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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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1998国家标准局批准 19990601 实施前言本标准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335-1(1991)第 3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和其第 1修正件(1994) 。本标准中,作为规范性标准而引用的 IEC标准和对应的国家标准在附录 A列出。有对应国家标准的,以引用的国家标准作为规范使用;暂无对应国家标准的,则以所列的 IEC标准作为规范使用。本标准与 IEC出版物 335-1(1991)第 3版主要差异如下:1)24.1 中,将“符合有关 IEC标准中规定的安

2、全要求”替换为“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 IEC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 。2)IEC 335-1(1991)凡涉及引用 IEC标准的地方,如有对应该 IEC标准的国家标准时,本标准则写入对应的国家标准。3)7.12.4 第 6项,将“除非为器具提供一个符合 24.3的开关”替换为“除非器具带有一个符合 24.3的开关” 。由于 GB 4706.1-1992为等同采用 IEC出版物 335-1(1976)第 2版,及其第 1、2、3、4、5、6 号修正件,所以本标准与 GB 4706.1-1992属两个不同的版本,在编辑方面完全不同。为使 IEC出版物 335-1的第 3版与其第2版在章标题和附录标题

3、上有对应关系,所以该出版物制定时,采用了列空章、列空附录的编辑方法。在技术内容方面,本标准与 GB 4706.1-1992有下列主要不同:本标准在 IEC前言后有一重要引言,而 GB 4706.1-1992无此引言。本标准第 1章对非单相器具规定的最大额定电压为 480V,而不是 GB 4706.1-1992第 5章所规定的440V。本标准第 5章取消了 M连接的术语,GB 4706.1-1992 第 2章中的 M连接纳入 X连接的概念。本标准第 2章增加了类结构和类结构的定义,GB 4706.1-1992 第 2章中没有这些定义。本标准第 2章 2.6.1条便携式器具的定义增加了“或质量少于

4、 18kg的非固定安装式器具”这样的内容,而 GB 4706.1-1992无此内容。本标准第 2章 2.7.2条可拆卸部件的定义增加了“制造厂告知用户取下的部件(即使需要用工具取下) ,或不能完成 22.11条试验的部件。 ”这样的内容;而 GB 4706.1-1992无此内容。本标准第 2章增加了 2.10.4“PTC电热元件”的定义,而 GB 4706.1-1992无此内容。 本标准第 6章对器具防水等级的分类按 GB 4208(IEC 529)的 IPX0IPX7 进行分类和试验,而不是 GB 4706.1-1992分类为普通、防滴、防溅、水密型四个类别。GB 4706.1-1992第

5、9章中的全部技术要求在本标准中取消,当需要时,在产品的特殊安全要求中规定试验和要求。本标准第 10章输入功率的偏差值与 GB 4706.1-1992规定的偏差值有较大差异。GB 4706.1-1992 第 12章在本标准中全部取消,该章成为空章。本标准第 13章对在工作温度下的电热、电动器具均进行耐压试验。而 GB 4706.1-1992仅对电动机绝缘以外的其他部分的绝缘进行耐压试验。本标准第 13章通过注释的方式对耐压试验(电气强度试验)装置的短路电流和跳闸电流做出规定,而GB 4706.1-1992是没有这些注释的。GB 4706.1-1992 第 14章在本标准中全部取消,该章成为空章。

6、GB 4706.1-1992第 15章的 15.4条增加了一个注:“对于湿热地区使用的器具,潮湿处理的相对湿度为239,潮湿室所有能放置样品处的空气温度均应保持在(402)” 。本标准取消了该注。本标准第 16章取消了绝缘电阻试验,对电动、电热器具均进行泄漏电流的试验,而按 GB 4706.1-1992对电热器具测泄漏电流,对电动器具测绝缘电阻。GB 4706.1-1992 第 18章耐久性中的全部要求在本标准中取消。本标准第 19章中,增加了 19.6条带 PTC电热无件的器具,其 PTC电热元件的非正常工作试验,GB 4706.1-1992中无此内容。本标准第 21章,对冲击试验仪的冲击能

