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 程 承 包 合 同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0KV 变配电工程1.2 承包范围:包括设计图纸送审、方案报批、增容、工程勘察,土建施工、变压器及高低压开关柜及电缆和布管布线(不含后出线部分) ,设备基础、室内外电缆沟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并送电)等所有变配电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及施工。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送电等,设计审图、申请用电、设备生产、施工安装、交接送电等一站式交钥匙
2、工程。1.4 工期:合同签订后 180 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电方案的审批、增容、设备生产、安装、验收、送电等) 。供电公司按定额收取的 4500KVA 增容费和多回路供电容量费(602.75 万元) ,由甲方向供电公司直接支付,其相关手续乙方办理,时间均包括在工期内。1.5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电力系统有关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并验收合格,正常供电。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2.1 工程总价:人民币 3080000 元(大写叁佰零捌拾万元整) ,系固定总价。总价包含设计审图费、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室内必备的防护设备、措施费、安全防护及
3、文明施工费、界面交接与配合费、成品保护费、耗损费、高低温作业费、抢工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不可预见风险费、验收费(含本项目验收的一切费用及专用变压器的负控器、包办理开通永久用电各项手续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保护费、保险费、税金、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建管费用,施工垃圾外运、施工噪音环保措施费、设备(材料)的检测费、试验费、运输费、装卸费用(包括装卸及到达施工现场就位) 、安装、调试、质保期内保修服务等完成本工程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及责任。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调整的情形以及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合同总价不因市场物价上涨、原材料或人工费上涨、政
4、府2调整物价及其它一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和清单漏项以及图纸和清单与现场施工的偏差产生的风险和增加的费用)而作调整。2.2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在 2 个月时间内提供符合附件图纸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电力公司正式供电方案(不设开关站,变电站设地下一层) ,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预付款;甲方须提前 4 个月(工期届满前)支付 10%的材料款(若甲方支付迟延则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必须在甲方支付 10%的材料款的 4 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主要设备材料送至现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0%;本工程通过电力公司验收并送电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5%;余款 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5、无息支付乙方。三、工程验收要求3.1 一次验收合格。3.2 进场施工过程中,乙方及时按照程序要求,通知供电部门及甲方验收,待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前,提供符合当地政府备案要求的四份竣工图及竣工资料。3.3 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详见合同附件,附件二与附件三不一致的,以附件三为准)必须按设计图纸且满足国家标准以及当地电力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并承诺按此进行采购材料;若有设计变更应先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在现场施工安装必须满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供电验收的要求;如乙方没有到达质量要求,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工程用所有设备材料,其质量必须按合
6、同约定及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对设备及材料质量负责。3.4 工程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或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及验收标准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四、双方的职责及义务4.1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4.1.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4.1.2 甲方指派 为工地联系人,联系电话: 。4.1.3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建筑施工总包方的配合。乙方应服从甲方及配合总包的管理程序,参加甲方综合管网协调会议,加强与甲方及各施工单位的沟通交流。4.1.4 甲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付款,不能无故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若因甲方原因拖欠工程款,则按本合同 6-2
7、 款执行处罚。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34.2.1 负责按附件图纸向电力公司报批供电方案,提供符合附件图纸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电力公司正式供电方案(不设开关站,变电站设地下一层) ,根据供电局批复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及验收,并在供电局批复后三天内提供三套完整的施工图给甲方确认并备案。4.2.2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说明及现场交底,在进场前 20 天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表,送甲方审批。乙方负责对照现场实体和图纸绘制详细的施工竣工图并通过竣工备案。凡是需要变更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2.3 乙方指派 为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工地代表要服从甲方管
8、理,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务。乙方必须参加相关工地会议及各类验收会议。4.2.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制作说明施工;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并按照施工程序申报书面的工程验收资料。4.2.5 施工前,乙方应对现场尺寸进行检查,必须现场进行放样并报甲方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由此产生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与参与现场施工的所有单位保持密切配合,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遇到矛盾应及时沟通、协调。4.2.6 乙方负责本工程验收等方面的书面报批资料手续,并保证约定时间内通过验收及通电,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工程成品保护及清理工作由
9、乙方负责。4.2.7 乙方在隐蔽工程覆盖以前,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后续施工进行验收,合格与否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4.2.8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护好甲方现场各项隐蔽工程、配套管线及设施,如有损坏,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4.2.9 如遇地震、水灾等自然和其它不可抗拒力因素而造成的合同延期和延误外,其他原因工期一律不顺延,每延迟一天,应按本共同 6-1 款执行。4.2.10 施工结束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肆套,并由乙方向供电管理部门申请验收。4.2.11 乙方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外部矛盾,以及协调与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甲方做
10、好协助工作。4.2.12 乙方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永久供电开通手续。同时,乙方在办妥有关永久供电开通手续后,送电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把完整的永久供电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及批文复印件、原件交给甲方。4.2.1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负责向总包支付有4关费用,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如未能在规定时间缴纳而造成停水、停电时,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所拖欠的水、电费及滞纳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4.2.14 乙方所需场地必须经甲方代表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 10 个日历日内,乙方应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场地外,
