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恒大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 .1第三章 方案设计管理 .2第四章 扩初设计管理 .4第五章 方案调整申报审批 .5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 .6第七章 设计变更管理 .8第八章 设计报建管理及设计服务 .10第九章 其 它 .12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设计院及地区公司的设计管理工作。第二条 集 团 设 计 院 负 责 集 团 地 产 项 目 的 规 划 和 单 体 设 计 及 审 核, 制 定 各项 设 计 标 准 , 并 对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进 行 管 理 、 指 导 、 监 督 、 检 查 、 考 核 。第三条
2、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地区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第四条 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的方案1、 小区规划方案;2、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定位;3、 超高层公建和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4、 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方案;5、 未标准化的重要公建装修方案;6、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的泛光照明方案及大型项目的声光电方案。集团 设 计 院 完 成 后 , 由 相 关 集 团 总 规 划 师 审 核 并 组 织 向 董 事 局 主 席 汇 报 。第五条 报集团总规划师审批的方案1、 小区项目定位;2、 小区竖向设计条件;3、 小区地下室范围方案;4、 小区建筑泛光照明方案;5、 住宅新户型单体平立
3、面和外立面材料方案;6、 社区商业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及泛光照明方案;7、 重要公建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及泛光照明方案;8、 超高层公建电梯选型和绿建标准及幕墙方案;9、 大型专业游乐设施选型方案;10、 公建装修档次定位;11、 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材料方案;12、 已标准化的住宅交楼标准装修方案及其材料方案的优化;13、 示范单位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14、 重要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集团设计院完成后,报相关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其中住宅新户型单2体平面方案和重要公建平立面方案需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备案。第六条 报集团设计院院长审批的方案1、 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2、 已有
4、户型的标准化及优化方案;3、 已有公建的标准化及优化方案;4、 小型公建平立面及外立面材料方案;5、 公建和住宅电梯选型标准。第七条 报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方案1、 已标准化的住宅和公建单体平立面方案的选用;2、 单体扩初设计条件;3、 公建单体扩初设计图;4、 公建单体施工图;5、 普通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6、 已有 标 准 化 的 公 建 装 修 方 案 和 装 修 材 料 方 案 及 软 装 方 案 的 套 用 ;7、 室内 专 业 设 计 (灯 光 、 舞 台 、 酒 窖 和 大 型 音 响 等 )方 案 及 施 工 图 ;8、 单体装修施工图。第八条 报地区公
5、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的方案1、 小区公建配套、教育配套(幼儿园、小学、中学)单体方案图;2、 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单体方案图。上述文件均需抄送集团设计院备案。第九条 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的方案1、 小区公建配套、教育配套(幼 儿 园 、 小 学 、 中 学 )单体施工图;2、 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单体施工图;3、 各类报建图、施工图、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资料。上述文件均需抄送集团设计院备案。第三章 方案设计管理第十条 规划方案设计1、新项目土地摘牌前,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1)地区公 司 投 资 部 通 过 信 息 化 系 统 将 新 地 块 开 展 规
6、 划 设 计 的 申3请 报 告 和 附 件 ( 详 附 件 1) 经 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 后 上 报 集 团 投 资 中 心 , 集 团 投 资 中 心 确 认 资 料 齐 全 , 由 直 管 副 总 裁 审 批并明 确 规 划 方 案 完 成 时 间 后 转 集 团 设 计 院 。如附 件 1 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理1000 元,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2000 元。集团设计院考核。(2)集团营 销 中 心 和 商 业 集 团 等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地区公司上报的项目 定 位 报 告 , 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3)地