7、量规定为(0.50.04)J,而 GB 4706.1-1992规定为(0.50.05)N?m。本标准第 22章增加了 22.1条“如果器具标有 IP代码第一特征数字,则应满足 GB 4208(IEC529)的有关要求。 ”而 GB 4706.1-1992无此内容。本标准第 22章中,增加了 22.11条,用图 10所示的试验指甲进行不可拆卸零件固定方式的可靠性试验,而 GB 4706.1-1992没有该试验方法和试验工具。GB 4706.1-1992第 22章的 22.12条,对可能承受轴向力的手柄、旋钮、夹子、操纵杆和类似部件,如非电器元件的执行机构则施加 50N的轴向力检查其可靠性,而本标

8、准 22.11条则不分电器元件和非电器元件,只要可能受到轴向力,均施加 30N的力。本标准第 22章增加了 22.14条“器具不应有在正常使用或用户维护期间能对用户造成危险的粗糙或锐利的棱边” ,而 GB 4706.1-1992无此内容。本标准第 22章增加了 22.23条“含多氯代联苯的油类(PCB) ,不应使用在器具之中” ,而 GB 4706.1-1992无此内容本标准第 25章的 25.13.2规定电源软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对 0类器具除导线的绝缘层外至少有一层单独的绝缘,对其他器具为至少有两层单独的绝缘。而 GB 4706.1-1992的第 25.8条规定:0 类、0类和类器具至少有

9、一层单独的绝缘。本标准第 30章规定对有人照看的器具中的载流件,如其载流超过 0.5A时,则其绝缘材料支撑件进行650的灼热丝试验,而不是 GB 4706.1-1992所规定的 750灼热丝试验。对无人照看的器具中的载流件,如其载流超过 0.5A时,则其绝缘材料支撑件进行 750的灼热丝试验,而不是 GB 4706.1-1992所规定的 850灼热丝试验,经受灼热丝试验期间燃起火焰的,周围件要经受针焰试验。本标准 30.2.3条规定按 IEC 707分级为 FV-0或 FV-1的材料所制成的零件不进行针焰试验,而 GB 4706.1-1992无此规定。本标准的图 1“试验指”与 GB 4706

10、.1-1992的图 1“试验指”在模拟手掌的结构方面存在一些差异。GB 4706.1-1992中附录 B“电子线路”的内容在本标准中写入正文,根据 IEC 335-1(1991)的第 1修正件,本标准的附录 B改为“由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代替了 IEC 335-2-18(1984)、IEC 335-2-19(1984)和 IEC 335-2-20(1984)。本标准的实施,并不立即完全取代 GB 4706.1-1992,因为与本标准结合使用的各种家用电器的特殊安全要求,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全部制定完。在未全部完成前,本标准仅适用于那些打算与本标准结合使用的新修订的家用电器的特殊安全要求。本

11、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广州日用电器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广东科龙电器股份公司、海尔集团公司、广东爱德电器集团公司、广东美的电器集团公司、广东顺华电器厂、广东希贵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家瑞、徐艳容、林志力、马德军、杜光林、关志华、江毅、罗鉴池、黄裕贤、钟永权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4年 10月,第一次修订于 1992年 1月。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EC前言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其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来制定的,

12、因此,在所涉及问题上它们都尽可能如实地表述一种国际性的一致观点。2)它们以一种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为各国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协调,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应在本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本国标准中采用 IEC标准。所有 IEC标准与本国对应标准之间的差异,都应在后者中尽可能清楚地指出。本标准由 IEC第 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本标准以下述文件为依据:有关本标准被通过时表决的全部材料可在上面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找到。该通用要求(Part 1)要与适合的特殊要求(Part 2)结合使用,在特殊要求中包括了对通用要求中对应条款的补充和修正以给出对每种产

