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缆敷设技术规范第 1 条 敷设前应对电缆进行详细检查;规格、型号、截面电压等级均符合要求,外观无扭曲、坏损等现象。第 2 条 电缆敷设前进行绝缘摇测或耐压试验。(1)1KV 以下电缆,用 1KV 摇表摇测线间及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10M。(2)310KV 电缆应 事先作耐压和泄漏试验,试验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当地供电部门规定。必要时敷设前仍需用 2.5KV 摇表测量绝缘电阻是否合格。(3)纸绝缘电缆,测试不合格者,应检查芯线是否受潮,如受潮,可锯掉一段再测试,直到合格为止。电缆测试完毕,应用聚氯乙烯带 将电缆终端密封后再用黑胶布包好。第 3 条 在桥架或支架上多根电缆敷设时,应根据现场实际
2、情况,事先将电缆的排列,用表或图的方式划出来。以防电缆敷设时发生交叉和混乱。严禁电缆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损。第 4 条 电缆在沟内敷设应有适量的蛇型弯,电缆的两端、中间接头、 电缆井内、垂直位差处均应留有适当的余度。第 5 条 埋标桩:直埋电缆在拐弯、接头、交叉、进 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设明显方位标桩。直线段应适当加设标桩。 标桩露出地面以 15cm 为宜。第 6 条 电缆进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 应封闭,管口应密封。第 7 条 电缆沿桥架或托盘敷设时,应单层敷设,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拐弯处应以最大截面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为准。同等级电压的电缆沿支架敷设
3、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35mm。第 8 条 多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2)不同等级电压的电力电缆应分层敷设,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层。(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4)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 35mm 空隙。第 9 条 电缆进出建筑物、电缆井及电缆首端、末端、 电缆中间接头、分支处端应挂标志牌,标志牌规格应一致,并有防腐性能,挂装 应牢固。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及电压等级。第 10 条 电缆敷设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2(
4、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 蚀等危害。(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3)便于敷设、维护。(4)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第 11 条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的上下左右走向改变部位,都必须满足最小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电缆形式 多芯 单芯控制电缆 10D 无铅包、钢铠护套 10D裸铅包护套 15D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钢铠护套 20D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20D铅包 30D有铠装 15D 20D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铅包无铠装 20D 自容式充油(铅包)电缆 20D注:D 为电缆外径第 12 条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
5、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第 13 条 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易振场所,应采用能减少电缆承受附加应力或避免金属疲劳断裂的措施。可采取下列方法:(1)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2)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第 14 条 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 应以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第 15 条 电缆穿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
6、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3(2)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 电缆敷设在规划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用穿管。(3)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可用穿管敷设。第 16 条 非铠装电缆用于下列场所、部位时, 应采用保护管或防护罩加以保护:(1)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 2m 范围、地中引出的地坪下 0.3m 深电缆区段。(2)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第 17 条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用电缆沟。(2)经常有工业水
7、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用电缆沟。(3)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采用隧道时,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时,又不属于上述(1)、 (2)项的情况下,宜用电缆沟。(4)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 应采用埋砂敷设的电缆沟。第 18 条 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1)电缆应敷设在壕沟里,沿电缆全长的上、下 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少于 100mm 的软土或砂层。(2)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 50mm 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3)位于城镇道路等开挖较频繁的地方,可在保护板上层铺以醒目的标志带。(4)位于城郊或空地旷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约 10
8、0m、转弯处或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第 19 条 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 0.3m。(2)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 0.7m;当位于车 行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 1m。第 20 条 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 0.25m。(2)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 0.5m 的净距。(3)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4)对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 1000mm 开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备用4余量方式敷设电缆。第 21 条 直埋敷
9、设电缆在采取特殊换土回填时,回填土的土质应对电缆外护套无腐蚀性。第 22 条 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保护管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需穿管来抑制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应采用钢管。(2)交流单相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得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第 23 条 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管宜只穿 1 根电缆。除发电厂、高 压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 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 3 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2)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 1.5 倍。第 24 条
10、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根管路不宜超过 4 个弯头;直角弯不宜多于 3 个。(2)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 0.5m;与铁路交叉 处距路基,不宜小于 1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 0.5m。(3)并列管之间宜有不小于 20mm 的空隙。第 25 条 在 35kV 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有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容许弯曲半径,并满足金属护层的应力不超出容许值。未设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予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第 26 条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 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第 27 条 电缆固定用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交流单相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或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2)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扎带、 绳索。(3)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