7、区公司总工室须 对 地 区 公 司 投 资 部 提 供 的 附 件 1 进 行 复 核 ,并 于 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通过后 24 小时内向 集 团设 计 院 提 供 规 划 设 计 要 点 等 必 需 的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详 附 件 2) 。如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发 现 投 资 部 提 供 的 附 件 1 中 设 计 条 件 有 误 的 , 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办人 1000 元、投资部经理 500 元。总 工 室 考核。如附件 2 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或有误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 500 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 1000 元。集团设计院考核。2
8、、集团设计院收到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和项目定位报告及地区公司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启动规划方案设计。3、集团设计院完成规划方案后,由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董事局主席汇报,审批通过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4、小区竖向设计条件、地下室范围方案、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上 述 工 作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计 划 , 纳 入 月 度 计 划 , 管 理 及 监 察 中 心 考 核 。第十一条 单体方案设计项 目 单 体 平 面 方 案 、 外 立 面 方 案 、 外 立 面 材 料 方 案 、 泛光照明方案、装 修 方 案 、 装 修 材 料 方
9、 案 、 公 建 软 装 方 案 由 集 团 设 计 院 完 成 , 按 审 批 权 限报 批 后 下 发 地 区 公 司 执 行 。上 述 工 作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计 划 , 纳 入 月 度 计 划 , 管 理 及 监 察 中 心 考 核 。第 十 二 条 社 区 商 业 平 面 方 案 由 集 团 设 计 院 完 成 , 分 别 交 营 销 中 心 、 设计 成 本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专 人 24 小 时 内 会 签 意 见 , 再 报 集 团 总 规 划 师 审 批 。会 签 意 见 每 延 迟 1 小 时 , 扣 罚 相 关 责 任 人 15 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10、考 核 。4集 团 总 规 划 师 根 据 情 况 组 织 讨 论 , 专 人 必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参 会 , 未 按时 参 加 会 议 的 , 每 次 扣 罚 100 元 ; 应 到 未 到 的 , 每 次 扣 罚 1000 元 。 集 团设 计 院 考 核 。第 十 三 条 商 业 综 合 体 平 面 方 案 由 集 团 设 计 院 完 成 , 分 别 交 商 业 集 团 、 营销 中 心 、 设 计 成 本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72 小 时 内 会 签 意 见 , 报 集 团 总 规 划 师 审 核并 组 织 向 董 事 局 主 席 汇 报 。 会 签 意 见 每 延 迟
11、 1 小 时 , 扣 罚 相 关 责 任 人 15 元 ,集 团 设 计 院 考 核 。集 团 总 规 划 师 根 据 情 况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讨 论 , 未 按 时 参 加 会 议 的 , 每 次扣 罚 100 元 ; 应 到 未 到 的 , 每 次 扣 罚 1000 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考 核 。第十四条 软装方案设计公 建 软 装 方 案 由 集 团 设 计 院 完 成 , 按 审 批 权 限 报 批 后 下 发 地 区 公 司执 行 。 其 中 , 综 合 楼 、 运动中心 软 装 方 案 由 地 区 公 司 按 集 团 设 计 院 下 发 的标 准 方 案 深 化 ,
12、 报 集 团 设 计 院 审 核 通 过 后 执行 ; 未 报 审 直 接 实 施 的 , 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 500 元,地 区 公 司 主 管 设 计 领 导 1000 元。集团设计院考核。住 宅 、 公 寓 、 办 公 样 板 房 及 示 范 单 位 的 软 装 方 案 由 集 团 营 销 中 心 组 织软 装 单 位 完 成 标 准 方 案 设 计 , 与 集 团 设 计 院 共 同 审 核 通 过 后 下 发 地 区 公司 执 行 。第四章 扩初设计管理第十五条 单体扩初设计条件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地区公司。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单体扩初设
13、计条件如出现错漏缺失,每 次 扣 罚 责 任 工 程 师 100 元 ,部 门 经 理 50 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考 核 。第十六条 单体扩初设计图1、住宅单体扩初设计图不需报集团设计院审核。2、标准化公建第一 个 实 施 项 目 、 超 高 层 地 标 综 合 体 、 建 筑 高 度 200米 及 以 上 超 高 层 公 建 项 目 的 扩 初 设 计 图 由 集 团 设 计 院 组 织 完 成 , 集 团 设 计院 分 管 院 领 导 审 批 后 下 发 ; 其 它 公 建 项 目 的 扩 初 设 计 图 由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组 织 外 委 设 计 单 位 完 成 , 初
14、 步 审 核 通 过 后 , 报 集 团 设 计 院 审 核 ; 地区公司首 次 采 用 的 已 标 准 化 公 建 项 目 , 需 报 审 单 体 扩 初 图 , 同 一 地 区 公 司 后续 相 同 项 目 扩 初 设 计 图 不 需 报 审 。5地区公 司 应 报 未 报 的 , 每 项 扣 罚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主 任 300 元 , 地 区 公 司主 管 设 计 领 导 500 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考 核 。集团设 计 院 扩 初 审 核 时 间 为 5 天 , 每 延 迟 1 天 , 扣 罚 集 团 设 计 院 分 管院 领 导 50 元 , 部 门 经 理 50