13、品的有关要求。个别的国家可能希望该标准对那些在特殊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器具,以及按新的原理而设计的器具的适用问题,按其合理程度给予考虑。如果器具的几种功能由几个不同的 IEC 335的特殊要求所覆盖,则相关的特殊要求只要合理应分别用于各自的功能。如果适用,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也应考虑到。在附录 A中列出的其他 IEC和 ISO标准是作为规范来引用的。除附录 H外,所有的附录都是作为规定来使用的。一些国家存在下列差异:2.5.2:安全特低电压不应超过 30V(峰值 42.4V) (美国) 。2.8.5:电源的断开不被认为是手动操作(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3:不允许在器具的中线上有直流元件(澳大利

14、亚) 。4.7:试验环境温度为 2510(日本和美国) 。4.14:不易带电的易触及金属部件(例如一个金属铭牌或是在一个塑料外壳上的装饰件)不必接地,易触及的非金属部件只需提供基本绝缘(美国) 。6.1:0 类和 0类器具是不允许的(澳大利亚、奥地利、捷克、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新西兰、波兰、新加坡、瑞典、英国和前南斯拉夫) 。6.2:对水的有害浸入的防护是通过不同于 IEC 529的方法来确定的(美国) 。7.1:IP 代码不要求在标志中标出(美国) 。7.6:这些符号中的某一些是不使用的(美国) 。7.8:允许使用另外的方法来识别中性导线端子和接地端子(美国) 。

15、7.12:2.3mm 的触点开距不适用(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和美国) 。7.14:使用不同的试验(美国) 。8.1.1:此试验不需用 20N的力进行重复(美国) 。8.1.1:不要求对灯头带电部件接触的防护(美国) 。8.1.2 和 8.1.3:不使用试验销和试验探棒(美国) 。8.1.5:嵌装式器具,固定安装式器具和以几个单独的单元来交付的器具,在安装前不要求至少用基本绝缘来提供防护(美国) 。9:要求电动机具备不烧断快速熔断器而起动的能力(美国) 。10.1 和 10.2:要求电热器具的正限值为 5,电动器具的正限值为 10,而通常对两者不存在负偏差(美国) 。11.4,11.5 和 1

16、1.6:电热器具和联合式器具中的电热元件,电路在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压下工作,两者中取较严酷者。所有其他的器具和电路则在额定电压下工作(美国) 。11.8:表 3:某些材料的温升限值有差异(美国) 。13.2:试验电路和一些泄漏电流的限值有差异(美国) 。13.3:某些试验电压值有差异,因为其随额定电压而定(美国) 。13.3:使用一个 500VA的试验变压器(美国) 。15.1.1 和 15.1.2:不使用 IP系统,而且试验也不同(美国) 。15.3:此试验在相对湿度(882),温度为 322下进行(美国) 。16.2:此试验在标称电源电压下进行,而且一些泄漏电流值也有差异(美国) 。16

17、.3:一些试验电压和方法有差异(美国) 。19.1:允许使用电路保护装置来提供必要保护(美国) 。19.219.4:通常此试验在标称电源电压或额定输入功率下进行(美国) 。19.13:表 7的温升限值不适用(美国) 。20.1:不进行 15角的稳定性试验,而且在翻倒位置上进行试验的器具要按非正常试验准则来判定(美国) 。21:用一个跌落的钢球而不是用弹簧冲击器来施加冲击力(美国) 。22.1:不使用 IP系统,而且试验与 IEC 529中规定的不同(美国) 。22.2:由于电源系统的缘故,对此条中第二段涉及带电热元件的类单相器具的有关内容不能符合(法国和挪威) 。22.2:要求双极开关或保护装

