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 引 号:000014348/2013-00004 分类: 统计标准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06 年 11 月 28 日 信息名称: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统计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
3、体育和娱乐业等 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 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
4、00 Y50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工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批发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
5、0 500Y20000 100Y5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6、住宿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软 件 和 信 息技 术 服 务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
7、0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
8、100 X10说 明 :1.大 型 、 中 型 和 小 型 企 业 须 同 时 满 足 所 列 指 标 的 下 限 , 否 则 下 划 一 档 ;微 型 企 业 只 须 满 足 所 列 指 标 中 的 一 项 即 可 。2.附 表 中 各 行 业 的 范 围 以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1) 为 准。 带 *的 项 为 行 业 组 合 类 别 , 其 中 , 工 业 包 括 采 矿 业 , 制 造 业 , 电 力 、 热 力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交 通 运 输 业 包 括 道 路 运 输 业 , 水 上 运 输 业 , 航 空 运输
9、 业 , 管 道 运 输 业 , 装 卸 搬 运 和 运 输 代 理 业 , 不 包 括 铁 路 运 输 业 ; 信 息 传 输业 包 括 电 信 、 广 播 电 视 和 卫 星 传 输 服 务 , 互 联 网 和 相 关 服 务 ; 其 他 未 列 明 行业 包 括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居 民 服 务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社 会 工 作 ,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 以 及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其 他 房 地 产 业 等 , 不 包 括 自 有 房 地 产 经 营 活 动
10、 。3.企 业 划 分 指 标 以 现 行 统 计 制 度 为 准 。( 1) 从 业 人 员 , 是 指 期 末 从 业 人 员 数 , 没 有 期 末 从 业 人 员 数 的 , 采 用 全年 平 均 人 员 数 代 替 。( 2) 营 业 收 入 , 工 业 、 建 筑 业 、 限 额 以 上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 限 额 以 上 住 宿和 餐 饮 业 以 及 其 他 设 置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指 标 的 行 业 , 采 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限 额以 下 批 发 与 零 售 业 企 业 采 用 商 品 销 售 额 代 替 ; 限 额 以 下 住 宿 与 餐 饮 业 企 业 采用 营 业 额 代 替 ; 农 、 林 、 牧 、 渔 业 企 业 采 用 营 业 总 收 入 代 替 ; 其 他 未 设 置 主营 业 务 收 入 的 行 业 , 采 用 营 业 收 入 指 标 。( 3) 资 产 总 额 , 采 用 资 产 总 计 代 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