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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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部 CJJ/T82-2012 2013 年 5 月 1 日 1 总 则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栽培植 planting soil 理化性状良好, 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2 客土 improved soil imported f

2、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 地形造型 terrain modeling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 栽植穴、槽 planting hole(slot)栽植植物挖掘的的坑穴。 坑穴为圆型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5 裸根苗木 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 容器苗 seedling in container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 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 分支点高度 height o

3、f trunk 1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 胸径 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高度在 1.3m 处的树干直径。 2.0.9 地径 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 茎密度 stem density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2.0.l1 设施空间绿化 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I2 栽植基层 plant growth space 建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耐根穿刺防

4、水层、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 2.0.13 栽植工程养护 maintain of planting projects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 2.0.14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 施工前准备 3.0.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 2 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 3.0.2 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参加设 2计交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对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疑问,应提出书面建议, 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应在工程开 工前完成并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3.0.3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及与工程项 目有关的技术标准。了解现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 3.0.4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

6、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 2 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建立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 3 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双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 4 对原高程控制点及控制坐标应设保护措施。 4 绿化工程 4.1 栽植基础 4.1.1 绿化栽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表 4.1.1 规定 3表 4.1.1 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 项次 1 2 项目 一般 栽植 设施顶面 绿化 乔木 灌木 竹类 植被类型 胸径20cm 胸径20cm 大、中灌木、大藤本 小灌木、宿

7、根花卉、小藤本 棕榈类 大径 中、小径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 乔木 灌木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 土层厚度(cm) 180 150(深根) 100(浅根) 90 40 90 80 50 30 80 45 15 检验方法 挖样洞, 观察或尺量检查4.1.2 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 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 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 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4.1.3 园林植物栽植土应包括客土、原土利用、栽植基质等,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 ph 值应符合本地区栽植土标准或按 ph 值 5.68.0 进行选择。 2 土壤全盐含量应为 0.1%0.3% 。 3 土壤容重应为 1.0

8、g/cm 1.35g/cm 。 4 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 1.5%。 5 土壤块径不应大于 5cm。 6 栽植土应见证取样,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并在栽植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 7 栽植土验收批及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土每 500m 或 2000m 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 20cm 及 50cm 处,随机取样 5 处,每处 100g 经混合组成一组试样;客土 500m 或2000m 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 3 处; 2)原状土在同一区域每 2000mm 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 20cm 及 50cm 43 33 2322处,随机取样25 处,每处取样 100g,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原

9、状土 2000m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 3 处; 33)栽植基质每200m 为一检验批,应随机取 5 袋,每袋取 100g,混3合后组成一组试样;栽植基质袋。 200m 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 34.1.4 绿化栽植前场地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各种管线的区域、建(构)筑物周边的整理绿化用地,应在其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2 应将现场内的渣土、工程废料、宿根性杂草、树根极其有害污染物清除干净。 3 对清理的废弃构筑物、工程渣土、不符合栽植土理化标准的原状土等应做好测量记录、签认。 4 场地标高及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和栽植要求。 5 填垫范围内不应有坑洼、积水。 6 对软泥和不透水层应进行处理

10、。 4.1.5 栽植土回填及地形造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造型的测量放线工作应做好记录、签认。 2 造型胎土、栽植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3 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严禁用机械反复碾压。 4 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地形造型应自然顺畅。 6 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5 的规定。 5表 4.1.5 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 项次 1 2 项目 边界线位置 等高线位置 地形 100 尺寸要求设计要求设计要求允许偏差(cm) 50 10 5检验方法 经纬仪、钢尺测量 经纬仪、钢尺测量 3 (cm)

11、 101200201300301500 以后 10 15 20 每 1000m 测定一次 4.1.6 栽植土施肥和表层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土施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商品肥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或已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要求; 2)有机肥应充分腐熟方可使用; 3)施用无机肥料应测定绿地土壤有效养分含量,并宜采用缓释性无机肥。 2 栽植土表层整理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栽植土表层不得有明显低洼和积水处,花坛、花境栽植地 30c深的表土层必须疏松; 2)栽植土的表层应整洁,所含石砾中粒径大于 3cm 的不得超过10%,粒径小于 2.5cm 不得超过 20%,杂草等杂物不应超过 10%;土块粒径

12、应符合表 4.1.6 的规定; 表 4.1.6 栽植土表层土块粒径3) 栽植土 表层与道 路(挡土 墙或侧 石)接壤 处,栽 植土应低 于侧石 3cm5cm ;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4)栽植土表层整地后应平整略有坡度,当无设计要求时,其坡度宜为 0.3%0.5% 。 4.2 栽植穴、槽的 挖掘 6项次 项目 栽植土粒径(cm)1 大、中乔木 52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 43 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34 草坪、花草、地被 2相对 标高 回填土方自然沉降 水准仪、钢尺测量 24.2.1 栽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4.2.2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

13、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应的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 4.2.3 栽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应准确,标记明显。 2 栽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栽植槽应标明边线。 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 、规格。 4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4.2.4 栽植穴、槽的直径应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展幅 40cm60cm ,穴深宜为穴径的 3/4 4/5。穴、槽应垂直下挖,上口下底应相等。 4.2.5 栽植穴、槽挖出的表层土和底土应分别堆放,底部应施基肥并回填表土或改良土。 4.2.6 栽植穴

