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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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现批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77 2010,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 同时废止。1 总 则1.0.1 为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评价。1.0.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2、装修工程的企业。2.0.2 安全生产 work safety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2.0.3 安全生产条件 condition of work safety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2.0.4 核验 verify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日常的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常态进行复核、追溯。2.0.5 危险源 hazard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3 评价内容3.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3.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

3、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 5 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A 中的内容具体实施考核评价。3.1.2 每项考核内容应以评分表的形式和量化的方式,根据其评定项目的量化评分标准及其重要程度进行评定。3.1.3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等 6 个评定项目。3.1.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未建立各部

4、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制度及未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3 未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落实责任和责任人及未落实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4 对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的内容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1.5 施工企业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制度未建立且每年未对与本企业施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进行预算和决算,未专款专用,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未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监督及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1.6 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

5、立制度且每年未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职工培训教育的档案管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1.7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制度且未对所属的施工现场、后方场站、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隐患的整改、排查及治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1.8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制度且未及时、如实上报施工生产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对已发生

6、的和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3 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事故档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3.1.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制度且未按照本企业经营范围,并结合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制定易发、多发事故部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人员和物资的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2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3.2.1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7、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源控制等 5 个评定项目。3.2.2 施工企业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及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配置与企业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标准,以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未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配置不齐全,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2.3 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审核、审批程序的实施情况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2.4 施工企业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8、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制度的执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2.5 施工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内容、编制方法及交底程序的执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2.6 施工企业危险源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的,则 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危险源公示、告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

9、定折减分数。3.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3.3.1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设备安全管理、设施和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等 4 个评定项目。3.3.2 施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机械、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 )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设备的管理台账、技术档案、人员配备及制度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3.3 施工企业设施和防护用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安全设施及个人劳

10、保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安全设施及个人劳保用品管理的实施及监管,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3.4 施工企业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管理规定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3.5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测试工具配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仪表及工具配备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配备及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 4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3.4.1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应

11、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市场行为的考核,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等 4个评定项目。3.4.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状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承接工程的、企业承发包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施工范围与本企业资质不相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考核,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4.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动态管理行为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企业资质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降级处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其

12、他不良行为,视其影响程度、处理结果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4.4 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本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优良率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4.5 施工企业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未制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

13、理制度并监督落实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3.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3.5.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文明资金保障、资质和资格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设备设施工艺选用、保险等 6 个评定项目。3.5.2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考核,企业应对所属的施工现场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有一个工地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3.5.3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应对企业按规定落实其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情况进行考核,有一个施工现场未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编制计划并实施、未做到专款专用的,则该评定项目

14、不应得分。3.5.4 施工现场分包资质和资格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施工现场控制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且在总包与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承接的施工任务不符合其所具有的安全资质,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5.5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的隐患防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

15、应得分;2 对现场常见、多发或重大隐患的排查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物资的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5.6 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工艺管理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3 使用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4 对其余机械、设备、设施以及安全标识的使用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5 对职业病的防治,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3.5.7 施工现场保险办理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按规定

16、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4 评价方法4.0.1 施工企业每年度应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考核评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再进行复核评价:1 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2 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4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4.0.2 施工企业考核自评应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参与。4.0.3 评价人员应具备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能力,每次评价不应少于 3 人。4.0.4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量化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施工企业无施工现场时,应采用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17、 A-1表 A-4 进行评价;2 当施工企业有施工现场时,应采用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1表 A-5 进行评价;3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依据自评价之月起前 12 个月以来的情况,施工现场应依据自开工日起至评价时的安全管理情况;4 施工现场评价结论,应取抽查及核验的施工现场评价结果的平均值,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4.0.5 抽查及核验企业在建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抽查在建工程实体数量,对特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 8 个施工现场;对一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 5 个施工现场;对一级资质以下企业不应小于 3 个施工现场;企业在建工程实体少于上述规定数量的,则应全数检查;2 核

18、验企业所属其他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核验总数不应少于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 50。4.0.6 抽查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企业在建施工现场,应按事故等级或情节轻重程度,在本标准第 4.0.5 条规定的基础上分别增加 24 个在建工程项目;应增加核验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 1030。4.0.7 对评价时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应在企业有在建工程项目时,再次进行跟踪评价。4.0.8 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应按评定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2 在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能力时,应采用加权法计算,权重系

19、数应符合表4.0.8 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B 进行评价。表 4.0.8 权重系数评价内容 权重系数 安全生产管理 0.3无施工项目 安全技术管理 0.2 设备和设施管理 0.2 企业市场行为 0.3加权值 0.6有施工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0.44.0.9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评分表的实得分数应为各评定项目实得分数之和;2 评分表中的各个评定项目应采用扣减分数的方法,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应得分数;3 项目遇有缺项的,其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与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比值的百分数。5 评价等级5.0.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

20、合格三个等级,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对有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合格、不合格 2 个等级;2 对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2 个等级。5.0.2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 5.0.2 核定。表 5.0.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划分表 5.0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划分考 核 内 容考核评价等级 各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零的项目数(个)各评分表实得 分数(分)汇总分数(分)合格 070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定结果为不合格75基本合格 0 70 75不合格 出现不满足基本合格条件的任意一项时附录 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表 A-1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 20 分,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 1015 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 10 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每起扣 2 分;企业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 10 分,考核不全面扣 510 分;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抽查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查确认记录,查企业考核记录。查企业文件,查企业对下属单位各级管理目标设置及考核情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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