18、置(挪威) 。22.2:对所有固定式器具不必断开中性线(美国) 。22.2:不要求电源软线配置一个插头(爱尔兰和英国) 。22.6:不进行此试验(美国) 。22.11:对搭锁结构要求不同的准则(美国) 。22.12:要求明确的紧固方式(美国) 。22.14:用锐棱测试装置来评价锐利边缘(美国) 。22.35 和 22.36:金属部件通常不要求用双重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美国) 。23.5:对带绝缘的内部布线的要求有差异(美国) 。23.7:可用绿色线来代替黄/绿双色线(新西兰和美国) 。23.7:此要求只适用于那些在闭合电源连接点时易触及的布线(美国) 。24.1.2:要求不同的循环周期数

19、,且注 2不适用(美国) 。24.1.3:注不适用(美国) 。24.3:对 3mm触点开距的要求不适用(美国) 。25.1:不要求电源软线配置一个插头(爱尔兰和英国) 。25.3:不允许用一副电源引线(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和荷兰)25.3:通常不允许使用一个接线端子组件用来连接一根软线(美国) 。25.8:导线的横截面积不同(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 。25.8:0.5mm 2的电源软线不允许用于类器具(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25.10:绿色绝缘也是允许的(美国) 。25.13.2:不要求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单独绝缘(美国) 。25.16:完全拆下的软线固定装置是允许的(澳大利亚) 。25.16

20、:除小型器具外,均施加 351b的拉力,并且通常不进行扭矩试验(美国) 。26.2:横截面积按照美国电线标准规格的(AWG)规定(美国) 。26.4 和 26.5:此试验只适用于连接固定布线的接线端子(美国) 。27.2:因不采用 IEC 685-2-1,故对无螺纹接线端子的要求有所不同(美国) 。28.1:通常不要求此类试验(美国) 。29.1:不同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可能是适用的(美国) 。30.1:对保持带电部件的零件进行球压试验的最小值为 95,或比 11章中的温升高 40K。对外壳,最小值为 75,或在比 11章的温度高 10K的条件下进行一个模制应力试验(美国) 。30.2.1:点

21、燃试验不能用来保证一个慢的燃烧速率(美国) 。30.2.4:在电网电压下工作的印刷电路板要求为 FV-0或 FV-1材料,或承受住针焰试验的材料(澳大利亚) 。F1.1:此附录适用于工作电压不超过 30V的电动机(美国) 。B7.12:当电池中含有的水银或镉按重量超过 0.025时,装有该种不可更换电池的器具应以适当的符号做标记(瑞典和瑞士) 。B21.101:该要求有所不同(美国) 。 IEC引言在起草本国际标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标准的各项条款。此外,在制定本标准时,TC 61 按其可能考虑了 IEC 364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可以按照这些布线规则进行安装。但是各

22、国的布线规则可能是不同的。本标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厂说明书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运行时,对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预计到的非正常情况。一个符合本标准文本的产品,如果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具有的其他特性会损害这些要求所包含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其符合本标准的安全原则。产品使用了本标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材料和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这些要求的意图来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其符合本标准的安全原则。涉及家用电器非安全方面的标准有:TC 59 发布的 IEC标准,它涉及性能测量方法;CISPR11

23、和 CISPR14,它涉及无线电干扰抑制;IEC 555,它涉及电磁兼容。1 范围本标准涉及的是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可以带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它们的组合。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源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中、在轻工行业以及在农场中由非电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注 1:这种器具的举例为:工业和商业用膳食供给设备、清洁器具以及在理发店使用的器具。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本标准一般没考虑: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幼

24、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注 2:注意下述情况: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对于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特别要求。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部门和类似的部门来规定。注 3: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等)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收音机、电视接收机和录放机等类似设备(IEC 65);医用器具(IEC 601);手持或电动工具(IEC 745);个人计算机及类似设备(IEC 950);电热毯、电热垫以及类似的柔性电热器具(IEC 967);电栅栏增能