15、 元 , 专 业 工 程 师 100 元 。 管 理 及 监 察 中 心 考 核 。对于报审图纸质量较差的地区公司,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收到集团设计院通知及审核意见 3 天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各专业设计人员到集团设计院修改图纸,要求 5 天内通过扩初审核,审核未通过不得离开集团。否则,每项延迟 1 天,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 5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 100 元。集团设计院考核。3、扩初审核依据:扩 初 图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方 案 、 设 计 条 件 及 集 团 设 计标 准 。第五章 方案调整申报审批第十七条 规划方案调整各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修改
16、,按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及审批。(1)如容积率、商住比没有发生变化而标准户型比发生变化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报集团营销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处理。(2)如容积率减少或商住比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集团利益受损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报 集 团 工 程 建 设 系 统 分 管 领 导审 批 后 转 集 团 设 计 院 处 理 。(3)其它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直接报集团设计院处理。按上述程序,所有规划方案调整,集团设计院审核完成后,经集团总规划师审核通过,并由其再组织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未按规定流程报批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
17、工室主任 500 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 1000 元,集团设计院考核。规划方案产生较大调整的原因如属于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次扣罚集团设计院相关责任人 1000 元;如属于地区公司规划条件提供错误的,每次扣罚条件提供责任部门经理 1000 元,责任部门主管领导62000 元,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3000 元。属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集团设计院考核。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降三级以上工资的处罚。集团设计院考核。第十八条 单体方案调整各地区公司如因当地消防报建、节能审查、超限
18、审查、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类报建原因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单体平立面方案及设计要求等进行局部调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完成。局部调整的,集团设计院自行审批;涉及平立面重大修改的,经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后执行,其中涉及超高层公建和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重大修改的,需再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建筑高度超过 200 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重大修改需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属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 500 元。集团设计院考核。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专业负责人、总工室主任、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
19、手)扣罚 500 元。属于方案性较大调整的,给予降薪、降职、免职以上的处罚。集团设计院考核。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第十九条 住宅项目单体施工图1、 住 宅 项目单 体 施 工 图 由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组 织 外 委 设 计 单 位 完 成 ,并 对 施 工 图 审 核 , 报 地 区 公 司 主 管 设 计 领 导 审 批 后 下 发 实 施 ; 集 团 设 计 院负 责 对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下 发 的 施 工 图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并 考 核 。2、审图依据国家规 范 、 地 方 规 定 、 政 府 批 文 、 集 团 设计方案和设 计 要 求 及 标 准 、设
20、 计 成 本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方 案 审 批 意 见 。3、施工图审核管理(1)地区公司总工室在外委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20 天内审核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按 时 完 成 的 , 每 次 扣 罚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7主 任 200 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考 核 。(2)地区公司总工室审核完成后 10 天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核意见进行协调落实,并在施工图中予以完善后下发。未按 时 落 实 的 , 每 次 扣 罚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主 任 200 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考 核 。(3)地区公司总工室在下发施工图后,3 天内将施工图及施工图审
