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XXXXXXXX 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一、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我局在编制以外,以合同形式聘用的各类事务性辅助人员,在具体工作科室的指导及安排下工作。第三条 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参加局组织的一切活动和有关学习培训。第四条 聘用人员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职工队伍。二、招聘条件与程序第五条 招聘的基本条件 招聘聘用人员,应聘者应具备下列
2、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2.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2 3具备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和相关专业技能。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 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六条 招聘程序
3、聘用人员的招聘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 1聘用申请。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2.公开招聘。对外发布招聘公告等,有意向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局报名,由局人事教育科会同用人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察、体检等,确定拟聘用人选。3.试用期。经公开招聘决定聘用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工作的,由用人科室及局人事教育科提出正式聘用的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即行辞退。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3 4.签订劳动合同。决定聘用的由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执行。合同
4、实行一年一签。三、工资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 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构成一般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服务年限津贴、岗位绩效工资;如另有合同约定的则按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计发报酬。2.我局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承担比例按州公益性岗位人员报销比例执行。第十三条 请销假 聘用人员请病、事假、年休假,原则上参照有关对正式在编职工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行政管理与考核第十四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1.局人事教育科牵头负责所有聘用人员的招录、政审、合同签订、调配、续聘、辞退以及相关的劳动人事工作; 2.分配在各科室站的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
5、核由该科室站负责,并按要求提出考核意见及辞退或解除合同、不续签合同的意见,做好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和不再续聘聘用人员的工作、案卷、物品、证件等交接工作。 4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举止文明、待人热情、不迟到早退、不缺勤旷工,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学习、会议和活动;2. 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所在科室站的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3. 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和请销假制度。第十六条 考核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局统一组织考核,所在科室站应对聘用人员提出评鉴意见,报局人事教育科审核、备档。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3 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奖
6、惩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第六章 合同的签定与解除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本院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每年签订一次。本院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聘用关系即为终止。在合同期内因政策调整或上级法院统一清退聘用人员,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辞退1.聘用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我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有权辞退:(1)年度考核不称职;(2)工作中有违法、违纪或违规行为的;(3)工作中出现失误,情节较严重的;(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6)身体状况不适于岗位工作的;(7)有其他行为,给我局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我局声誉的;(8)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情形的。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十九条 对聘用人员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1.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工作成绩优秀,表现突出者,经局党组研究可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在追究责任给予处罚的同时,一律予以辞退。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8 月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