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全员B证知识点考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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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员 B 知识点汇总1. 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2. (劳动保护)是指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3.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共同点是(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4.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5. (企业全面负责),

2、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新思路。6. 在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中,(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7. 在企业建立的五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8. 企业各个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责任交底,均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签字确认。9.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都应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五大基本制度。10.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

3、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现已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 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11.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定主体,是指企业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12. 反馈原理是控制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反馈是把控制系统输出信号反送回来,对输入与输出信号进行比较,比较差值作为系统输入信号,再作用系统,对系统起到控制的作用。在现代管理中对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3. 封闭原理强调,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14. 弹性原理是指(在系统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千变万化

4、的形势下进行、管理必须要有很强的适应性、管理必须要有很强的灵活性 ),才能有效地实现动态管理。15. 隶属于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有:(能级原理、动力原理、激励原理)。16. 激励原理就是(用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 )。17. 能级原理(能级原理是指管理系统必须是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不同层次有规律地组合而成、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及原理、人们常说责权利的统一就是利用了能级原理)。18. 动力原理是指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的运用动力,使管理运行持续而有效的进行下去。19.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企业主要负责

5、人 )应对安全生产负责。20. “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也必须统一:管生产的要管安全,安全与生产同时要搞好”这是_ 安全生产管理_ 原则的最早提法。21. “三同时”原则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2.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 入个人工作档案。23. 安全生产的三大基本措施是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24. 通过资金保障确保安全工程与技术硬件的投入以实现技术系统的本质安全化,这是安全生产管理三个基本措施中的安全技术措施。25.

6、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将“三大管理措施”具体落实到位。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中最缺乏的是安全管理措施。26. 安全教育措施是指通过对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包括意识、知识、技能、态度、观念等综合安全素质。27. “三不伤害”原则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8.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9.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中的“五同时 原则,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 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开展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30. “五同时 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7、、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等项活动中,有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地参加这五个工作环节,且有发言权和否定权。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开展安全工作。企业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31.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成文法构成,即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等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32. 法的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33.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34

8、.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该条文属于(禁止性)规范。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5. 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这是认定法律责任中的_ 责任自负_原则。36. (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公民但

9、也可以是法人。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追诉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38.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法行政的规定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两个方面。39. 在行政处罚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永久性地取消其许可证和执照。40. 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拘留)。41. 警告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告诫和谴责,它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向本人宣布和送达。不是简

10、单随便的口头批评。42. 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违禁物品、其他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43.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主体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资格)的处罚。44. 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执照和许可证,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45. 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是指处罚主体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方式,有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46.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

11、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7. 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48. 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行政机关对应受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对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未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49. 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处处罚的基本程序、相对严格、完整、适用广泛 )。50. 简易程序是当场实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

12、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较高,但只能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51.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加强对受罚人的法制教育、使其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让其今后能自觉守法、达到处罚的真正目的)。52. 行政处罚中的公开原则是指处罚公开,具体包括(处罚的依据要公开、处罚的程序要公开、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和了解情况的权利、行政主体的处罚活动应接受相对人及社会的监督)。53.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惩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54. 行政处罚的实旋机关对一个违法

13、对象的同一违法行为,如罚款只能一次,但可以实施除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55. 建筑施工企业在 12 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一般事故增加 30,较大事故增加 60,重大事故超过 120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6.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有(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至 60 日、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0 至 90 日、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90 至 120 日、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有关处罚时限规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 30 日至 60 日

14、的处罚;其暂扣时限超过 120 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7.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 12 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在 12 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有关部门将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具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58. 建筑施工企业在 12 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 30 日、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

15、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 60 日、发生重大事故或一二累计处罚超过 120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5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 10 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的处理方式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6、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 10 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企业需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1. 三类人员证书:一般事故死亡 12 人,暂扣 1 年。较大事故死亡 35 人,暂扣 2 年,死亡 69人,暂扣 3 年, (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注销,终身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62.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适用范围是五大高危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

17、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63.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安全生产条件)。64. 有关研究表明,生产安全事故与人有关的因素为 88,与物有关为 10%。6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地提出了企业 13 项具体的安全生产条件。66. 13 项安全生产条件不包含奖惩制度。67.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一级完善,二级比较完善,三极基本符合需要改进,四级不符合,五级严重不符合。68.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基本方式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69. 就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来说,忽视任何一个条件,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管理造成重

18、大的影响。这是由安全生产条件的(均衡性)所决定的。7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中规定,(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71. 安全生产法规定,下列(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2. 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表明(安全生产条件不等同于安全生产业绩,它是生产活动前应具备的条件、 “物的安全状态因素”受人的因素作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一定发生事故、安全生产条件在前,安全生产业绩在后)。7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第一条就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19、责任制”7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目的,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75. 危险因素是(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76. 有害因素是对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77.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死亡 3/10/30 重伤 10/50/100 损失 1000/5000/1亿,以上包含,以下不包含。78. 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高出坠落排第一79. 触电(1)分钟内开始救治者,9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6)分钟内开始救治者,5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12)分钟内开始救治者,很少救活。

