义务不变,除非是甲方的原因而导致的延续工期。3.10 乙方有义务在确定的入场日期内进场统筹安排工程施工,乙方有义务在相应确定的工期内完成相应的工程。3.11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如甲方未明确的,则乙方按照行业标准施工。针
8、对无法施工及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部分,乙方提供解决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在得到甲方的许可下进行变化和调整施工。该等调整乙方不得要求增加施工费用。针对甲方的设计变更在双方确认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和调整,确保相应按时工期和工程质量。3.12 施工期间,乙方应当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确保乙方聘用、雇佣人员的人身安全并自行对此负责。乙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工程保险及人员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保险范围应包括由于现场施工导致施工人员、第三人人身意外受伤或引致发包人、第三人物业遭受意外损失或损毁。3.13 施工完成后,乙方应进行施工后清理、施工垃圾清运出场外等。若乙方未进行施工后的现场清
9、理、未将施工垃圾运出场外的,甲方可自行清理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有权将相关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第 4 条 工程变更4.1 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甲方应在工程施工前 7 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甲方需求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的,甲方承担材料积压费(未进场及可退货材料除外) ;就变更部分双方按变更图纸办理相应费用变更手续,工期顺延。4.2 除本合同 4.1 条款规定的内容之外,其他工程项目内容及做法如需要增减或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确定变更金额,工期顺延或递减。第 5 条 工程工期5.1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
10、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所指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2 因本合同所指的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导致单日停工 8 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5.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按本工程总价款的 千分之一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4 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费用支付延误,每延误一日,工期相应延期一日。5.5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必要的措施费用。5.6 甲方负责协调与乙方之间的衔接,如乙方提出书面请示交甲方签收算起,超过 24 小时未予答复的,工期根据回复时间顺
11、延。5.7 我现场项目部交甲方需确认事项,至甲方签收时算起,须 24 小时内给予回复,超过 24 小时未答复的,工期根据答复时间顺延。第 6 条 采购货物6.1 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乙方组织采购,规格、型号、质量与品牌见附件一。本工程合同以外所增加的设备材料、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由于特殊原因乙方需更换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6.2 乙方因本工程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检验报告,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并与竣工验收同时交付给甲方。6.3 甲方认为有必要在材料、设备生产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材料、设备
12、发货前赴生产厂进行验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应为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如验收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采用该材料。6.4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 ,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权属清楚。6.5 乙方采购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6.6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工程项目现场,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 7 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7.1 工程以
13、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7.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因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参加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能予顺延。7.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
14、期顺延。7.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能顺延。7.5 本合同所确定的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合格则填写工程验收单,填写工程验收单即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验收合格并得到甲方和乙方的共同认可;若工程不合格,则乙方应当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复,直至合格为止。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7.6 本合同所确定的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装饰工程保修 一年 。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保修期承担保修义务负责。7.7 工程保修期间出现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
15、题时,乙方(或由乙方负责采购物品的供应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达完工现场并在合理时间内解决保修事宜;因乙方(或由乙方负责采购物品的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履行保修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解决保修事宜,因此发生的费用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第 8 条 工程价款的约定8.1 按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金额价格即为本合同所指的本工程合同价款。8.2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内容无调整、甲方无提出设计变更及其他新增工程内容,则本工程的总合同金额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及其他增加工程内容,导致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乙方需要提交工程联系单至甲方
16、审核,审核后且经双方一致盖章确认同意的金额,则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即最终的结算报价由本工程的总合同金额和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联系单汇总在一起的最后金额。8.3 关于工程联系单中综合单价的确认如下:如材料与本合同的报价清单中子目相同的,则综合单价同本合同的综合单价,如材料与本合同的报价清单子目中均无参照的,则根据双方一致协商确定综合单价。8.4 甲方对乙方报价的材料进行变更及调整的,按照甲方变更或者调整所签认的价格、品牌等作为该部分材料的结算价。8.5 甲方和乙方商定,本合同的工程价款为包干总价人民币(大写)XXXXXXXX(小写)¥XXXXXXXX 万元。8.6 如果甲方未能如期支付应付工程价
