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珠投集团范2009ZB07编号: 人防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 _发 包 人:_设 计 人:_签订日期:_2发包人:_(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人防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4、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选择:合同中标函(文件)甲方要求及委托书投标书第二条 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
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规定,需配建人防工程 平方米,防护等级为 级,其中 平方米的战时用途为物资库,其余的战时用途均为 等人员掩蔽体。4、设计范围: 5、设计限额: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为 元/M 2或工程总造价不超过 。第三条 设计日期和技术要求31、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供设计成果。甲方将审查意见、现场问题向乙方提出后,乙方在 日内向甲方作出答复,并提供最终设计成果。2、技术要求(1)必须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应人防设计规范及标准;项目人防工程
3、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批文、_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2)签订本合同后进入设计阶段及施工进行过程中,乙方应按下表约定次数为甲方解决现场问题阶段 方案设计 扩初设计 施工图设计 配合施工现场指导(次)备注: (3)其他 第四条 验收标准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2、方案设计方向性意见首先应明确甲方的设计要求,有以下几种方式:(1)甲方以文字或图片方式提供设计方案的方向性意见。(2)乙方提供文字或图片或初步的方案供甲方确定以获明确的方向性意见。(3)以实景或可明确界定的方式获得方向性意见。本合同采用的方式为上述第 种。 3、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是设计工作的必要
4、环节,甲方应对设计方案办理签字确认等手续给乙方。4、乙方提交的正式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内容、图纸规格和图纸的设计深度等具体要求(以行业的相关阶段的要求为基础),方案评定的结果甲方以书面方式复函给乙方,如经三次修改仍未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经甲方确认的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认可,甲方有权对设计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46、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7、
5、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及工程建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通过项目所在地人防办、消防部门的审查。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专业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1 建筑人防设计说明:防护单元设防等级、面积、人数;平战结合措施;口部设计数量、地下室防水等内容。平面图:要表示防护单元的划分、出入口位置、战时机房、临时封堵、卫生间等内容。详图:人防口部详图、节点详图、楼梯详图等。附电子文档52 结构结构设计说明:人防抗力等级、列出各人防构件的荷
6、载取值、确定环境类别、墙体拉结钢筋等内容。墙柱布置图中须用图例表示临空墙、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各墙体配筋须分别绘出墙体剖面图,不能以列表形式;墙体钢筋锚固长度应在剖面图中示意;应注明各预埋构件。附电子文档3 设备要求提供完整的设备型号和技术参数,满足设备招标条件。附电子文档4 预算 满足招标要求 附电子文档第七条 设计费用与付款方式本合同设计费用选择 按综合包干单价方式计,总金额暂定为 元,最终按实测面积结算 按综合包干总价方式计,总金额为 元该设计费用已包括了乙方人员的工资、购买设计标准的资料费、晒图费、现场服务费用、税费、利润等设计和服务阶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该设计费
7、用不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及设计细化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6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决定) 第一次付费%定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0%)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第二次付费 乙方提交方案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并经人防部门审核后十日内第三次付费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10天内第四次付费 各阶段施工图会审完成,经甲方审核确认并人防部门审核通过证明下发后十日内第五次付费(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现场服务保证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5天内办理结算,在结算无异议后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结清全部设计费。说明:1、各阶段图纸
8、需经上述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及结算依据。2、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3、本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八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供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
9、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仅限于在乙方最终成果为甲方审核确认后),乙7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日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甲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的要求而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甲方不能接受时, 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经其确认的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乙方同意增加技术力量进行赶工,甲方应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设计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赶工费。4、当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次数时,甲方
10、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但乙方提供服务的次数和交通住宿的标准由甲方确定。若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属于设计任务中应由乙方完成的事项,所需费用已在设计费用中计取,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费用。5、甲方负责该工程的报建、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工作及有关费用6、项目设计要求另行提供。7、甲方委派 负责本合同项下一切设计审核确认的联系事宜,乙方应接受甲方该受委派人的书面指示,若甲方需更改人选,应在事前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责任。(二)
11、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相关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4、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版权属于甲方,但乙方仍然享有在设计文件上署名、自行复制使用的权利;未经
12、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复制、转让等任何形式将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对外披8露、宣传、介绍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情况。任何一方均应对收取或接触的对方资料及文件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等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6、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及制图规范进行标准化设计,在设计中须采用甲方指定的( )建筑设计、( )水电材料、( )设备选用、( )具体设计做法、( )施工工艺、 (详见附件 ),否则视为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7
13、、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甲方确定的限额设计值或工程总造价进行设计。8、乙方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各阶段设计中凡超出额定的限额设计标准时,应列表作出对比、分析原因并有详细的说明(估算、概算、预算)申报甲方审批。如经甲方批准,乙方可按原设计出图;未获甲方批准的,由乙方自行调整到符合合同要求。9、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10、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乙方应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
14、标,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11、乙方应具有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等级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工程设计证书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 ) ;独立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设计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甲方报送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的人员安排计划表明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人代表、各阶段主要负责人、施工阶段在现场服务的乙方人员(含联络方式),所有被安排参与设计的人员都应具有国家颁发或认可的资格证
15、,及 年以上与本工程设计类似的 个项目设计经验,该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不配合的乙方人员,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乙方不按时报送乙方人员安排计划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由此9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擅自变更乙方人员或不及时更换不称职乙方人员的,每次按设计费用的 1%扣罚。第九条 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设计阶段和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成果计算设计费。2、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义务,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
16、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按实际完成的设计阶段和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成果计算设计费。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此给甲方造成工程返工和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返工费用,免收所处阶段的设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 20%的赔偿金。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设计费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设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天,甲方有权解
17、除合同并按已经确认的工作量与乙方进行结算,同时,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据实予以赔偿。6、当出现乙方提交的任一设计文件深度未能满足甲方和设计审批部门的要求,或乙方提交的任一设计文件超过合同约定 15天,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甲方已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总设计费 20%的违约金,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需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解除。若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甲方及设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直到通过为止,但
18、仍应向甲方承担逾期提交的违约责任。7、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10担 5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由于乙方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未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设计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在能够及时发现并能补救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修改设计或无法补救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超出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 50的赔偿金。9、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家有关
19、施工图审查事宜的,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审查费用由甲方承担。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定金)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第十条 保密条款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和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2、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10%向甲方
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 十 一 条 免 责 条 款由 于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和 不 能 克 服 的 自 然 原 因 或 社 会 原 因 , 致 使 本 合 同 不 能 履行 或 者 不 能 完 全 履 行 时 , 遇 到 上 述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一 方 , 应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合 同 其 他 方 ,并 应 在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十 五 天 内 , 向 合 同 其 他 方 提 供 经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地 区 县级 以 上 政 府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或 需 要 延 期 履 行 、 部 分 履 行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由 合 同 各 方 按 事 件 对 履 行 合 同 影 响 的 程 度 协 商 决 定 是 否 解 除 合 同 、 或 者 部 分 或 全 部 免除 履 行 合 同 的 责 任 、 或 者 延 期 履 行 合 同 。遭 受 不 可 抗 力 的 一 方 未 履 行 上 述 义 务 的 , 不 能 免 除 其 违 约 责 任 。第 十 二 条 法 律 适 用