25、器(IEC 1011);可移动式电动工具(IEC 1029)。2 定义对本标准而言,下列定义适用。2.1 在使用电压和电流一词的地方,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它们都是指有效值(r.m.s)。2.2.1 额定电压 rated voltage是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压。注:对于三相电源,它是相间电压。2.2.2 额定电压范围 rated voltage range是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压范围,用其上限和下限表示。2.2.3 工作电压 working voltage器具以额定电压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其所考虑的那部分所承受的最高电压。注:在确定工作电压时,瞬间电压的影响可忽略。2.2.4 额定输入功

26、率 rated power input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输入功率。2.2.5 额定输入功率范围 rated power input range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输入功率范围,用其上限和下限来表示。2.2.6 额定电流 rated current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流。注:如果没有为器具规定电流,则额定电流:对于电热器具,为由额定输入功率和额定电压计算出的电流;对于电动器具,为器具以额定电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测得的电流;对于联合型器具,为器具以额定电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测得的电流。2.2.7 额定频率 rated frequency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频率。2.2.8 额定频率范围

27、 rated frequency range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频率范围,用其上限和下限来表示。2.2.9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当器具连接到电源时,其按正常使用进行工作的状态。2.3.1 可拆卸软线 detachable cord打算通过一个适合的器具耦合器与器具连接的用于供电或互连的软线。2.3.2 互连软线 interconnection cord不用作电源连接而作为完整器具的一部分提供的外部软线。注:互连软线的例子有:遥控用手持开关装置、器具的两个部分间外部互连和将附件连接到器具或连接到单独信号电路的软线。2.3.3 电源软线 supply cord固定到器具上,用

28、于供电的软线。2.3.4 X 型连接 type X attachment能够容易更换电源软线的电源软线连接方法。注1 该电源线可以是专门制备并仅能从制造厂或其服务机构处得到的。2 专门制备的软线也可包含器具的一部分。2.3.5 Y 型连接 type Y attachment打算由制造厂、它的服务机构或类似的具有资格的人员来更换电源软线的电源软线连接方法。注:Y 型连接可以使用普通软线或特殊线。2.3.6 Z 型连接 type Z attachment不打碎或不损坏器具就不能更换电源线的电源软线连接方法。2.3.7 电源引线 supply leads用于将器具连到固定布线并被容纳在器具内的一个间

29、室中或附到该器具上的一组电线。2.4.1 基本绝缘 basic insulation施加于带电部件对电击提供基本防护的绝缘。注:基本绝缘不必包括专门用于功能目的的绝缘。2.4.2 附加绝缘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万一基本绝缘失效,为了对电击提供防护面对基本绝缘另外施加的独立绝缘。2.4.3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系统。2.4.4 加强绝缘 reinforced insulation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提供与双重绝缘等效的防电击等级而施加于带电部件的单一绝缘。注:这并不意味该绝缘是个同质体,它也可以由几层组成,但它不

30、像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能逐一地试验。2.4.5 0 类器具 class 0 appliance电击防护依赖于基本绝缘的器具。即它没有将导电性易触及部件(如有的话)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保护导体的措施,万一该基本绝缘失效,电击防护则依赖于环境。注:0 类器具或有一个可构成部分或整体基本绝缘的绝缘材料外壳,或有一个通过适当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外壳。如果装有绝缘材料外壳的器具有内部部件接地的措施,则认为是类器具,或是 0类器具。2.4.6 0类器具 class 0appliance至少整体具有基本绝缘并带有一个接地端子的器具,但其电源线不带接地导线,插头也无接地接点。2.4.7 类器具 cla

31、ss appliance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括一个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器具。其防护措施是以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不会带电的方法是将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固定布线中的接地保护导体。注:此防护措施包括电源线中的保护性导线。2.4.8 类器具 class appliance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提供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那样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器具。该类器具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注1 该类器具可以是下述类型之一:a)具有一个耐久的并且基本连续的绝缘材料外壳的器具,除铭牌、螺钉和铆钉等小零件外,其外壳能将所有的金属部件包围起来,这些金属小零件至少要用相当于

