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cptance of groundingconection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2006-07-20 发布 2006-11-01 实施国家技术监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467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1692006,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实施。其中第3
2、.1.1、3.1.3(1、3) 、3.1.4、3.2.4、3.2.5、3.2.9、3.3.1、3.3.3、3.3.4、3.3.5、3.3.11、3.3.12、3.3.13、3.3.14、3.3.15、3.3.16、3.3.19、3.4.1、3.4.2、3.4.3、3.4.8、3.5.1、3.5.2、3.5.3、3.5.5、3.6.1、3.6.2、3.7.10、3.7.11、3.8.3、3.8.8、3.8.9、3.8.10、3.8.11、3.9.1、3.9.4、3.10.2、3.10.3、3.11.3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3、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00 六年七月二十日2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00 一二 00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285 号)的要求,由 l 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的基础上修订的。本规范共分 4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交接验收。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增加了如下内容:1.术语和定义;2.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3.调度楼、通信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统的接地;4.电力电缆终端金属护层的接地;5
4、.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6.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 33 号,电话:010-63424285) 。3目 录1 总则 .42 术语和定义 .53 电气装置的接地 .73.1 一般规定 .73.2 接地装置的选择 .93.3 接地装置的敷设 .133.4 接地体(线)的连接 .173.5 避雷针(线、
5、带、网)的接地 .193.6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203.7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213.8 调度楼、通信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统的接地 .233.9 电力电缆终端金属护层的接地 .253.10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263.11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264 工程交接验收 .2741 总则1.0.1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督。1.0.4 接地装置施工采用的
6、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1.0.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1.0.6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1.0.7 各种电气装置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3.4.2 条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为多点连接。1.0.8 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土建完工后尽快进行;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1.0.9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
7、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2 术语和定义2.0.1 接地体(极)grounding conductor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极) 。接地体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2.0.2 自然接地体 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可利用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体。2.0.3 接地线 grounding conductor电气设备、杆塔的接地端子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2.0.4 接地装置 grounding c
8、onnection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2.0.5 接地 grounded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装置、设施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2.0.6 接地电阻 ground reristance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注:本规范中接地电阻系指工频接地电阻。2.0.7 工频接地电阻 power freqlaency ground resistance按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62.0.8 零线 null line与变压器或发
9、电机直接接地的中性点连接的中性线或直流回中的接地中性线,称为零线。2.0.9 保护接零(保护接地)protective ground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外壳与保护零线称为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2.0.10 集中接地装置 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他竹,如在避雷针附近装设的垂直接地体。2.0.11 大型接地装置 1arge-scale grounding connection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接地装置,装机容量在 200Mw 以上的火电厂和水电厂的接地装置,或者等效
10、平面面积“5000m 2以上的接地装置。2.0.12 安全接地 safe grounding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2.0.13 接地网 grounding grid由垂直和水平接地体组成的具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网状接地装置。2.0.14 热剂焊(放热焊接)exothermic welding热剂焊(放热焊接)也称之火泥熔接,它是利用金属氧化物与们粉的化学反应热作为热源,通过化学反应还原出来的高温熔融盒心,直接或间接加热工件,达到熔接的目的。73 电气装置的接地3.1 一般规定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
11、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
12、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8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12 气体绝缘全封闭式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3.1.2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400V 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 44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司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2 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
13、127V 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 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3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4 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5 额定电压为 220V 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6 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7 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3.1.3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9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巨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
14、的连接。2 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司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3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lm。4 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3.1.4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3.2 接地装置的选择3.2.1 各种接地装置应利用直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体。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可利用直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体,可以利用的自然接地体如下:1 理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2 金属井管。3 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4 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3.2.2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下列接地体接地:1 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2 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