21、核意见报集 团 设 计 院 审查。未按 时 间 要 求 报 审 或 关 键 资 料 缺 漏 的 , 每延 迟 1天 , 扣 罚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主 任 50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考 核 。(4)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建立各项目施工图审核台账,每月 25 日前报集 团 设 计 院 ,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 时 报 送 的 , 每 次 扣 罚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主 任 200 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考 核 。4、施工图审查管理(1)集 团 设 计 院 负 责 对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报 审 的 施 工 图 及 施 工 图 审 核 意见 进 行 全 面 审
22、 查 , 于 收 齐 关 键 资 料 15 日 内 出 具 全 面 审 查 意 见 , 下 发 地 区 公司 总 工 室 。 每 延 迟 1 天 , 扣 罚 部 门 负 责 人 50 元 , 总 工 室 考 核 。(2)施工图审查质量考核1)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的每套施工图,建筑、结构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 15 处,其它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 10 处。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 1 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 15 元、总工室主任 10 元。集团设计院考核。2)集团设计院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后期项目同类设计错误重复出现超过 3 处以上的,每超 1 处,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责任工程师 50 元、总工室主任
23、及主管设计领导各 30 元。集团设计院考核。(3)对于集团设计院提出的施工图审核意见,地区公司总工室须于3 日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进行回复,其中涉及质量安全的问题,地区公司总工室必须于 10 日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确认修改意见并下发设计变更,同时反馈集团设计院。未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落 实 的 , 每 延 迟 1 天 , 扣 罚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主 任 及 责 任工 程 师 各 50 元 , 地 区 公 司 主 管 设 计 领 导 30 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考 核 。对于其他审查意见,地区公司总工室可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进度、问题严重程 度 及 项 目 影 响 等 因 素 ,
24、自 行 决 定 是 否 协 调 外 委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设 计8变 更 。第 二 十 条 公 建 项 目 单 体 施 工 图标 准 化 公 建 第 一 个 实 施 项 目 、 超 高 层 地 标 综 合 体 、 建 筑 高 度 200 米 及以 上 超 高 层 公 建 项 目 的 单 体 施 工 图 由 集 团 设 计 院 组 织 完 成 , 分 管 院 领 导审 批 后 下 发 ; 其 它 公 建 项 目 施 工 图 由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组 织 外 委 设 计 单 位 完成 , 初 步 审 核 通 过 后 , 报 集 团 设 计 院 审 核 ,审 核 时 间 为 5 天
25、。审 核 依 据 : 是 否 符 合 扩 初 设 计 条 件 及 集 团 设 计 标 准 。地 区 公 司 应 报 未 报 审 的 , 每 次 扣 罚 总 工 室 主 任 300 元 , 地 区 公 司 主 管设 计 领 导 500 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考 核 。集 团 设 计 院 审 核 时 间 延 迟 的 , 每 个 报 审 的 单 体 施 工 图 扣 罚 集 团 设 计院 分 管 院 领 导 200 元 , 管 理 及 监 察 中 心 考 核 。 扣 罚 部 门 经 理 100 元 , 专 业总 工 100 元 , 专 业 工 程 师 200 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考 核
26、。地 区 公 司 报 审 的 施 工 图 , 建 筑 、 结 构 专 业 错 误 数 量 各 专 业 不 得 超 过 15处 , 其 它 专 业 错 误 数 量 各 专 业 不 得 超 过 10 处 。 错 误 数 量 超 过 上 述 数 量 的 ,每 超 一 处 , 扣 罚 总 工 室 责 任 工 程 师 15 元 、 总 工 室 主 任 10 元 。 集 团 设 计 院 考核 。第二十一条 装修施工图1、住宅样板房及豪装交楼装修施工图、标准化公建第一 个 实 施 项目 的 装 修 施 工 图 , 由 集 团 设 计 院 负 责 完 成 并 下 发 给 地 区 公 司 , 纳 入 月 度 计
27、划 考 核 。 管 理 及 监 察 中 心 考 核 。2、 已 标 准 化 的 公 建 , 其 装 修 施 工 图 由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组 织 外 委 设 计单 位 参 考 集 团 设 计 院 下 发 的 参 考 图 完 成 设 计 , 经 初 步 审 核 后 , 报 集 团 设 计 院审 批 。装 修 施 工 图 的 考 核 办 法 按 单 体 施 工 图 考 核 办 法 执 行 。第二十二条 其它1、地区公司总工室对集团设计院住宅施工图审核意见有重大异议时,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会议裁决。当集团设计院对设计成本质量控 制 中 心 住 宅 施 工 图 审 核 意 见 有 重 大 异 议 时 , 由 集 团 直 管 副 总 裁 裁 决 。2、集团 设 计 院 每 季 度 针 对 设 计 质 量 、 设 计 变 更 等 问 题 召 开 原 因 分 析总 结 会 议 ,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 抄 送 地 区 公 司 总 工 室 及 设 计 成 本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第七章 设计变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