32、加强绝缘的绝缘将其与带电部件隔离。该型器具被称为带绝缘外壳的类器具。b)具有一个基本连续的金属外壳,其内各处均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器具,该型器具被称为有金属外壳的类器具。c)由 a)型和 b)型联合而成的器具。2 带绝缘外壳的类器具,其壳体可构成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一部分,或构成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整体。3 如果一个其各处均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器具又带有接地的防护措施,则此器具被认为是类或 0类器具。4 类器具可以带有保持保护线路连续性的装置,但此装置应装在器具内,并且用附加绝缘将其与导电性的易触及部件隔离。2.4.9 类结构 class construction器具的一部分,它依靠双

33、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提供对电击的防护。2.4.10 类器具 class appliance其电击防护是依靠安全特低电压电源来供电的器具,且其内部不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注:打算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但带有非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内部电路的器具,不包括在该类范围内,它们应符合另外的要求。2.4.11 类结构 class construction器具的一部分,它的电击防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并且在其内部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2.4.12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器具的易触及表面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测量的最短路径。2.4.13 电气间隙 c

34、learance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器具易触及表面之间的空间最短距离。2.5.1 特低电压 extra-low voltage器具内部的一个电源供给的电压,当器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该电压在导线之间以及在导线与地之间均不超过 50V。2.5.2 安全特低电压 safety extra-low voltage导线之间以及导线与地之间不超过 42V的电压,其空载电压不超过 50V。当安全特低电压从电网获得时,应通过一个安全隔离变压器或一个带分离绕组的转换器,此时安全隔离变压器和转换器的绝缘应符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注:这里规定的电压限值是假定此安全隔离变压器是以它的额定电压供电

35、为基础的。2.5.3 安全隔离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向一个器具或电路提供安全特低电压,且至少用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等效的绝缘将其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进行电气隔离的变压器。2.6.1 便携式器具 portable appliance在工作时移动的器具或质量少于 18kg的非固定式器具。2.6.2 手持式器具 hand-held appliance在正常使用期间打算握在手中的便携式器具,如有电动机,则与器具构成一个整体。2.6.3 驻立式器具 stationary appliance固定式器具或非便携式器具。2.6.4 固定式器具 fixde applian

36、ce紧固在一个支架上或固定在一个特定位置上进行使用的器具。注:粘结剂是作为将固定安装式器具紧固在支架上的一种手段。2.6.5 嵌装式器具 built-in appliance打算安装在厨柜内、墙中预留的壁龛内或类似位置的固定式器具。2.7.1 不可拆卸部件 non-detachable part只有借助于工具才能取下或打开的部件或能完成 22.11条试验的部件。2.7.2 可拆卸部件 detachable part不借助于工具就能取下或打开的部件,制造厂告知用户取下的部件(即使需要用工具取下)或不能完成22.11条试验的部件。注1 为了安装必须取下的部件,即使制造厂告之用户取下它,也不认为它是

37、可拆卸的。2 不借助于工具能取下的元件,被认为是可拆卸部件。2.7.3 工具 tool可以用来旋动螺钉或类似固定装置的螺丝刀、硬币或任何其他物件。2.8.1 控温器 thermostat动作温度可固定或可调的温度敏感装置,在正常工作期间,其通过自动接通或断开电路来保持被控件的温度在某些限值之间。2.8.2 限温器 temperature limiter动作温度可固定或可调的温度敏感装置,在正常工作期间,当被控件的温度达到预先确定值时,其以断开或接通电路的方式来工作。注:在器具的正常工作循环期间,它不造成反向工作,它可要求,也可不要求手动复位。2.8.3 热断路器 thermal cut-out

