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产 品 图样 及 设计 文件 借用件管理 办 法 (JB/T 5054.9 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借用零部件(以下简称借用件)图样、设计文件的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借用件图样、设计文件的管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JB/T 5054.1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总则JB/T 5054.3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格式JB/T 5054.6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更改办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 J
2、B/T 5054.1 中的定义。4 基本要求4.1 产品设计时继承已有的零部件,扩大产品的标准化系数,可显著提高设计工作效率,缩短产品设计、试制、生产周期,确保质量,降低成本。因此,在产品设计和改进时,应尽量采用已有零部件。4.2 为建立正常的技术管理秩序,应加强借用件管理。借用件的管理应符合第 6 章的规定。5 选用借用件的一般要求5.1 同系列产品以及同一产品的各专用部件之间,应昀大限度地建立借用关系。5.2 变型产品应尽量地借用原产品的零部件。5.3 被借用件应是已经通过样机试制鉴定的产品零部件。5.4 同时设计的同系列产品,虽然图样未经样机试制鉴定,仍可建立借用关系。5.5 采用借用件
3、的同系列产品,虽然图样未经样机试制鉴定,仍可建立借用关系。5.6 不应借用一次性产品的零部件。5.7 借用件不允许间接借用。6 汇总、管理及登记6.1 借用件的编号应采用被借用件的图样代号。6.2 产品(或部件)的借用件应编制借用件汇总表,其格式应符合 JB/T5054.3 的规定。a) 当借用某一部件及其所有零件时,在借用件汇总表中仅填写部件代号,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整体借用”字样;b) 当借用某一部件的几个零件时,在借用件汇总表中应逐一填写这几个零件代号。6.3 借用件如使用广泛,应及时转换为通用件或标准件,以便简化管理。6.4 借用件可以利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进行登记、存档、查询、汇总等
4、管理工作。6.5 凡已被采用的借用件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借用件使用登记应依据产品(或部件)借用件汇总表,一般应在样机鉴定后进行登记,通常由专人负责。登记一般可采用下列方法:a) 在“ 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其格式见附录 A(提示的附录) 。b) 在被借用件图样附加栏上方(见图 1)空白处登记。c) 在被借用件的汇总表(明细表)上登记,其格式应符合 JB/T5054.3 的规定。登记借用产品或部件代号借用件登记(附加栏)图 16.6 借用件使用登记步骤如下:a) 登记人根据产品(或部件)借用件汇总表(明细表)登记;b) 变更借用件关系时,登记人根据更改通知单办理增加或注销手续。如在“借用件
5、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登记时,需注明变更所依据的更改通知单编号及更改日期;c) 借用件转换为通用件或标准件时,应在“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上注明通用件代号或标准编号。7 更改7.1 被借用件图样的更改,应不破坏原有借用关系,否则可按下述任意一种办法处理:a) 被借用件图样保留不改,加盖“保留借用”章或标明其他特殊标记,底图单独保存,供原借用者继续借用。被借用者需将要更改的图样重新制图,另编图样代号;b) 被借用件图样照常更改,但更改通知单需经借用者会签,借用者在通知单中提出“保持”或“变更”借用关系的处理意见,并据此更改借用件的登记。此时,更改通知单应符合 JB/T5054.6 的规定,并增加借用会签栏。7.2 采用隶属编号制的企业,当被借用件所属的产品淘汰或被借用件在本产品上被取消时,可按下述任意一种方法处理:a) 保留原图样代号,按 7.1 中 a)项处理,列为“保留借用” ;b) 按原底图复制成新底图,新底图另编图样代号,归属某一借用产品,并注明“与相同”字样。其他借用者按新图样代号修改。附录 A(提示的附录)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A1 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的格式见表 A1。表 A1 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