17、款的相应部分,乙方有权暂停或中止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无法进行所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负责。8.7 本合同所确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单,双方进行结算并应填写工程保修单,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的余款。第 9 条 工程合同款项的支付和结算9.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设计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提供全套施工图纸作为合同附件,并提供蓝图三套。乙方完成设计,甲方对该设计签字同意采纳后,并作为施工依据。9.2 本合同生效后,按下述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A. 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 10 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即 XXXX
18、XXX 元(大写: XXXXXXXXXXXXX ) 。B. 施工过程中按月进度支付 50.9.3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报告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报告、资料后 30 工作日内办理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格。办理结算后 10 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支付至装修工程结算价款至 95。9.4.第 10 条 工程质量保修和质保金10.1 本合同所确定的工程质保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格式请见附件)即表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保修期承担保修义务负责。10.2 工程保修期间出现保修范
19、围内的质量问题时,乙方(或由乙方负责采购物品的供应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达完工现场并在合理时间内解决保修事宜;因乙方(或由乙方负责采购物品的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履行保修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解决保修事宜,因此发生的费用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3 质保金的扣留比例按照结算总价的 5 %计算(不包含设计费及家具部分的费用) ,乙方履行了质量保修责任且双方就工程质量不存在争议的,在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 10 工作日支付 5%质保金第 11 条 违约责任11.1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项且超过约定时间 7 天还未支付工程款,则每逾期一天,甲方
20、支付乙方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二违约金。如逾期 30 日尚未支付的,乙方有权顺延工期。11.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价款包干总价的千分之二 元违约金。11.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工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1.4 甲方未按规范要求,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1.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1.6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不包含甲方为测试性能而进行的使用) ,
21、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1.7 由于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1.8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第 12 条 不可抗力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火灾、突发事故、政府管制、紧急状态、死亡等无法预见或不能避免的状态,或其他法律承认不可抗力的存在状态。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和/或不能即使履行和/或不能即使完成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引起物品和已施工内容的灭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
22、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或相互书面认可。合同所规定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同时恢复和/或衔接并各自承担不可抗力期间自己的损失。第 13 条 本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效力自解除之日终止。第 14 条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甲乙双方就合作达成共识,通过甲乙双方书面签署文件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合同增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问题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与此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有关的或由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要求,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此争议、纠纷或权利请求在发生后 30 天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同意将此争议、纠纷或
23、权利请求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第十五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第十六 补充条款16.1 本工程要求必须由公司全权安排施工管理,乙方承诺项目负责人每天到场,到位率90%以上,不允许出现外挂,转包等现象,材料,机械设备及分项工程不允许有推荐、转包等现象存在。16.2 廉洁约定甲方作为合同一方,合同另一方乙方在此向甲方确认并承诺在业务交往中不会从事下列行为:乙方(或
24、其工作人员或通过第三方)不论出于何种原因给予甲方或工作人员:1)佣金、回扣;或 2)各种名义和形式的非正当所得超过 2000 元的(可累计计算) ;或 3)以任何形式雇佣甲方员工(含从甲方离职两年内)为乙方工作。如违反本条约定,则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双方累计合同金额 50%的违约金。当按比例计算的违约金的绝对值低于二十万元时,乙方同意按二十万元计算并支付。本款的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时,应按甲方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乙方完全理解这里所指的违约金是确定的、经双方一致同意的,甲方有权得到此违约金而无须提供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证明。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方便从应支付给相对方的合同款项中和/或其它款项
25、中扣减该违约金。16.4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16.5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及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6 本合同至工程竣工,结清工程款,保修期满且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的情况下自行失效。 16.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商解决。16.8 本合同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各份合同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签字页)甲方:XXXXXXXXXXXXXXXXXX 签字:公司签章: 日期: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签字:公司签章:日期:XXXXXXXXXXXXXXX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预算、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