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名称与地址:二、 工程范围与内容:屋面 3+3mmSBS 防水,地下室 1.5mm 高分子防水,卫生间 厨房等室内防水为聚氨酯防水。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五、 工程造价:屋面 3+3mmSBS 防水每平方米 元,地下室1.5mm 高分子防水每平方米 元,卫生间 厨房等室内聚氨酯防水每平方米 元(包含辅料及人工费)竣工后按实际面积结算。六、 工程期限: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年 月 日(
2、遇雨顺延)七、 结算方式:材料及人员入场经甲方确认符合合同要求付该项工程款的 30% ,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 95% ,余 5% 作为质保金三年后一次付清。八、 甲、乙双方责权: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防水工程的有关设计图纸的书面材料,乙方应按设计标准及施工工艺施工,并经甲方开出的开工通知单。2、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属范围内施工前,共同对前道工序质量、现场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和勘察,对前道影响防水施工的条件由甲方负责解决。3、 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所需库房创造条件,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管辖权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保证文明安全施工。4、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的有关复印件,及时向甲方汇
3、报工程的进度、质量。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序、质量及时验收。5、 工程保修期三年,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不取任何报酬,全力做好保修期内的服务工作。甲方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防水层破坏,乙方不负其责。九、 其他约定:1、 施工过程中如遇伸缩缝及沉降等异形防水工程,应按国家建筑防水标准执行施工,双方协商价格。2、 乙方应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内因气候影响,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由甲、乙双方及时协调,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3、 施工期内,乙方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但乙方应自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施工中如甲方安全设施不妥,施工所造成的伤亡,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4、 施工期间甲方可进行材料抽检,在权威机构检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 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6、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