14、、槽底部遇有不透水层及重黏土层时,应进行疏松或采取排水措施。 4.2.7 土壤干燥时应于栽植前灌水浸穴、槽。 4.2.8 当土壤密实度大于 1.35g/cm 或渗透系数小于 10 cm/s 时,应采取扩大树穴,疏松土壤等措施。 4.3 植物材料 4.3.1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名称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严禁使用带有严重 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 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 树体的 5%10%。自外省市及国外引 进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 4.3.3 植物材料的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 73 -4表 4.3.3 植物材料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15、 乔木 灌木 4.3.4 植物材料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有约定的应符合约定要求,无约定的应符合表 4.3.4 规定。 表 4.3.4 植物材料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1 2 乔木 灌木 胸径 高度 冠径 每 100 株检查 10 株, 每株为 1 点, 少于 20 株全数检查 10 量测 球类苗木 8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姿态和长势 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较完整,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检查数量:每 100 株病虫害 危害程度不超过树体的 5% 10% 检查 10 株,每株为 11 土球苗 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牢固 点,少于 20 株全数检裸根苗根系 根

16、系完整,切口平整,规格符合要求 查。容器苗木 规格符合要求,容器完整、苗木不徒长、根系发育良好不外露 检查方法:观察、量 测2 棕榈类植物 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3 草卷、草块、草 束草卷、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致,厚度均匀,杂草不超过 5%,草高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检查数量:按 面积抽查 10%,4m 为一点,2不少于 5 个点。30m2应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4花苗、地被、绿篱及模纹色块植物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病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植株的 5%10%检查数量:按 数量抽查 10%,10 株为一点,不少于 5 个点。50株应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17、5 整型景观树姿态 独特,曲虬 苍劲,质朴古 拙,株高不少 于150cm,多干式桩景的叶片托盘不少于 7 个9 个,土球完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 察、尺量允许偏差(cm)检查频率范围 点数5cm -0.26cm9cm -0.510cm15cm -0.816cm20cm -1.0高度 - -20冠径 - -20100cm -10100cm -5100cm -10100cm -550cm 0 每 100 株检查 10 株,3 冠径 50cm100cm -5 每株为 1 点, 10 量测110cm200cm -10 少于 20 株全数检查高度 4 藤本 株高 4.4 苗木运输和假 植 4.

18、4.1 苗木装运前应仔细核对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外地苗木应事先办理苗木检疫手续。 4.4.2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栽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确保当天栽植完毕。 4.4.3 运输吊装苗木的机具 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必须满足苗木吊装 、运输的需要,并应制订相应的安 全操作措施。 4.4.4 裸根苗木运输时,应进行覆盖,保持根部湿润。装车、运输、卸车时不得损伤苗木。 4.4.5 带土球苗木装车和 运输时排列顺序应合 理,捆绑稳固,卸车 时应轻取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及散球。 4.4.6 苗木运到现场,当天不能栽植的应及时进行假植。 4.4.7 苗木假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裸根苗可在

19、栽植现场附近选择适合地点,根据根幅大小,挖假植沟假植。假植时间较长时,根系应用湿土埋严,不得透风,根系不得失水。 2 带土球苗木的假植,可将苗木码放整齐,土球四周培土,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9200cm -2050cm 050cm100cm -5110cm200cm -10200cm -20主蔓长 150cm -10主蔓茎 1cm 05100cm 0 每 100 株检查 10 株,每株为 1 点,少于 20 株全数检查101cm250cm -10棕 榈 251cm400cm -20类 植 400cm -30 10 量测物 地径 10cm -111cm40cm -240cm -34.5 苗木修剪

20、4.5.1 苗木栽植前的修剪 应根据各地自然条件 ,推广以抗蒸腾剂为 主体的免修剪栽植技术或采取以疏枝为主,适度轻剪,保持树体地上、地下部位生长平衡。 4.5.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落叶乔木修剪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具有中央领导干、主轴明显的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主尖和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部短截,可剪去枝条的 1/51/3; 2) 无明显中央领导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可对主枝的侧枝进行短截或疏枝并保持原树形; 3) 行道树乔木定干高度宜 2.8m3.5m ,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 应全部剪除,同一条道路上相邻树木分枝高度应基本统一。 2 常绿乔木修剪应按下列方

21、式进行: 1) 常绿阔叶乔木具有圆头形树冠的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有轮生侧枝,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 2 层3 层轮生侧枝; 2) 松树类苗木宜以疏枝为主,应剪去每轮中过多主枝,剪除重叠枝、下垂枝、内膛斜生枝、枯枝及机械损伤枝;修剪枝条时基部应留 lcm2cm木橛; 3)柏类苗木不宜修剪,具有双头或竞争枝、病虫枝、枯死枝应及时剪除。 4.5.3 灌木及藤本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宜不超过 1/2。 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宜大于 30cm。多干型灌木不宜疏枝。 3 绿筲、色块、造型苗木,在种植后应按设计高度整形修剪。 4 藤本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过长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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