20、80. 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经专家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企业主要负责签署发布。81. 工程项目现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有(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82.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基本方法,包含有接报、设点、( 报到、救援、撤点、总结 )等内容。83.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8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后应报施工企业审批。和备监资料一起到工程所在地市、县(市)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备案85. 在应急救援预案中,企业救援组织与人员的要求有:应落实企业本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1、组织:明确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第一责任人、企业本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分工合理、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分工提出管理要求、落实企业本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联系方式、对涉及分包的施工现场提出将分包单位人员纳入救援组织的要求86. 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以及职工)组成。87. 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组成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安全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制定和真正落实是企业能否自我监督、自我调节的关键)。88. 安全费用:矿山 2.5% 机电安装工程为 1.5%

22、 市政公用工程为 1.5% 房屋建筑工程为 2.0% 电力工程为 2% 铁路工程为 2.0%89.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要求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使用情况按管理权限可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不包含保险90. 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建筑总承包:特级 6 人 一级 4 人 二级和以下 3 人。 专业总承包:一级 3 人 二级和以下 2 人 。劳务分包 2 人。 分公司区域公司 2 人。91. 施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有(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按

23、照建筑面积或工程合同价配备、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按照施工人数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92.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有相应的委派管理文件。93. 项目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

24、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94. 总承包单位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 、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 (每年)必须参加一 定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即继续教育)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96.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

25、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业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安全资格证书。97. 用人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首次取得资格证书后,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98. 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是(年满 18 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99. 建筑施工现场的场(厂) 内机动车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 (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100.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后的考核管理既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也包括用人单位对建筑施

26、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用人单位考核包含建筑租赁单位、劳务单位和施工企业等单位。10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后的考核管理既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也包括用人单位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用人单位考核包含建筑租赁单位、劳务单位和施工企业等单位。102. 江苏省建设主管部门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的特种作业工种有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10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104.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

27、概况、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10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10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的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107. 下列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深基坑工程搭设高度超过 8m

28、 的高大模板支承工程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108.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十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搭设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5kN/ 、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109.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110. 建筑施工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 )等部门的专

29、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建筑施工专项方案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111.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112.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13.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恨据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11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0、专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115.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116. 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工作的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117. 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 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技术交底。118.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风险因素分析、工程危险控制点与难点、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工艺)等内容。119. 深基坑开挖达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时,(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长驻施工现场,随时处置施工过

31、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技术问题。120.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者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12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12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 应履行相应的高大模板支撑监督管理。123.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会,以下(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论证会。124.

3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并采取应急措施,边施工边整改,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125.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126.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127. 施工单位对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电梯井内每两层、且不超过 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128.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129. 下

33、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0.8)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 2m 时,应加 设 12m高的临时护栏。130. 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或者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使用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131.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变化、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13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133.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66 号令) 的规定,总承包单

34、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是指(已经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安装、拆卸、使用、在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135.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 )实施监督管理。136. 起重力矩为 6301250kNm(不含 1250kNm)的塔式起重机

35、,出厂年限超过( 15 )年时,应进行评估后方可继续使用。137. 根据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事项包括(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使用登记注销)。138. 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下列(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情形时,特种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139.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

36、(不包含安装使用说明书)140. 工程项目部(每周)应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1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142.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43.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各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144.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

37、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 )层。145. 施工现场防治大气污染要求。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146.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黄、绿、蓝四种颜色。红色:禁止、停止 黄色:警告、提示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 绿色:提示、安全状态、同行。147. 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为(项目经理) ,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

38、和监督人员。148.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 、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组成。149.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 环境保护、节材、节水、节能、节地 )的施工活动150. 绿色施工导则要求施工现场应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 40%。 建筑垃圾 30%。 土石方 50%。 临时设施利用率 90%。151.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1.5

39、 米,不扩散到场区外。152. 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要求有(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153. 绿色施工导则要求建筑垃圾控制(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154. 绿色施工的水污

40、染控制要求有: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施工现场应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保护地下水环境、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 50 万 m3 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155. 特种设备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情况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156.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成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1、15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158. 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159.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3 年,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可提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160. 对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其不发证的原因。161.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时,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使从

42、业人员( 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6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隐蔽性)。163. 为了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可以把危险源按工作活动的专业进行分类,采用危险源提示表的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164.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 淘汰)制度。165.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66. 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167.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由(出租单位)负责,法律另有规

43、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68.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69.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 ,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70.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171.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做到(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进行评估、制定应

44、急预案、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72.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73. 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 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74. 我国的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基本法律是(刑法、民法、诉讼法)。175. 有关法律规定,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

45、。17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 年内) 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77. 时效免责是指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后,就不再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因时间流逝而消失。178. 认定法律责任,必须坚持的原则有 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平等原则 179.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生产安全发生的,依照

46、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 30,发生较大事故的 40,发生重大事故的 60,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80。 180. 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181.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或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或未对前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最严厉的处罚将是(停产停业整顿)。18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考核应当具备基本资格条件,下列不符

47、合的是(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183.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184. 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白行检查,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185.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这里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18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淘汰)制度。187. 安全生产法所

48、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188.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企业建立有奖惩规定)。189. 安全生产许呵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0.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转19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行政法规规定的)的安全生产条件。192.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颁发管理机关(必须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

49、生产条件重新审核、若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办理延期手续)。193. 中华人民其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本具备法和有关法律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具备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具备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94.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目的包括(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195. 安全生产管理中“五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196.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包括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溯及力问题。197. 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及动态监管。198.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监管要求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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