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2012 年 10 月 25 日签订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专业分包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专业分包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工程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2.1 开始工作日期: 2012 年 11 月 10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3 年 1 月 9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60 天。2.2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
2、书面形式确定。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承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承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质量标准为: 合格 。4、合同价款4.1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3最终总价以经甲方签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乘以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为准。4.2 本工程的设备购置一览表(详见附表一) ,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4.3 本合同设备单价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设备装卸费、燃油等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工程量涉及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费用(税费除外) 。5、甲方的权利、义务5.1 组建与工程相
3、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5.2 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5.3 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5.4 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5.5 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6 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5.7 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
4、相关责任。5.8 负责与发包方(业主) 、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5.9 施工过程中,最终末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各种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5.10 经乙方向甲方书面授权,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发4现乙方农民工因工资引发上访事件的,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由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11 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6.9 条款时,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甲方可根据情节予以相应罚款。6、乙方的权利、义
5、务6.1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和甲乙方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6.2 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合同生效后的 7 天内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有作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以及特种工种操作证。6.3 严格落实甲方制定的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对自身管理和使用人员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消防、卫生、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
6、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6.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专业分包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6.5 乙方负责完成业主要求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质量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施工调动。有权就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相关规范和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甲方批准后实施。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盲5目施工,经甲方提出仍没有改正,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损失。6.6 乙方充分考虑到停电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备用充足电源
7、(发电机组) ,确保不因停电影响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如因停电造成施工生产延误,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后果,且无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和赔偿损失。6.8 按本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自购材料的报批、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确保工程材料质量;配齐工程所需的设备(自有或租赁) 。按批准的生产计划,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设备和材料等。6.9 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管理人员的名义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买卖、租赁、劳动等各类合同。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上述合同义务、债务及侵权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履行和承担责任、费用、损失。6.10 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其聘用、雇用、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时,接受甲方所采
8、取的相应解决措施,相应费用及损失和其他后果由乙方承担。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执行本合同 15 条的约定。6.11 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聘用、雇用、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缴纳保险金。6.12 乙方负责竣工资料、原始资料(特别是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纳等工作,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提交工程技术和工程经验总结。竣工验交前 15 天向甲方提交建设单位、业主要求的竣工文件,同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6.13 负责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负责工程竣工后的保修及其费用。6.14 严格服从甲方指令。
9、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业主及6有关部门直接进行工作联系。6.15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聘用、雇用、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的全员考勤表及其合理的工资表,提供全员身份证复印件,接受甲方按当地税务部门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16 严格教育、管理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自觉维护甲方企业形象。7、双方驻工地代表7.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甲方代表,负责签发相关指令,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现场有关事宜。甲方工地代表如发生更换,应当以甲方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7.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项目
10、经理,身份证号: ,代表乙方行使职权,履行合同义务,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工地代表的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8、工程计量及结算8.1 工程量计量以施工图及甲方施工技术交底书为依据,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质量合格后)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并最终确认扣减当月发生的甲方垫付费用、试验费用及超用料款后生效。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结算。8.2 甲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
11、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7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8.3 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的 70%结算,其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队伍的组织措施费和甲方增加的管理成本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8.4 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8.5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
12、结算的工程数量,少于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或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数量时,只要甲乙双方的结算量不少于乙方实际完成数量,则乙方承诺此种情形下以自身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进行甲乙双方结算。由于乙方报送资料有误及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结算的工程量少于乙方实际完成数量时,则乙方承诺此种情形下以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结算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甲乙双方结算。8.6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报送甲方并由甲方按内部审核程序审核,且经甲方指定驻工地代表和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验工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
13、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的确认效力。任何一方或双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双方的结算、付款均无任何约束力。8.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工程款等值的收据。9支付9.1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如下:签订合同后预付总合同额 30%的预付款,系统及室外机安装完毕后支付合同额的 40%的合同款,系统调试并8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 25%的合同款,余 5%的合同款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9.2 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暂定) 。如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另外签订补充合同。9.3 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向乙方支
14、付。9.4 乙方自行中途退场或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清场均视为乙方违约,双方按本合同第 8.5 条结算后的未付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尚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部分,甲方依法向乙方追偿。9.5 业主、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按照建设单位拖欠数额相应比例和拖延的时间相应顺延。此种情形下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顺延期间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9.6 甲方应将工程款汇往本合同指定的乙方账号。10、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保险10.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
15、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2 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考试合格,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进行现场人员的检查和清除不合格人员。按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的约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 100%,乙方在人员配备上必须严格按此约定实施,否则视为违约。910.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规定向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健全登记台帐,其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10.4 乙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将此落实到施工
16、过程中,做到没有安全保证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盲目施工;根据施工实际制定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备齐相应器材和设备。10.5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按照甲方的处理方案和办法进行处理。因该事故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10.6 为保证施工实施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甲方对安全生产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控,对施工生产中出现的不利于安全的情况进行指导和告诫;对乙方严重违章、影响安全生产,甲方多次告诫而没有改进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安全上的原因甲方受到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乙方承担其责任与罚款。10.7 在甲方指导下乙方负责整理编制施
17、工过程安全资料,符合有关安全资料统一要求。10.8 乙方必须为聘用、雇用、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负责支付保险费用。因乙方未按约定办理保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1、设备购置及其他材料11.1 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此材料费用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乙方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内现行规范规定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必须提供自购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1.2 所有由乙方自行购置的材料和机具,其
18、涨价的商业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10不因为材料或机具等涨价而对本合同单价进行任何调整。11.3 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偷工减料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12、施工检查与验收12.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业主、建设单位等和甲方的相关要求。质量等级:达到业主、建设单位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 。12.2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12.3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否则
19、,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12.4 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13、违约责任13.1 甲方的违约责任:13.1.1 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本合同第 5.9 和 9.7 条款的约定除外;13.1.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13.2 乙方的违约责任:13.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罚款 1000 元/日;13.2.2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3.2.3 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