38、在非正常工作期间,通过自动切断电路或减少电流来限制被控件温度的装置,其结构使用户不能改变其整定值。2.8.4 自复位热断路器 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器具的有关部件充分冷却后,能自动回复电流的热断路器。2.8.5 非自复位热断路器 non-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要求手动复位或更换零件来回复电流的热断路器。注:手动包括切断电源。2.8.6 保护装置 protective device在非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的装置,它的动作能防止一种危险状况。2.8.7 热熔体(丝) thermal link只能一次性工作,事后要求部分或全部

39、更换的热断路器。2.9.1 全极断开 all-pole disconnection对于单相器具,由一个单触发动作而造成两根电源导线的断开;或对于三相器具,由一个单触发动作而造成除接地导线外全部电源导线的断开。注:保护接地导线不认为是电源导线。2.9.2 断开位置 off position是一个开关装置的稳定位置,在此位置时,由开关控制的电路与其电源是断开的。注:断开位置并不意味着全极断开。2.9.3 易触及部件 accessible part用图 1所示的试验指能触到的部件或表面,包括与易触及金属部件连接的所有导电性部件。2.9.4 带电部件 live part在正常使用时,通电的导线或导电性

40、部件,按惯例包括中性导线,但不包括 PEN导线。注1 符合 8.1.4条的易触及或不易触及部件,都不被认为是带电部件。2 PEN 导线是指将保护导线和中性导线二种功能联合在一起的保护接地中性线。2.9.5 可见灼热的电热元件 visibly glowing heating element从器具外部可以部分或全部看见的电热元件,当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额定输入功率工作直至稳定状态建立时,其温度应至少为 650。2.9.6 电热器具 heating appliance装有电热元件而不带有电动机的器具。2.9.7 电动器具 motor-operated appliance装有电动机而不带有电热元件

41、的器具。注:磁驱动器具认为是电动器具。2.9.8 联合型器具 combined appliance装有电动机和电热元件的器具。2.9.9 用户维修保养 user maintenance器具制造厂规定由用户来完成的各种维修保养工作,其内容写入使用说明书或标记在器具上。2.10.1 电子元件 electronic component主要是通过电子在真空、气体或半导体中运动来完成传导的部件。注:氖光指示灯不被认为是电子元件。2.10.2 电子电路 electronic circuit至少装有一个电子元件的电路。2.10.3 保护阻抗 protective impedance连接在带电部件和类结构的易

42、触及导电性部件之间的阻抗,在正常使用中及器具出现可能的故障状时,将电流限制在一个安全值。2.10.4 PTC 电热元件 PTC heating element主要由正温度系数的热敏型电阻构成的用于加热的元件,当温度在特定的范围内升高时,其阻值迅速的非线性增长。3 总体要求器具的结构应使其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地工作,即使在正常使用中出现可能的疏忽,也不引起对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危险。一般来说,通过满足本标准中规定的有关要求来达到此原则,并且通过进行所有的相关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注 1 一个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如果在检查和试验时,发现它具有的其他特性损害了这些要求所包含的安全水平,将不一定判其符合本标准的安

43、全原则。2 使用的材料或结构形式与本标准中诸要求的规定所不同的产品,可按照这些要求的意图来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能证明其基本等效,则可判其符合本标准。3 本标准所认可的是,当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在考虑制造商声称的正常使用条件,也包含实际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下工作时,对诸如电气、机械、热、火灾和辐射等危险进行防护的国际性可接受水平。4 试验的一般条件4.1 按本标准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4.2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一个器具上进行,此器具应经受所有有关的试验。但第 22章第 26章以及第28章的试验可在另外单独的试样上进行。注1 如果器具能以不同的电压供电,则可能要求增加试样。如果必须进行附录 C中的