11、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逾期未清场,甲方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工程款扣除。4.2.15 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必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搭设临时仓库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搭设,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所属人员不得在本项目场地范围内住宿。4.2.16 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的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等经济、法律责任。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及其它费用。4.2.17 乙方应按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
12、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的工作。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 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4.2.18 若发生乙方拖欠相关人员报酬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暂扣所拖欠的款项,直至乙方付清应当支付的款项为止。五、安全文明施工5.1 乙方制定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负责。5.2 乙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六、违约责任6.1 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程,每延误一天,
13、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6.2 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延期五个工作日以上,乙方应对甲方进行书面催告,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催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仍不付款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逾期退场的,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 50%结算已完成并验收合格部分工程款,但甲方为完成5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造成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1、乙方逾期完成工程超
14、过二十天或未经甲方许可累计停工超过十日的;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整改逾期达 7 日;3.工程验收不合格。6.4 乙方不能对设备设置运行权限。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此种情形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本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并清除运行权限。6.5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应按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6.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进行挂靠或联营等任何形式的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外,还应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20的违约金及工期延误的相关
15、费用。七、特别约定7.1 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以及甲方的检验和验收必须由甲方书面加盖公章确认,否则甲方一律不予认可。设计变更减少的工程量,按实结算。7.2 若乙方逾期超过二十天仍未取得甲方认可的供电公司正式供电方案的,则须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3 若供电公司要求甲方就配电房放在地下室一事上出具承诺函,甲方应按供电公司的要求予以配合。八、乙方特别承诺8.1 乙方已知晓其完成本合同下工作及履行相关义务需知晓的所有相关情况,并确认所有相关情况不妨碍乙方完成本合同下工作及履行相关义务。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前述相关情况客观上妨碍了乙方完成本合同下工作及履
16、行相关义务,则乙方自动放弃其作为抗辩免责事由。8.2 若乙方的投标报价中有小数点、单价、单位搞错或统计有误等导致合同价计算错误情况,视作对甲方的主动让利,乙方不以此为由要求得到增加费用或提出贴补,如若提出类似要求,甲方可视其违约。8.3 乙方承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乙方相关人员不得到甲方、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点进行上访、闹事、静坐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形象、声誉,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次,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 10 万元,则乙方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甲方可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6九、质量保证及维保服务9.1 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自南洋电缆集团大厦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2
17、 售后服务承诺:24 小时全天候抢修,接到用户通知后 2 小时内至现场。9.3 乙方若未能兑现售后服务承诺或解决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另须按发生的全部费用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委托第三方和确定及支付第三方相关费用无须事先得到乙方批准。十、争议及纠纷的处理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10.2 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盖章后成立。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十二、合同附件12.1 附件一:廉洁协议(1 页)附件二:报价表(30 页)附
18、件三:主要元器件品牌表(1 页)附件四:答疑、问卷、回复(8 页)附件五:图纸目录及图纸(1 页)12.2 合同及附件组成文件之间若有矛盾,以时间在后的为准。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签约人(签字)签约时间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7帐号税号质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廉 洁 协 议甲方:上海南洋电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华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 ,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
19、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接,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20、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甲方除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 20%的违约金(但最少不少于人民币 5 万元) ,并对本
21、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十二、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甲方发现或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采购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十三、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常设举报电话:021-64870588-8014十四、在本廉洁合作协议中,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南洋电缆集团员工) 、甲方顾问、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视为甲方人员, 同样应遵守本协议条款。8十五、本廉洁协议作为“上海南洋电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10KV 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