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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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2011-6-06 发布 2011-08-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042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720-2011,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 2.1、4.2.1

2、(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 一一年六月六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 88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3、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6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 158 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xfbz cscec5b. com. cn),以

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总平面布局 (3)3.1 一般规定 (3)3.2 防火间距 (4)3.3 消防车道 (5)4 建筑防火 (6)4.1 一般规定 (6)4.2 临时用房防火 (6)4.3 在建工程防火 (7)5 临时消防设施 (9)5.1 一般规定 (9)5.2 灭火器 (9)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11)5.4 应急照明 (13)6 防火管理 (15)6.1 一般规定 (15)6.2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17)6.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7)6.4 其他防火管理 (20)本规范用词说明 (21)引用标准名录 (22)附:条文说明

5、 (23)1 总 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 0.1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

6、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2.0.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

7、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site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3 总平面布局3.1 一般规定3.1.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 场内临时道路。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8、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 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3.1.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1.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

9、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3.1.7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3.2 防火间距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l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 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10、小于 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 3m。表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 (m)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办公用房、宿舍 4 4 5 5 7 7 10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4 4 5 5 7 7 10可燃材料库房 5 5 5 5 7 7 10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5 5 5 5 7 7 10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7 7 7 7 7 10 10固定动火作业场 7 7 7 7 10 10 1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10 10 10 10 10 12 12

11、注:1 临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3.3 消防车道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名称间距名称3.3.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消防

12、车道宜为环形,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3.3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第 3.3.2 条的规定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 3.3.4 条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在建工程。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 的在建工程。3 超过 10 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3.3.4

13、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3 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 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 2m,且不宜超过 6m。4 建筑防火4.1 一般规定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4.1.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4.1.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4.2 临时用房防火4.2.1 宿舍、办

14、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2 ;3 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时,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 ;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 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 ;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100m2 ;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50m2 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2 层数应为 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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