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 2 条 甲方工作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层,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讯设备(费用乙方自理
2、),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本。2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自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 3 条 乙方工作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3、,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案例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自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
4、 工程竣工未移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 5 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
5、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 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一日内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应通知乙方,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可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3 由于甲方担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
6、组织验收,如不能及时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 6 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1 固定价格。2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全额付款,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4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 % 金额6.3 工程竣工后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经审计后。并在 30 天内,结清工程款。第 7 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7.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7、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7.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7.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或图纸设计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7.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 8 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8.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
8、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58.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8.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甲方需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8.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8.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8.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
9、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8.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8.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堆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 9 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9.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9.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10 条 其它约定10.1。10.2。610.3 。10.4。第 11 条 附则11.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1.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11.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1.4 附件(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 工程项目一览表(3) 工程预算书(4) 会议纪要(5) 设计变更(6) 其他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户名: 户名:账号: 账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