44、试验,则需要六个电动机试样。元件试验可要求提供这些元件的追加试样。2 应该避免在电子电路上连续试验而造成的积累应力,为此有必要更换元件或使用附加的试样。附加试样的数量应根据对有关电子电路的评估,保持在一个最小数量上。3 如果为了进行一个试验,不得不把器具拆散,则应注意确保能按原交付状态进行重新组装。有怀疑时,可在另外单独的试样上进行后面的试验。4.3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均按各章条的顺序进行,但 22.11条试验在第 8章试验前,在处于室温的器具上进行。如果由于器具的设计,一个特有的试验明显不适用,则该试验可不进行。4.4 对还有其他供能方式(如:气体)的器具进行试验时,则必须考虑它们的消耗所带

45、来的影响。4.5 器具或它的运动部件,都应处于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最不利位置上进行试验。4.6 带有控制器或开关装置的器具,如果它们的整定位置可由用户改动,则应将这些控制器或装置调到最不利的整定位置上进行试验。注1 如果不借助于工具就能触到控制器的调节装置,则不论此整定位置是否用手还是工具来进行改动,此条都适用;如果不借助于工具不能触到调节装置,并且整定位置也不打算让用户来改动的,则此条不适用。2 认为充分的熔封能防止用户改动整定位置。4.7 试验在无强制对流空气且环境温度一般为 205的场所进行。如果某一部位的温度受到温度敏感装置的限制或被相变温度所影响(例如当水沸腾时),若有疑问时,则环境

46、温度保持在 232。4.8.1 交流器具如标有额定频率则仅用交流并在额定频率下进行试验。而交直流两用器具则用最不利的电源进行试验。没有标出额定频率或标有 50Hz到 60Hz频率范围的交流器具,则用 50Hz或 60Hz中最不利的那种频率进行试验。4.8.2 设计成多个额定电压的器具,以最不利的那个电压为基础进行试验。对标有额定电压范围的电动器具和联合型器具,当规定其电源电压等于其额定电压乘以一个系数时,其电源电压等于:如果系数大于 1,则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乘以此系数;如果此系数小于 1,则为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下限乘以此系数。当没有规定系数时,电源电压为其额定电压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注1 如果

47、一个电热器具被设计有一个额定电压范围,则其电压范围的上限通常是其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2 设计为多个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联合型器具和电动器具,则可能需要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小、中间以及最大值下进行几次试验,以找出最不利电压。4.8.3 标有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电热器具和联合型器具,当规定其输入功率等于其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时,其输入功率等于:如果系数大于 1,则为其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上限乘以此系数。如果系数小于 1,则为其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下限乘以此系数。当没有规定系数时,输入功率为其额定输入功率范围内的最不利值。4.8.4 标有额定电压范围和与此额定电压范围的平均值相对应的额定输

48、入功率的器具,当规定其输入功率等于其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时,其输入功率等于:如果系数大于 1,则为与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如果系数小于 1,则为与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下限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当没有规定系数时,其输入功率与在额定电压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下的输入功率一致。4.9 当器具的制造厂提供一些可供选择的电热元件或附件时,则器具用那些会给出最不利结果的元件或附件进行试验。4.10 按器具的交付状态在其上进行试验。但按单一器具来设计,却以若干个组件的形式来交付的器具,则先按制造厂的说明书组装后再进行试验。除非另有规定,嵌装式器具和固定安装式器具,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就位后进行试验。4.11 除非另有规定,打算用柔性软线的方式供电的器具,则把相适用的柔性软线连接到器具上再进行试验。4.12 联合型器具和电热器具,当规定器具必须在乘以一个系数的输入功率下工作时,此情况只适用于那些无明显的正温度系数电阻的发热元件。PTC 电热元件以外的其他电热元件,其电源电压的确定是通过按额定电压给器具供电,直至电热元件达到工作温度。然后让电源电压迅速增加到需给出有关试验所要求的输入功率的那个值,该电源电压值在整个试验中应一直保持。注:一般说来,如果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器具在冷态下的输入功率与其在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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