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策划协议书甲方: 北京 00 有限公司乙方:00 影视工作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甲方拟投资拍摄的电影000项目,现诚意委托乙方,在该项目的拍摄过程中提供创意服务工作,包括为甲方寻找、推荐艺人并负责艺人形象策划、角色定位策划、以及在拍摄过程中配合剧组提供其他创意策划、指导和管理统筹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1、甲方拟委托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委托,为甲方拟投资拍摄的电视剧00在拍摄过程中提供创意服务包括形象策划、指导和统筹工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确认(下称受托工作) 。2、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总策划服务费人民币 伍万贰仟捌百元整 ,即 RMB 5
2、2,800.00 元(含税) 。乙方账户:0 影视工作室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 0账 号:00第一期:签署本协议生效后的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人民币RMB 10,560.00 元。第二期: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当日内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人民币 RMB10,560.00 元。第三期: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日期过半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人民币 RMB10,560.00 元。第四期:乙方完成服务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人民币 RMB 21,120.00 元。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每笔款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延迟提供发票,则甲方有权利延迟付款,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
3、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 0.1%的滞纳金;延迟超过 10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要求损害赔偿时,违约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实际损失、因此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律师费用以及交通、通讯费用等。4、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5、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6、如有事项需延生,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可续签补充协议。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