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思考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 “ 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 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这是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地大物博,各地都有具有独特品质的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既是一个地区的品牌资源,也是推动农业 “ 动力转换、结构转型、方式转变 ” 的优势。而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延长地理标志产业链,将对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一、关于地理标志商标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地理标志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标示某
2、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也就是说,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具有某种与其他地方同类产品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是由生产这些产品的地域所具有的独特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这些产品具有地域不可更换性,离开该地域生产的同类产品将不具有这些特点。我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有很多地理标志产品,如 “ 龙井茶 ” 、 “ 涪陵榨菜 ” 、 “ 清远鸡 ” 、“ 长白山人参 ” 等。 (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
3、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 “ 新会陈皮 ” 、 “ 安溪铁观音 ” 等均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 资格的标志。如 “ 镇江香醋 ” 、 “ 焦作淮山 ” 等都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现状 截至 2016 年 6 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3182 件。在 3182 件地理标志商标中,将地理标志商品化分为 10大类:水果类、茶叶类
4、、蔬菜类、家禽牲畜类、水产类、中药材类、粮油类、工艺品类、花卉类、其他类。其中 “ 新会陈皮 ” 是中药材类,并在 2016 年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价值排名中位列中药材类第一。全国 34 个省级区域的地理标志商标平均数为 91.1 件,广东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量居于全国中列,江门市拥有地理 标志商标 3件,新会区拥有地理标志商标 1 件。 根据 “ 商标与经济发展关系 ” 课题研究报告显示,地理标志具有较高的富农效应,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前后价格平均提高了 50.11%,来自地理标志的收入占到当地农民总收入的65.94%,地理标志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产值带动比达到 1:5.20,就
5、业带动比达到 1:3.34,已有 53.38%的地理标志成为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地理标志商标对当地就业、居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率和影响程度超过 30%。如 “ 高青大米 ” 注册后,每公斤由 3.5 元增长至 30多元,高档米上升 至每公斤 160 元。又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自成功注册 “ 若羌红枣 ” 后,红枣种植业成为若羌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往日的贫困县一跃成为巴州 “ 首富 ” 。 三、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自 2008 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2009 年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以来,地理标志商标得到了迅速发展,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在促
6、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公众认知意识不足。地理标志商标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今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动地 理标志商标宣传力度,地理标志商标逐步得到社会的关注,但是社会认知度仍然不够。 “ 商标与经济发展关系 ” 课题研究显示, 37.93%的地理标志商标没有进行统一的市场宣传。社会公众和广大消费者尚缺乏对地理标志商标的认知,地理标志商标在区分不同消费品质上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尚未形成认标购物、抵制假冒伪劣的社会氛围。 (二)多头管理机制不畅。地理标志商标的相关方,地方政府、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农林部门、注册人和使用人缺乏整力协调,尚
7、未发挥合力作用。一是部分地方政府作用发挥不够,缺乏长远规划,出台的地理标志商标发展扶持 政策尚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没有形成良好效应。二是地理标志商标工作涉及工商、质监、农林多个部门,相关部门间尚未建立良好沟通联动合作机制,未能形成高效对接,精准帮扶态势。各部门分别依据本部门规章开展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出现地理标志多头共管的局面。同时, “ 多头管理 ” 造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及社会公众困惑和混淆,影响了正常的地理标志市场监管秩序。三是部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未能真正担当起对地理标志商标负责的角色。出现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成功后没有开展广泛许可使用, “ 注而
8、不用 ” 、 “ 注 而不管 ” ,影响范围有限,品牌效益不足,造成地理标志商标遭到冷遇,品牌发展出现 “ 瓶颈 ” 。 (三)使用管理问题凸显。一是存在 “ 重注册轻使用、注而不用、用而不管、管而不畅 ” 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没有出台相关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奖励扶持政策,或是奖励扶持政策过于单一,只注重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数量,易产生不良导向。二是产品产地范围萎缩或扩大问题显著。一方面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品质好,受欢迎,价格上涨,市场供不应求,出现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盲目扩大生产区,纵容使用人一味扩大产量。另一方面,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商标产品的产地由于保护不到位,存在着缩减、甚至是消失的问题。三是部
9、分商标注册人缺乏知识和经验,致使地理标志商标管理和运用水平不高。四是地理标志商标日常监管和执法联动工作有待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衔接尚需进一步畅通。 四、对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建议 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运用、管理、保护工作是商标法赋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和系统组织机构相对健全的优势,争取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上下贯通、内外和顺、齐抓共管的局面,在社会树立工商(市 场监管)部门注册和保护地理标志的工作信心。 (一)运用政策措施,营造发展氛围。正确处理 “ 政府、协会、企业、农户 ” 的关系,建立协调机制,让地方
10、政府发挥推动作用,工商部门主动作为,协会起到主体作用,企业和农户积极行动,共同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持续发展。主动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沟通汇报,积极建议和协助各级政府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争取农林、质监、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的协力配合,针对地方地理标志工作实际需要,围绕 “ 及时注册、规范使用、有力保护、典型示范 ” 等重点提出具体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将关注点转向地理标志商标使用 管理,将资金奖励转向运用实效,并在产业规划、技术投入、税收规费、宣传推广、人才培育等方面完善帮扶政策措施,为地理标志商标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做好行政指导,规范使用管理。一是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发展帮扶指导。全面摸清特
11、色农产品资源及其分布,积极指导具有地方特色且符合注册条件的 “ 名、特、优、新、稀 ” 的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建立辖区范围内商标电子地图,创立商标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二是对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使用人进行宣传和指导,帮助权利人和使用人依法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保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特有的品质 ,发挥地理标志的重要优势。灵活运用商标行政指导文书、走访、座谈等方法,由针对性的分类相关企业,着重在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发挥效能和加强保护上下功夫,保证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发挥出应有作用。形成 “ 政府统一协调、工商部门行政指导、商标注册人规范管理、商标使用人自觉维护 ” 的工作模式,形成地理标志商标带
12、动企业自主品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商标品牌好形象。一是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建立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执法维权队伍,构建包括市场监控、侵权调查、行政投诉和查处,以及异地维权等一整套 维权工作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开展年度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保护地理标志维护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形象。二是推动商标 “ 量 ” 和 “ 质 ”有机结合。为维护公共品牌利益,保障产品品质,不断培育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企业注册自有商标。大力扶持行业龙头企业发展,指导龙头企业争创品牌,培育和发展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此外还要加强域外商标注册特别是在非 TRIPS 协议签署国,积极采取“ 销售将至,注册先行 ” 的商标注册保护措施。三是建立维权援助机制。依托地区商标维权援助平台,委 托律师团体、专业调查代理机构等,积极指导诉讼,扶持商标权利人通过法院审判途径,追究侵权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维护地理标志商标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